近日,湖南株洲林某(化名)因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向妻子提出假離婚,約定名下1370萬的財產1240萬均歸妻子所有,隨后二人以“男方婚內出軌感情破裂”為由辦理離婚。
后來林某追回公司欠款近800萬后,妻子多次向林某提出復婚被拒絕,原來林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與其他女性育有一子,“假出軌”變成真出軌,妻子悲憤交加將林某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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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如下:雙方離婚時,已經對全部財產以及涉案的800萬進行分割,但是結合男方婚內出軌的實情,并已經將大部分財產分給女方,酌情決定再賠償女方280萬。
說真的,這個判決我真沒看懂,男子明明已經凈身出戶了,幾乎將自己名下所有財產一千多萬都給妻子了,就因為出軌還能判再賠償280萬,這種判決和女方要求的依據是什么呢?
如果說要求的是重新分割財產,按照平分原則女方還得倒給男方錢,如果是出軌就得賠償或者出軌會多么影響財產分割,那無數的案例卻又表明,女方出軌并沒有影響財產分割的大方向,連仙女們的龍飛律師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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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男生出軌就得賠償那么多,女方就不用呢?這判決實在太明顯了,即便明擺在那,她們能說破天給你解釋一堆法律術語,我們都能看出相當不公平,雙標得很明顯。
明明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說法,但仍然可以在男方此前離婚近乎凈身出戶的情況下,酌情決定男方再賠償女方280萬,你這酌情就很魔性了。那男方凈身出戶假離婚,女方不愿意復婚的案件,有沒有酌情過呢?比如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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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被妻子欺騙,以為女兒是親生實則非親生的情況下,為給女兒準備學區房假離婚,男方還把兩套房給了女方幾乎凈身出戶。后來女兒上學的問題解決了,女方還不愿意復婚,不僅錢不還還告訴男方女兒非親生。
這時候法院的判決是什么呢?有沒有酌情要求女子賠償呢?都沒有啊,只是判決女方返還12萬撫養費和2萬精神損失,男人的錢和房以及之前結婚的成本都打水漂了。
男子離婚都凈身出戶了,出軌生子騙女方假離婚,最后被告還要賠女方280萬。女子出軌生子騙男方假離婚,讓男方凈身出戶,結果僅僅只是返還部分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而已,如此酌情,是酌誰的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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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明那么不合理的事,法院判決卻能說出許多個理由和道道,還不違法,那只能說明這方面法律條文本身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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