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紙通知,居代業再次引發震動
近日,某市推行居代業的內部征詢意見函,在網上流傳,如巨石入水,激起千層浪。本來,有沒有業委會,居委會也有權介入轄區相關緊急事務處置的,現在,特別強調和突出居代業,應該還有其他考量吧。消息一經傳出,迅速引發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觀點碰撞激烈,一時間眾說紛紜。
在特定情況下,居委會參與處理小區急迫問題,其實并無實質上的法規障礙;因為居委會的這一職責或功能,一直是國家及省市的物業管理相關法規、居委會組織法等相關法規中有明確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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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在遇到無業委會運或業委會解散后,突發電梯嚴重故障、物業突然跑路等情況,居委會本來就在參與解決小區這類事務,以保障小區平穩有序,或重大安全設施能及時修繕,以維護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這是居幫業,幫完就走,揮一揮手,不帶走一絲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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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代業相關制度,雖然也強調居代業是臨時代替,期限一年;居代業期間,街道依然要籌備業委會。顯然,有關方知道居代業是臨時越位的。
為啥還要再次強調居代業,可能還擬大力推行,筆者嘗試解答這個問題。
二、居代業后的大背景:社區治理現狀的急迫和窘迫
當下,城市社區治理現狀及問題靶點,以下五點尤為突出:
住宅物業服務能效:
讓越來越多的業主不斷失望,進而引起沖突。責任方:物業、物業監管方、法條缺陷。
住宅物業管理成效:
小區消防、電梯等安全隱患依然突出,或房屋及設施的衰敗老化依然突出,讓城市居民們居有所安的心態不再平穩。責任方:物業、開發商、物業監管方、法條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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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配圖說明:業主和物業,AI隨機成圖
住宅業主權益保障難:
住宅前期物業代管期漫長無邊,讓其代管的利益數額不菲,但多數有去難回,基本糊涂賬;開發商遺留問題和變相侵占公共配套等,多數小區不能得以解決。責任方:開發商、物業、物業/開發建設監管方、法條缺陷。
住宅物業偽市場化:
前期物業選聘與業主無關;但是換前期物業,業主卻必須開業主大會,且各種波詭云密、須九九八十一關,難如登天。責任方:物業、開發商、業主、物業/房建監管方、法條缺陷。
住宅業主當家自治難:
只要想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風平浪靜的小區多半就開始內憂外患,神仙妖魔都出現,最終未必取到了真經;或者小區線下沒有一點波瀾,就天降“業委會”了。
責任方:物業、開發商、業主、幫助指導方、法條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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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配圖說明:業主心聲,AI隨機生成字符
草根談:
所以厘清城市社區治理問題根源,找準焦點和靶點,著力解決源頭問題,才是對癥下藥。
單單就把業主難當家抓出來,說我代替你當家,這顯然像隔靴搔癢、隔山打牛,恐怕也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吧。
且不說居代業增加多少居委會工作難度,需要多大的居委會架構和投入?一般城市,定難有這個財力維系居代業的良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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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配圖說明:隔山打牛,AI創意,對國文很不理解,湊合用用
頂多算打了補丁,且還是補在不怎么關鍵的洞上的。這種應急補丁,就怕一直應急著,因為業委會成立問題未被解決!
當然,若前面五個靶點的前四個能根本解決,有無居代業、甚至有無業委會,城市業主其實應該都不會在意,因為已經實現居有所安。
其實業主并不想折騰,一定想要那個業委會,業主內心應該的確真的不想當家,被迫想當家難道不是因為看不下去了嗎?
珍愛韭菜,原野才會春意盎然。
未完待續
文字原創,文中配圖系公眾號AI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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