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住宅物業服務普及,物業與業主矛盾加劇,物鬧現象頻發。業主對物業管理的無理取鬧分為針對物業和業委會兩種,均導致小區混亂。
業主有權對物業履職不到位提出批評和期望改進,這與物鬧不同。物鬧通過夸大、抹黑等手段謀求私利,職業物鬧更是加劇物業困境。
物鬧主要在房產交付、業委會籌備和物業更換階段爆發,破壞社區和諧和物業管理秩序。
本文探討職業物鬧的成因、類型、幕后推手,并提供識別和避免方法。
**職業物鬧的表現類型**
職業物鬧并非單一個體,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煽動型**:
這類物鬧擅長利用業主的情緒和不滿,通過夸大事實或編造謠言來挑起爭端。
2. **利益型**:
以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制造矛盾獲取非法利益。
3. **報復型**:
因個人恩怨而針對物業或特定業主進行報復。
4. **投機型**:
看中物業管理中的漏洞和不穩定因素,企圖從中漁利。
**職業物鬧的動因**
探究職業物鬧的動因,我們發現其背后往往有復雜的社會心理因素:
1. **經濟利益驅動**:
部分人將物業管理視為“肥缺”,企圖通過制造混亂來獲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2. **個人情感宣泄**:
由于個人遭遇不公或挫折,在物業管理中尋找發泄口。
3. **社會認同感缺失**:
在現實生活中缺乏認同感的人,在物業管理中尋找存在感。
4. **法律意識淡薄**:
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認為可以通過非法手段達到目的。
**職業物鬧的幕后推手**
在職業物鬧的背后,往往有著更深層次的利益鏈條和幕后推手:
1. **不良開發商**:
為了逃避責任或避免訴訟失敗,暗中支持職業物鬧,讓其潛伏進入業主群、籌備組、業委會,然后各種攻擊正能量業主代表、業委會候選人或業委會成員,通過潛伏、干擾、破壞、造謠、抹黑等手段,撕裂干擾籌工作或業委會工作。
導致業主大會籌備和業委會選聘工作重重困難,導致業委會內部撕裂;并且也常常參與業委會組織的物業更換工作,若業委會減持維權,則這些職業物鬧會以解散業委會為終極目標。
2. **不良物業**:
為了保盤成功或撬盤成功,雙方都可能啟用職業物鬧。
保盤方的物業,往往會暗中拉攏粉絲業主,支持其成為職業物鬧,讓他們破壞正常的物業選聘工作,阻止正常的物業更換,攻擊業委會,并以解散業委會為終極目標。
撬盤方的物業,也會通過各種手段蠱惑部分業主,并用巨大利益誘惑他們,讓其成為職業物鬧。撬盤方物業,往往會收集不少保盤物業服務管理中的不足問題,然后通過職業物鬧去刻意宣傳、刻意放大,以便激發更多業主不支持保盤方業主,以便達到讓保盤方續聘落選之目的!
撬盤方物業,往往還放長線釣大魚,從小區籌備業委會初期,就開始拉攏收買部分業主,鼓動這些業主,積極報名參選業委會,以便掌控業委會,成立業偽會,以便撬盤更加順利。
2. **非法中介機構**:
部分不良第三方,正是看到了,物業行業這種不良競爭有利可圖,也參與到保盤方、撬盤方的市拓大戰中,成為他們的軍師或幫兇,參與、培訓、指導、操縱職業物鬧,擾亂秩序,從中牟利。
3. **網絡黑公關**:
利用網絡輿論的影響力操縱輿情,為特定目的服務。
**怎么識別職業物鬧**
識別職業物鬧并非易事,但以下幾點可以作為參考:
以前從不過問小區事情的業主,突然關心和過問小區物業服務質量了、突然關心小區業委會籌備了,而且感覺很像磚家、手里黑料也很多。
以前不是業主,突然來了個新業主,這新業主能力強,也是磚家級,口嗨中感覺其各種能力杠杠,能說會道,精力旺盛;但是仔細分析,所說基本無事實根據,喜歡捕風捉影妄下結論,也容不下不同意見,對不同意見者不是講事實擺道理,而是人身攻擊謾罵。具體表現類型,如下:
1. **情緒化言論**:
經常發表極端情緒化的言論,不顧事實真相。
2. **頻繁挑起爭端**:
無端挑起爭端,并試圖將小事擴大化。
3. **信息來源不明**:
散布的信息往往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
4. **行為模式異常**:
行為模式與普通業主明顯不同,如過于激進或有組織性。
5. **自我意志中心**:
法律概念淡薄,不尊重不同意見,權力欲掌控欲強烈,喜歡拉幫結派,喜歡內斗內訌,不會團結多數業主。
**怎么避免職業物鬧**
面對職業物鬧的威脅,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防范:
1. **強化行業監管,加大懲治力度**:
從源頭治理是根本,提高住宅質量、強化對前期物業的履職監督,特別是代業主從開發商接收小區的承接查驗不能流于形式。加大對物業檢查督導力度,糾正物業企業侵占、侵蝕業主利益行為,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設施設備維護能力)。
2. **強化社區自治功能**:
鼓勵業主參與社區和小區活動,鼓勵業主參與小區事務管理決策,通過長期的線上線下活動,觀察不同業主的知識素養、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判斷能力,同時留意其品行操守、法律意識、公德公益心等,業主們心中有數后,再提請組織籌備業委會。天降業委會,突然出高人,都是等靠要,給業主往往是哭笑不得的“驚喜”!
3. **加強法律教育和宣傳**:
提高開發商、物業和業主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 **建立透明的信息溝通機制**:
確保業主能了解到真實全面的信息。
組織業主大會本是一個非常好的,業主自治的宣傳機會、普法機會、增加業主互信共識機會,增強共建美好家園的信心和決心的機會。
但是現在流行,第三方組織的業主大會,三下五除二,甚至小區可能連個橫幅都沒有,就線上就搞定了,選好了業委會。好的業委會不多,甚至選出業偽會,那自然不是奇怪事了!
4. **嚴格物業或業委會的工作標準和管理流程**:
打鐵還需自身硬,只要盡心盡力,陽光透明,依法依規履職, 減少管理漏洞,自然就會有業主較好的認可度、支持度,物鬧就缺乏基礎了。
總之,每位市民應從自身做起, 維護小區和諧, 抵制物鬧。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和諧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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