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
這個罪惡累累的人販子,終于結束了她可恥的一生。據法院查明,余華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共拐賣兒童17名,喪心病狂,毫無良知。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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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應當重審。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再次開庭審理,被她拐走的兒童數量從11名增加至17名,這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甚至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遺棄。受害兒童和家屬都希望法院能嚴懲余華英。
2024年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同年12月19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宣判,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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