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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靖縣人民法院毛溝人民法庭與毛溝鎮人民政府、鎮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化解一起長達4年的家庭矛盾糾紛,最終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經法律程序確認該協議有效。

基本案情
案件當事人一方彭某為父親,另一方為女兒、女婿。兩家相鄰而住,父親長年在外做木匠,女兒女婿在家務農。2021年彭某返鄉后,不滿女兒女婿未經過他的同意在其承包地上種植了黃皮樹,女兒女婿對父親的生活習慣不滿,雙方幾乎到了無法溝通的地步。期間經過了訴訟、調解,但每次都是一個問題解決了又產生了新問題。“彭某又來了,這次他說法院判了,他女婿不給錢”“黃皮樹現在賣得了,彭某不準他女婿去剝皮。”彭某家的問題始終不斷,2021年至今,毛溝法庭兩任庭長先后去現場調解不下二十次,電話聯絡更是不下百次,矛盾反復如“按下葫蘆浮起瓢”。
調解過程
今年3月起,毛溝法庭、政府、司法所、村委會多次到彭某家調解,彭某與女婿的關系開始破冰。4月14日,政府發現雙方有調解的意愿后,立即組織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于第二天上門調解,考慮到雙方積怨已深,調解人員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上門做工作,來回四五次傳達雙方當事人意見,歷經三個小時,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女兒、女婿自愿向彭某支付20000元用于解決雙方的贍養、土地等糾紛,雙方不得反悔,重歸于好,不得就贍養、土地等再生糾紛。調解人員現場制作調解協議。為免雙方反悔,由法庭進行了司法確認。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呼吁,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人都應該身體力行,做到尊老、愛老、敬老,傳承孝道文化,保障老人安享晚年。若遇分歧應積極溝通或借助調解途徑,避免矛盾激化,共同維護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
編輯|李笑陽
一審|龍林平
二審|胡 畔
三審|葛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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