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江蘇省連云港市一法院判決支持爛尾樓購房者退房退款的案例引發熱議,被業內認為是貫徹了“誰違約誰擔責”原則。#你怎么看爛尾樓#
6月22日,珠海市民張華表示,他在珠海市香洲區泰禾中央廣場買房時也遭遇了同樣經歷,由于開發商出現資金鏈問題,項目停工,逾期未能交房,他便向法院起訴了項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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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禾中央廣場現狀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判決,張華在泰禾中央廣場的購房合同、房貸合同同時解除,開發公司退還購房款、維修基金、張華已償還房貸本金、團購費等130余萬元,還需負責未清償的房貸本息。
判決書落錘之后,銀行方面通過合法途徑為張華辦理了停貸手續,并積極配合提供證明材料。
6月23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一位辦公室負責人通過電話向每經記者表示,泰禾中央廣場是涉及珠海市保交樓、保民生政策貫徹落實的項目,“執行法官會保障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請業主們耐心等待執行的結果”。
全國爛尾項目超2000個,涉及500萬套住房。珠海泰禾業主杜先生道出辛酸:“122萬購房款+31萬月供打水漂,還要付房租”。
更殘酷的是維權成本:
? 某業主3年維權花費律師費8.6萬元
? 37%的爛尾樓業主因斷貸上征信黑名單
? 64歲老人為保孫子政審被迫賣血還貸
此次判決扭轉了司法慣性。2023年同一法院曾駁回泰禾業主訴求,認為“有望交樓”;如今則明確:開發商違約必須擔責。
退房退款且房貸不用還了。此次事件的成功解決,體現了司法系統對民眾合法權益的保障。
就建筑行業而言,資金問題至關重要,智慧建管系統可根據施工進度合理把控資金問題,實時監測計劃采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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