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新聞廣播
“狗整天叫,實在受不了。”
女子如此解釋為何在小區草地投毒
2022年,兩只邊境牧羊犬
在小區“散步”后毒發身亡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投毒女子
賠償兩名犬主共計1.8萬余元
并明確認定:
寵物作為伴侶動物
其死亡會給主人帶來精神痛苦
支持了合理精神損害賠償
小區草地藏毒餌
兩條寵犬蹊蹺殞命
2022年10月1日傍晚,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小區內,居民李某、侯某各自牽著自家的邊境牧羊犬在便道散步。
當晚,兩條原本健康的狗狗突然嘔吐、抽搐不止。雖然主人立即將它們送往寵物醫院搶救,但兩只狗還是在次日凌晨相繼離世。“好好的狗出門遛了一圈就沒了,當時心都碎了。”
報警后,小區監控顯示:當天18時左右,同小區住戶彭某在69號樓道下的草地里,悄悄投放了顆粒狀物品。警方的鑒定結果顯示,兩條狗的胃內容物、草地上殘留的食物中,均檢出了氟乙酸成分。
據了解,氟乙酸類化合物常被用作劇毒鼠藥,我國早已明令禁產禁用。
面對指控,彭某稱自己并非故意針對特定寵物,而是因小區內常有犬只散養、不分時段吠叫并四處跑動,對其日常生活造成困擾。她表示,投放帶毒食物初衷是“威懾”,沒想到會導致狗狗死亡。但法院并未支持這一辯解理由。
精神損失獲支持
2024年6月和2025年5月,李某、侯某分別將彭某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索賠財產損失與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庭上,李某提交了寵物狗銷售協議、搶救費票據等證據,主張愛犬購買價8500元、搶救費1095元、解剖火化費1100元,同時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律師費8333元,合計29028元。侯某則索賠買犬費3500元、搶救費960元、火化費105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律師費8333元,共計23843元。
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彭某在小區公共區域投放劇毒物質,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造成了寵物狗死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彭某賠償李某11695元(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賠償侯某6510元(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兩案中原告主張的律師費因缺乏明確依據未獲支持。
“寵物作為主人的伴侶動物,其死亡確實會給主人帶來精神痛苦,支持合理的精神損害賠償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法官解釋道。
人大代表解讀:
毒狗行為的法律邊界與治理之道
針對近期引發關注的多起寵物中毒案件,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師事務所主任潘書鴻進行了深度解析。
“從法律角度看,這類案件的核心是對‘法益’的保護,以及行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潘書鴻表示,投放危險物質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要求行為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危險性。
在近日引發關注的北京毒狗案件中,被告人投放的劇毒雞脖可能被兒童撿拾、其他動物誤食,存在擴大危害的風險;而浦東兩案中,現有證據顯示彭某的投毒行為主要針對小區內的狗,現有證據不能直接證明威脅到人的安全,因此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潘書鴻特別強調,氟乙酸類物質屬于劇毒化學品,在小區等人員密集區域投放本身就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即使初衷是針對寵物,一旦發生兒童誤食等情況,就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后果不堪設想。”
建議:引入信用管理,破解人寵矛盾
對于日益凸顯的人寵矛盾,潘書鴻認為除了法律懲戒之外,還需要構建多元治理體系。
潘書鴻建議通過修改法律法規,擴大寵物管理范圍,制定統一的登記、免疫、收容制度,明確飼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此外,潘書鴻還提出了“寵物飼養征信積分制度”,他認為,將養寵行為與征信掛鉤,能有效提高違規成本,倒逼飼養人規范行為。
同時,他強調了社區自治的重要性:“可由業主大會制定養寵公約,明確禁養品種、活動時間、糞便處理等細則,讓管理更具針對性。”
網友評論
@杲杲:邊牧這種算大型犬了吧?出門要戴口籠的,那怎么還會出事?
@夢到哪句說哪句:樓上的問題很好,懷疑被告沒有將此作為抗辯理由。
@金茂林:應該判刑,投毒行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
@管家仔:這種公共場合投毒本身就是危險行為,就應該判刑,萬一人接觸到了就來不及了。
@Pepsi:我是愛狗人士,真有把狗放著不管亂吠影響生活怎么辦?
@溜溜順順兔嘰:如果覺得自己的生活被影響,可以報警。在上海,可以選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這類問題。2026年1月1日,最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行,其中就有一條關于文明養犬的。
綜合自上海法治報、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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