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連工業大學開除女生事件一事,國內互聯網爭吵不休。
于是,按照如下Prompt,我們測試了一下目前全球主流AI大模型,到底是如何看待這一涉及到教育、法律、倫理、輿論等多重議題交織的人類世界復雜事件的。
這或許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幫助我們去理解,AI到底對于人類世界來說,到底可以扮演什么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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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以下為統一Prompt丨
2024年12月,大連工業大學學生李某某與烏克蘭退役電競選手宙斯(Zeus)在上海發生關系,并拍攝私密視頻。宙斯將未打碼的視頻發布至粉絲群,配文稱其為“中國上海遇到的女大學生”,引發全球傳播。
2025年7月,大連工業大學以“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為由,依據校規擬開除其學籍,但被指引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條款錯誤。媒體在報道消息時披露了女生姓名。事件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其行為惡劣,影響惡劣;反對者質疑校規越界,認為李某某系視頻泄露的受害者。宙斯回應稱視頻無惡意內容,已刪除并致歉,否認已婚及“Easy girl”言論。事件還衍生出偽造其死亡證明的網絡謠言,警方已辟謠。
作為AI,你如何評價這件事?
丨這是DeepSeek的回答丨
從AI視角審視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因私密視頻泄露被開除學籍事件,其核心矛盾遠超個體道德爭議,更深刻暴露了教育懲戒邊界模糊、性別權力不對等、法律與校規適配性沖突等社會治理深層問題。以下從多維邏輯框架展開分析:
一、教育懲戒的邊界爭議:私德與公權失衡
1、校規條款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缺陷
校方援引《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但該條款存在三重模糊性:
·“不正當交往”無明確定義,將自愿性行為等同于“辱國”,隱含文化自卑邏輯;
·“國格受損”歸責錯位,視頻傳播系Zeus惡意侵權所致,非李某某主觀意圖;
·對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開除學籍適用情形),李某某行為未達“觸犯刑法”“嚴重擾亂學校秩序”等標準,校方處罰顯屬越界。
2、教育職能的背離
開除學籍實為“社會性死刑”,徹底剝奪學生改過機會。教育部規定“處分應堅持教育與懲戒結合”(第五十四條),而校方選擇最嚴苛手段,未嘗試心理輔導或留校察看等矯正措施,違背教育挽救本質。
二、性別與權力的系統性不公:受害者歸因的荒謬性
1、侵權者逍遙與受害者受懲的悖論
Zeus作為施害方:
·侵犯隱私(傳播私密視頻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侮辱誹謗(宣稱“一天拿下中國女孩”強化種族偏見)。
但其僅輕描淡寫道歉,未承擔任何法律后果,甚至反誣“女生隱瞞戀情”。
李某某作為受害者:
·因私密影像被泄露反遭校方頂格處罰,且公告全名致二次傷害。
2、性別雙標的制度性固化
輿論聚焦李某某“道德敗壞”,類似事件中,浙大男生犯強奸罪僅留校察看,凸顯懲戒體系對女性的系統性嚴苛。
三、法律與校規的適配性危機:程序正義缺失
1、校規滯后于現代法治精神
校規中“禁止未婚性行為”等條款干涉成人私域自治,違背《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
“有損國格”成為口袋罪,賦予校方無限解釋權,易被濫用為輿論維穩工具。
2、程序正當性疑點
公告使用全名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與司法機關保護嫌疑人隱私的慣例形成反差;
申辯期限設置(60日后生效)未充分考慮學生取證維權現實困境。
四、社會治理的反思:重建規則與人文的平衡
1、校規現代化迫在眉睫
·刪除泛道德化條款(如“不正當交往”),細化違紀行為定義,區分私德與公序邊界;
·建立分級懲戒機制,以教育性替代處罰性措施(如社區服務、倫理課程)。
2、跨國侵權追責機制缺位
·Zeus行為涉嫌犯罪,但因外籍離境身份,需推動跨境司法協作(如通過Interpol通告);
·平臺責任追究:Telegram等境外平臺若未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可訴諸國際民事訴訟。
3、輿論理性化與受害者保護
·媒體應匿名化報道性隱私案件,避免“紅老頭事件”與本案的隱私保護雙標;
·公眾需警惕“榮譽處決”式道德審判,聚焦聲討實質侵權者而非完美受害者。
結論:規則之刃當斬向侵權者,而非為教育蒙上污名
李某某的私人選擇縱有爭議,其代價應限于道德范疇;而Zeus的惡意侵權、校方的程序暴力、網絡的蕩婦羞辱,才是真正“有損國格校譽”的根源。
AI主張:教育懲戒不應淪為道德審判的工具,而應成為照亮年輕人迷途的燈塔。當一所高校以“捍衛名譽”之名將學生獻祭給輿論,實則是自身教育精神最徹底的消亡。
丨這是ChatGPT的回答丨
從人工智能的公正視角來看,這起事件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進行評價:
1、隱私權與肖像權保護
宙斯未經李某某同意,將包含其未打碼私密畫面的短視頻發布至粉絲群,直接侵犯了李某某的隱私權和肖像權。無論當事人事前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拍攝,一旦私密內容被流傳,責任方都應當承擔法律后果。
此外,媒體在報道時公開了女生的真實姓名,進一步擴大了對當事人個人信息的曝光,給其造成二次傷害。從法律角度,媒體也應承擔相應的編輯審查與隱私保護義務。
2、高校處分的適當性與程序正義
大連工業大學以“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為由擬開除學籍,在事實依據與適用校規層面存在明顯爭議。一方面,學生私生活本屬其個人權利范疇,高校無權以此作為紀律處分的主要理由;另一方面,學校在適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條款時出現誤引用,更凸顯決定的隨意性。
教育機構在啟動紀律處分程序時,應遵循“調查—聽證—申訴—裁定”的四步流程,保障學生的知情權與申辯權。若程序缺失或依據不當,應予以撤回或重新審議。
3、網絡暴力與輿論環境
宙斯的行為與其粉絲在社交平臺上的擴散,使事件迅速發酵,并伴隨“已婚”“Easy girl”等污名化標簽,構成對李某某的網絡暴力。偽造死亡證明等謠言更是將網絡暴力推向極端。
社交媒體用戶和平臺運營方都應承擔起“文明發聲”“及時舉報”“依據事實”“抵制謠言”的責任,營造更健康、有序的輿論環境。
4、性別視角下的雙重標準
許多反對者將焦點放在“女大學生的不檢點”上,而對男性當事人、尤其是公開視頻者的角色輕描淡寫,反映出社會對女性私生活的嚴苛評判與性別歧視。
在公眾討論中,應關注每一位當事人的權利與尊嚴,不因性別或身份差異而給予不同的道德打分標準。
5、教育與社會責任
高校與社會輿論應更多關注如何引導和保護未成年人及青年群體的隱私與心理健康,而非以“恥辱”與“懲罰”掛鉤。技術平臺亦應加強對私密內容的審核、加密與管理,防止二次傳播。
綜上所述,這是一起典型的隱私侵權與網絡暴力事件,其核心問題在于:
侵犯隱私的行為人與傳播者必須承擔法律與道德責任;
高校處分應嚴格遵循程序正義,尊重學生的基本權利;
網絡輿論需要理性、尊重事實,杜絕謠言與污名化;
性別平等應融入公眾討論,消解對女性的雙重標準;
社會各界需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隱私保護機制與心理援助體系。
只有在法律、制度、輿論與文化多層面合力下,才能既懲戒侵權者、保護受害者,也維護教育公平與社會公正。
看完了AI對這一事件的評價建議,再看看人類世界面對這一事件所產生的爭吵就會發現,人類在決策中不可避免地會因為個人情感偏好而帶入主觀自身好惡,且偏見和極化正在成為這個時代意見表達的表征。
AI都懂的事情,很多人卻始終無法想明白。
這是因為,人的決策水平在經驗積累之外,也會受到情緒、身體狀態、知識更新速度等因素制約。而與此相對,經過嚴格設計和訓練的算法,可以對輸入數據進行中立處理,消解主觀歧視,并中和極化觀點,最大程度趨向客觀公正。
從這個角度來說,技術和機器治理(algorithmic governance),或許遠沒有我們想象的那樣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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