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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踐
與路徑思考
文 圖 / 金夢妮
本文刊登于《大眾考古》2025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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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次文物普查見證了文物保護事業的持續發展。從“一普”到“四普”,不僅展現了認知體系的持續拓展,保護范疇的逐步擴大,更體現了價值闡釋的不斷深化和技術手段的持續革新。相較于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主要關注傳統文物類型的特點,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將文物保護視野延伸至近現代史跡,將原“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物”類別升級為“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標志著近現代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覺醒。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更為完善的理論框架,通過將工業遺產、鄉土建筑、線性遺產等新型文化遺產納入保護體系,并制定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標準,實現了文物保護理論的重要突破。而此次“四普”則在前三次工作基礎上完成了體系化建設,將文物類別擴展至63項,創新性地提出“整體不可移動文物”概念,將傳統民居建筑群等復合型遺產納入保護范疇,并首次將文化景觀正式列入普查對象,此舉不僅拓寬了文化遺產的價值維度,更推動了文物保護體系的科學化與系統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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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四普工作開展情況
地處蘇北平原,又臨黃海之濱的鹽城成陸于先古,河渠港灣縱橫交接,千年底蘊凝結了大量文物資源。[1]在1956年、1981年和2007年展開的文物普查工作中,鹽城市內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573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處,江蘇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處,鹽城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180處,深刻體現鹽城地域鐵軍文化、濕地文化、海洋文化、海鹽文化等文物資源的價值內涵,資源豐富且類型多元。如今,距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已十余年,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文物保護工作呈現復雜化態勢,四普工作迫在眉睫。此次文物普查不僅要承擔著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系統性梳理任務,更需通過地理空間信息采集技術構建高精度數字化檔案,動態還原鹽城歷史文脈的演變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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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不可移動文物數量統計圖
高位統籌,形成實地調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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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全面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以來,鹽城文物系統推進各項籌備任務:率先成立市級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領導小組,同步設立工作辦公室及專業普查隊伍;科學制定普查實施細則與路線圖,分層級開展業務能力培訓;通過引入技術骨干、保障專項財政資金等舉措夯實基礎;按照“條塊結合、層級聯動”原則精準劃分責任網格,構建起市域統籌、部門協同、專業支撐的立體化工作體系,確保普查任務高效推進,整體復核進度在全省率先達到100%。
扎根一線,雙軌并進創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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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田野調查前沿,實施文物普查靶向攻堅行動。通過構建“現場踏勘—數據核錄—問題會診”全鏈條閉環管理機制,以網格化責任包干推動普查向古遺址、古建筑縱深延伸,運用遙感測繪與人工復核雙軌并進工作法,實現文物資源精準定位、價值要素系統解析,確保普查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
部門協同,深度解碼何以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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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啟動以來,鹽城市充分發揮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統籌推進工作機制,重點對接住建、水利、民政等部門,全面系統梳理相關行業名錄,累計收集文物線索340條;督促指導全市9個縣(區)級普查單位在推進工作過程中結合各自優勢和特點完成與自然規劃部門關于國土備案調查矢量數據等6項地理信息數據對接,包括指導亭湖區、鹽都區開展歷史文化街區專項文物調查,全面摸排重要區域、重點部位文物資源情況,做到“應查盡查”“應保盡保”。2024年,鹽城鹽業考古被列入國家文物局“考古中國”重大項目,沙井頭等重要遺址的發掘實證歷史時期中央政府對鹽業生產的有效管理;對研究江淮東部地區唐宋明清時期的鹽業生產意義重大,證實了歷史時期江蘇鹽業生產的連續性和傳承性,為明清兩淮鹽業在全國鹽業中的重要地位追溯到了源頭。[2]我們將考古調查勘探與文物普查相結合,新發現伍佑場、西溪監、安豐場等串場河沿線場鎮70余處古建筑,為兩淮地區歷史時期鹽業聚落、基層生產組織提供了重要史料。截至目前,全市新發現文物點100余處,正組織市考古所對東臺市、大豐區等地新增遺址的空間分布、保存狀況等相關信息進行核查,豐富了鹽城城市發展史的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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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普查隊員對鹽業遺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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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文物保護發展路徑思考
在“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的重要節點下,四普工作的意義絕不僅限于文物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而是需要全社會高度重視、全民積極參與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行動,我們只有在思想層面上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才能在普查時間節點內構建全域覆蓋、多維立體、活化創新的文化遺產普查體系。基于前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經驗成果,同時結合鹽城市四普實際開展情況,特提出以下三點思考。
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價值應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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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普查的核心任務在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分布情況及保存現狀。據統計,我國現存76萬余處不可移動文物中,市縣級文保單位或尚未定級的文物點占比約96%,國家級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數量比例不到4%。鹽城市未定級文物在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占比達到65%。這些被歸類為“低級別”的文物雖未被列入文保單位名錄,卻廣泛分布于鄉村阡陌、市井街巷,承載著文明記憶,從鹽瀆縣城的制鹽智慧到傳統民居的營造技藝,從民間信仰的物質載體到產業變遷的時空見證,其歷史敘事、藝術審美與社會認知價值同樣是反映地域文化多樣性的微觀體現。國家文物局2021年發布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中有一項重要內容:“對于那些還沒有被核定成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在進行維護保養、加固搶險以及修繕工程時,不限制承擔設計、監理、施工工作的單位的資質。”[3]這一規定或許是從文物本體規模和歷史影響力等差異點對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做出的考量,旨在通過放寬資質等條件,激活基層文保機構的能動性,加強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工作的力度。但數量龐大、分布廣泛的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在彰顯地域特色、塑造城鄉傳統風貌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時,由于其數量眾多、產權復雜等現實情況,一直是文物系統保護的短板,成為當前文物保護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當前開展的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調查階段,面對的就是大量低級別文物的室外作業復查和室內作業整理的任務。周夢莊故居位于鹽城珠溪古鎮,跟隨四普隊員的腳步,透過技藝精巧的梁架,雕工精美、栩栩如生的紋樣再現伍佑鹽業的興盛景象。類似周夢莊故居的未定級文物,正是四普文物中最多的一類,需要文物工作者對它們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補充。普查對象中,也有不少正在考古發掘的項目,在大成村遺址內發現古井、灰坑等遺跡,采集到唐宋時期的陶瓷片。據了解,古井年代為宋代,此次發現對研究唐宋時期鹽城地區人類活動分布等具有重要意義。[4]
充分發揮社會合力提升民眾文物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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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文物普查工作中,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為工作注入了強大動力。為讓更多群眾了解四普,市普查辦建立了覆蓋全市的普查宣傳聯絡網絡。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官網實時報道普查進展,促進各縣區普查單元相互交流,并依托“鹽城文旅”全媒體平臺,發布工作動態,率先發布《關于征集鹽城市不可移動文物線索的公告》,群眾提供的線索來源廣泛、內容豐富,不僅極大拓展了文物普查的信息渠道,更直接促成了大量新文物點的發現。同時,各縣(市、區)普查機構以節慶和文化活動為契機,強化宣傳動員,多渠道收集文物新線索。濱海縣開展文物普查知識競答活動,射陽縣舉辦“發現之美·文物在我身邊”主題繪本講演比賽,以輕松愉悅的方式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高公眾文物保護的知曉度與參與度。各鎮(鄉、街道)還給村民發放了宣傳折頁,不僅可以幫助村民知曉本地文物情況,還可以動員村民力所能及地提供文物線索,完善當地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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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縣東坎街道的四普宣傳橫幅
這種專業力量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的普查模式,既體現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社會性和群眾性,也為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資源狀況提供了重要支撐。2022年國家文物局印發了《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規定“社會力量可通過社會公益基金、全額出資、與政府合作等,參與文物建筑本體保護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游文創開發、文化傳承發展等文物保護利用全過程”[5]。2025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法要求“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6],倡導構建“全民參與、成果共享”的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機制,在明確社會力量參與保護路徑的同時,實現文物保護與惠民利民的雙贏格局。因此,在確保文物建筑等重大安全隱患得以排除的前提下,應號召全市民眾積極與文物行政部門溝通,共同投身于文物保護與利用的事業中。同時,也建議政府在不改變文物所有權的基礎上,出臺更多激勵措施,鼓勵社會個體、企業等多元主體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形成全社會共同守護文化遺產的良好局面。
創新模式為文物保護和展示提供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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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在積極強化技術賦能、社會協同與機制革新,試圖通過此次文物普查突破傳統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實現從“靜態記錄”到“活態傳承”的跨越,為“保護第一、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提供了鮮活的地方實踐樣本。同時,依托鹽城師范學院平臺,讓地理、歷史等學科的專業師生共同參與鹽城市四普工作。對應新法提出的“對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實施動態管理”[7]。此次普查著力打造全國統一的文物資源數字管理平臺,正是通過實時更新、智能分析的技術手段,為這一政策要求提供核心支撐。普查團隊利用RTK(實時動態差分定位系統)、無人機、數據采集終端等先進技術,對范公講書樓遺址、時堰石板橋等偏僻文物點進行精準測繪,有效克服了復雜地理環境造成的普查障礙。這些創新技術應用不僅顯著提升了鹽城市文物普查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其形成的標準化操作流程和技術規范,更為之后的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具有示范價值的實踐模式。四普工作還為高等教育實踐提供了重要契機,在鹽城,鹽城師范學院創新性地將文物普查工作融入教學實踐,組織師生深度參與室外作業實地普查和室內作業資料整理工作。這一實踐不僅實現了“校地協同育人”的創新突破,更構建了集田野調查、數據分析和保護方案制定于一體的文保人才培養機制。目前,鹽城四普工作正處于以內業整理為主的重要階段,將深入推進多學科協同創新,著力打造研究型普查模式,實現田野調查的實踐智慧與數字化整理的科技優勢有機結合。推動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為構建新時代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格局提供具有實踐意義的“鹽城方案”。
文物保護,立當代之功,開千秋之利。從沙井頭遺址到明代鹽灶,從范堤古閘到紅色印記,鹽城的每一處文物都是中華文明的生動注腳。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僅是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全面體檢,更是文物保護方式的深刻變革。當數字技術穿透歷史塵埃,當制度創新激活保護動能,文物保護正在隨著理論、觀念和技術的進步,邁向全要素、全周期、全鏈條的數字保護新時代。這場文明守護行動不僅關乎歷史記憶的存續,也為鹽城文脈甚至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永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結合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鹽城以四普為紐帶,在科技與人文的交響中,書寫的不僅是文化保護的現在式,更是文明傳承的未來式。
(作者為鹽城中國海鹽博物館助理館員、鹽城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宣傳聯絡員)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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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紅紅主編:《鹽城海鹽文化》,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
[2]《何以“鹽”城?鹽業考古,深度解碼》,“登瀛觀察”微信公眾號,2025年3月20日。
[3]《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文物局2021年印發。
[4]《預計超200處!鹽城新發現這些文物點》,“登瀛觀察”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19日。
[5]《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國家文物局2022年印發。
[6]《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四條。
(圖文來源于“大眾考古”,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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