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貸”
“免費為您包裝流水,
5到10分鐘即可放貸到賬……”
這些廣告是否可信?
近日,樂昌法院依法審結了
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朱某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4年3月,朱某想申請貸款,但考慮到自己是“花戶”(個人征信報告上存在較多逾期還款、欠款、頻繁查詢等負面記錄的用戶),銀行貸款審批可能不會通過。于是朱某在網上結識了“助貸經理”劉某,劉某承諾可以幫其“包裝”征信、通過銀行貸款審批。朱某明知不可以出租、出借銀行卡、U盾等,但仍存在僥幸心理,將名下公司的U盾、營業執照、對公賬戶密碼等郵寄給劉某。隨后,因該U盾存在限額,朱某到銀行重新辦理U盾,并對銀行工作人員的反詐提醒置若罔聞,再次將U盾郵寄給劉某。期間,銀行工作人員發現朱某公司賬戶異常,來電詢問,朱某謊稱這些款項是公司工程材料款。隨著劉某回復消息越來越慢,朱某深感不安,卻仍未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2024年9月,朱某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經統計,朱某的公司賬戶接收可疑資金合計約152萬元,包括馬某被電信網絡詐騙的28萬元、羅某被電信網絡詐騙的21萬元等。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明知劉某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獲取貸款,先后兩次提供公司銀行賬戶給劉某、幫助聯系解除轉賬限額等,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因朱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對其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急需資金周轉的迫切心理,以“刷流水”辦理貸款為名,要求提供銀行卡及對公賬戶信息等,用于實施犯罪。請大家妥善保管好個人及公司的銀行卡、U盾等,切勿將相關材料移交未經核實的單位或個人。如需辦理貸款,請選擇正規金融機構,莫要輕信洗白征信、“刷流水”等話術,避免淪為上游詐騙分子的“工具人”,最終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文字:廖攀 彭東枝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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