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實現審判質量最優、效率最優、效果最優、和司法獲得感最優的“四優”目標,東洲區人民法院民三庭積極貫徹落實本院庭審優質化工作部署,在學習借鑒“鞍山模式”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科學轉化吸收,因地制宜創新,利用要素式訴答文書和庭前證據交換等舉措,推動東洲區人民法院庭審優質化工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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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庭長李曉潔按照庭審優質化要求審結了原告某保險公司訴被告祝某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法官助理佟彤向被告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后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程序性指令并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按照證據目錄出示了證據,被告逐一發表意見,在此過程案件的法律關系、法律適用問題及爭議焦點清晰明了。承辦法官通過對被告陳述的疑問進行解答、心證公開,被告表示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本次調解過程僅用了三十分鐘,使原本定于8月18日開庭審理的案件在7月29日證據交換當日達成調解協議并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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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化庭審工作為案件分流奠定了良好基礎,不僅實現了簡案快審、難案精審的目標,也受到了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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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洲區人民法院作為庭審優質化試點法院,將繼續錨定“上臺階、創一流、走前列”的發展定位,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切實推進庭審優質化工作,促進審判質效提升。
來源:東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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