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農村建房審批管理有新規!
莆田出臺16條措施
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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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提升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夯實審批基礎、提高審批時效、穩妥處置爭議、拓展審批模式、落實審批監管五個方面提出16條措施,解決當前農村建房審批中基層存在的瓶頸問題,不斷提升審批效率,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建房合理需求。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夯實審批基礎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統一審批平臺,完善申請、投訴、監督相關功能,實現全程網辦。村民建房申請通過小程序提交,鄉鎮、村居“線上聯審+多部門聯辦”,線上全流程實時公開可追溯。優化村莊規劃管理,強化用地指標保障,實事求是認定現狀地類,及時調整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提高審批時效
《若干措施》要求,加強審批效能督查,自農村村民提出建房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含農轉用報批時間),鄉鎮政府應完成辦理,并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宅基地批準書。對涉及農轉用的,鄉鎮政府應及時組件報批,每季度至少組件1個批次;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在4個月內完成農轉用審批。同時,規范村級審查流程,落實基層政府責任,優化宅基地翻建權屬認定。子女符合“一戶一宅”的,可以本人名義申請辦理父母名下宅基地舊房翻建,分家析產符合規定的,簽訂分家析產協議,經鄉鎮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等部門現場審核后,可先行按審批標準審批以子女名義申請的舊房翻建。
穩妥處置爭議
《若干措施》提出,合理規范相鄰權,對《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毗連”情形進行明確界定,強調對文件規定應當取得相鄰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包括舊房翻建同時滿足原址(原滴水)、原高度、無共墻的情形,無需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優化村級調解流程,相鄰權利人對村民宅基地申請有異議的,村委會、鄉鎮政府須在30日內完成調解,作為個人建房審查四鄰確認、公示結論的依據。
拓展審批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規范建筑風貌管控,允許住宅設置坡屋頂或平屋頂,設置坡屋頂的,坡頂高度≤2.2米(從三層樓頂板面起算高度,不計層數及建筑面積);設置平屋頂的樓頂可以建設水箱、樓梯間、電梯間、機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屬構筑物,附屬構筑物高度在2.2米以內,不計層數及建筑面積。探索多戶聯建模式,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鄉鎮,在落實“一戶一宅”、符合村莊規劃、戶建筑面積不超出審批標準、建筑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縣區政府(管委會)可以探索多戶聯合建設多層住宅模式。
落實審批監管
《若干措施》要求,強化“建新拆舊”管理,落實農村建房違法查處機制,嚴守宅基地管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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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莆田市自然資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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