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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滅18歲生日蠟燭的那一刻,法律突然給了孩子一個全新的身份——“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像游戲里突然解鎖了所有技能,可操作手冊還沒來得及看。
父母們或許會發現:昨天還在為孩子偷吃冰棍嘮叨,今天TA已經能簽貸款合同、注冊公司了。可翻開孩子的“心理成長手冊”,前額葉皮層要到25歲才慢悠悠發育成熟。這種“法律加速度”和“心理慢發育”的錯位里,就藏著不少教育與法律上的高風險!
*具體案例 具體分析 法律科普 僅供參考
一、法律上成年≠心理上“畢業”
《民法典》第17條像一道清晰的線:18歲以上,就是法律認可的“成年人”。
這意味著從生日當天起,孩子簽的合同、借的錢、做的決定,哪怕事后追悔莫及,法律上也默認TA“已經需要負責任”了。
但大腦可不認這道線。
科學研究顯示,負責沖動控制、長遠規劃的前額葉皮層,要到25歲左右才“完工”。這就可能出現一個問題:18歲的TA可能解得出微積分,卻算不清網貸的復利;能寫出復雜的論文,卻看不懂合同里的“坑人條款”。
暢森律師劃重點:
法律不管孩子“心理準備好沒”,只認年齡。
與其等出問題再補救,不如提前幫孩子補補課——比如,生活中漸漸向孩子滲透相關的法律知識,問問TA:“這里的條款,你覺得合理嗎?”
二、這些坑,孩子最容易踩
與其等到事情發生再來花錢買教訓,不如從小就做好法律防護課。
(一)網貸:“零首付”背后 “利滾利”陷阱
大二學生小李的故事,可能你也聽過:想換新設備又不敢找父母要錢,看到“零首付買手機”,手一點就簽了合同。半年后,2萬變成8萬,才發現合同里藏著“服務費”“逾期費”,利率早超了法律紅線。
暢森律師提醒您:
18歲簽的網貸合同,原則上有效。
但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利率不能超過LPR的4倍(目前約12%),超出部分可以不還。
關鍵是要留證據:把合同、還款記錄、溝通截圖都存好,這是日后維權的“關鍵”。
家庭應對指南:
陪孩子算筆“復利賬”:用Excel模擬一下,1萬元按年息24%算,3年后會變成多少?讓數字直觀到“觸目驚心”。
約定“大額消費冷靜期”:超過月生活費20%的支出,全家“會診”后再決定——不是干涉,是幫他養成冷靜消費好習慣。
(二)求職:“高薪工作”可能是“付費上班”
藝術生小王被“模特公司”忽悠的經歷更典型:簽合同時被收了5萬“包裝費”,承諾的“高薪工作”沒影,想解約還得賠巨額違約金。
暢森律師提醒您:
這類“先交錢再上班”的合同,很多是“格式條款”。如果明顯不公平(比如只約束乙方、甲方不擔責),可以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
但要注意:得拿出公司“忽悠”的證據(聊天記錄、宣傳海報等),空口說“被騙了”是沒用的。
家庭應對指南:
和孩子做好“情景代入”:扮演“不靠譜中介”,讓TA熟悉三個問題——“要先交錢的工作合法嗎?”“違約金條款能改嗎?”“能找律師看看合同嗎?”
告訴孩子:“真正的好工作不會讓你倒貼錢。遇到要交錢的,先打12348(法律援助熱線)問問,不丟人。”
三、幫孩子筑牢“成年防護盾”
法律給了年滿18歲的孩子“自由決策權”,家庭可以給TA打好“安全盾”,教TA用好“法律工具”,過好自己的人生。
1、把法律聊成“家常菜”
平時刷到社會新聞、熱點糾紛,別急著劃走,順勢拋一句“如果換作是你,第一步會怎么做?”——把網貸、欠薪這些場景拆成生活思考題,久而久之,孩子遇事就會先想法律,而不是先慌。
2、建個“家庭決策錦囊”
和孩子共創一份“重大決定清單”:
①合同讀三遍,圈出所有交錢與擔責條款;
②給信任的成年人(律師、老師)打電話;
③企查查+黑貓投訴雙查口碑。三步寫進手機備忘錄,遇事照單執行,把沖動消費和簽約風險降到最低。
3、接受“試錯空間”
真買錯東西、簽錯合同時,先別罵“你怎么這么傻”,改成“一起算算損失,下次怎么避坑”。讓孩子學會遇事先解決,及時止損,而不是陷入自我反思,反而可能讓問題愈演愈烈。
暢森律師告訴你
畢竟,真正的成年不是“單槍匹馬闖世界”,而是懂得“帶著鎧甲,也帶著后盾”——鎧甲是家人賦予我們的法律知識,后盾則是家庭愛的港灣。
家庭教育要有法可依,家庭中的教育更缺少不了法治教育,用愛和規則,才能養成健康快樂,又能夠守衛自己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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