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那些天價合同背后,有個“祖師爺”條款——伯德條款。簡單說就是聯盟給母隊開的后門,能超工資帽續約自家球星,沒它,現在這些2億頂薪都得縮水一半!但你知道歷史上有哪些巨星靠這條款賺翻了嗎?
1. 拉里·伯德(凱爾特人):條款本尊,聯盟為他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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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伯德合同到期,綠軍工資帽炸了,按規矩根本續不起。但NBA能放走“大鳥”?黃綠大戰可是搖錢樹!聯盟一拍腦袋:“行,你們綠軍可以無視工資帽續約!”于是伯德條款誕生——母隊能超帽續約效力滿三年的球員,合同最長6年,年薪漲幅10.5%。伯德本尊理所當然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2. 邁克爾·喬丹(公牛):3314萬年薪,工資帽才26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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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8賽季,喬丹年薪3314萬,而工資帽僅2690萬!放現在得交天價奢侈稅,但當時沒這規矩。公牛靠著伯德權白嫖超巨,陣容一點沒拆。聯盟為了收視率,也默許公牛這么玩——畢竟喬丹就是NBA的印鈔機!
3. 庫里(勇士):鳥權續約1.2億,保住四巨頭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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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勇士工資帽爆炸,但靠著庫里的“鳥權”,硬是帽上續了5年2.01億!沒這條款,杜蘭特+庫里+湯神+格林必拆隊。后來克萊的頂薪也是靠早鳥權強留——伯德條款簡直就是勇士王朝的“續命丹”!
4. 林書豪(尼克斯):早期伯德權逆襲,從76萬飆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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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林書豪年薪才76萬,但仲裁裁定他保留“早鳥權”,尼克斯能用中產特例外的空間給他開500萬。雖然后來被火箭挖走,但這波操作證明——伯德條款不僅是超巨專利,角色球員也能翻身!
5. 尼克·楊(奇才):放棄鳥權換自由,快船撿漏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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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尼克·楊被交易到快船,但必須放棄伯德權(因合同只剩1年)。他點頭后交易才達成,否則奇才沒法送走他。這案例說明——伯德權不僅是錢的問題,還關乎球員交易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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