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屬可能會擔心:“親人在看守所里,會不會隨便被戴手銬、腳鐐啊?” 其實大家放心,看守所使用戒具是有嚴格規矩的,法律早就給這份權力劃了 “紅線”,既保證監管安全,也保護在押人員的基本權利。今天小編就來好好講講這些規范。
啥時候才能用戒具?不是想戴就能戴。
根據《看守所條例》,戒具(比如手銬、腳鐐、警繩)只有在幾種特殊情況下才能用,可不是隨便就能用的:
- 怕他跑了:要是發現有逃跑的苗頭,為了防止逃脫,可能會用戒具;
- 可能動手打人:比如在押人員情緒激動,要攻擊別人或者砸東西,經警告沒用的話;
- 想傷害自己:有自殺、自傷的傾向,為了保護他的安全;
- 嚴重搗亂:故意擾亂監室秩序,不聽勸阻,影響大家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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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只有 “萬不得已” 的時候才會用,平時正常管理時絕不會隨便用戒具。
用戒具也有 “規矩”,不能亂來
就算符合上面的情況,用戒具也得守規矩,不能想咋用就咋用:
- 別太過分:用的戒具得和要解決的問題 “匹配”,比如只是輕微鬧情緒,就不能直接上腳鐐;
- 能不用就不用:盡量用最溫和的方式解決,實在沒辦法了才用,而且要減少對身體的不適;
- 不能一直戴:除非特殊情況,不能長時間連著用,比如戴手銬超過一定時間就得松開讓肢體活動;
- 特殊人特殊照顧:老人、小孩、殘疾人、孕婦這些群體,用戒具時會特別小心,能不用就不用,怕影響他們的健康。
有人監督,用錯了能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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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還怕有人亂用戒具,專門設了監督和 “說理” 的渠道:
- 所里自己查:看守所內部有監察部門,會盯著戒具使用合不合規矩;
- 檢察院盯著:檢察院有權隨時檢查看守所,包括戒具咋用的,發現問題會要求整改;
- 能申訴賠償:要是覺得戒具用得不對,在押人員自己或者家屬可以向上級機關、檢察院反映,要是確實用錯了,會糾正還能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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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啊,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一個目的:既要管住秩序、保安全,也不能隨便侵犯在押人員的權利。法律把 “能做啥”“不能做啥” 說清楚,就是給這份權力套上 “緊箍咒”。
如果家屬想了解親人在里面的情況,除了通過正規渠道咨詢,也可以多寫信聊聊家常。用 “暖心信通” 線上寄信,把關心和鼓勵寫進去,讓他知道家里惦記著,也能讓他在里面更安心。
有啥不清楚的,隨時來問小編,咱們一起把事情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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