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欺騙導致的船舶擱淺,船東還在保險保障范圍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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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英國海損理算師協會(Association of Average Adjusters,簡稱 AAA)通過其咨詢與爭議解決平臺發布討論文件,聚焦一個日益突出的行業問題——傳統海上風險(如船舶擱淺)與新興威脅(如GPS欺騙)之間的交叉,以及這一現象在現代船舶險(Hull & Machinery)保單中因“網絡除外條款”而引發的復雜法律與理賠挑戰。
AAA主席 Chris Kilbee 解釋稱,GPS欺騙(GPS spoofing)是通過發送虛假的定位信號誤導船舶導航系統,導致船舶獲得錯誤位置數據,從而可能引發擱淺。在傳統船舶險條件下,即便事故中存在航行過失,這類事件通常也會作為“海上風險”獲得理賠。然而,隨著保險公司日益引入網絡除外條款,尤其是 LMA5403,理賠形勢變得撲朔迷離。
LMA5403條款排除了“因計算機或電子系統作為造成損害的手段而引發或促成的損失”,這引發了三個關鍵爭議點:
GPS欺騙是否屬于“電子系統的使用”;
欺騙行為對損失的因果貢獻程度;
保險公司是否需證明欺騙是以“造成損害”為目的而實施。
Kilbee指出,判定欺騙行為是否具備“造成損害的意圖”尤為困難。雖然GPS欺騙本身會干擾航行,但保險人必須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損害意圖。船舶所處區域的政治敏感性、風險等級等背景因素,可能會影響法院對意圖的判斷,從而決定網絡除外條款是否適用。
他補充道:“證明欺騙者有損害意圖的舉證門檻很高,這意味著在理賠評估中,因果關系、船員行為以及網絡攻擊歸屬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不確定性。”
AAA認為,僅憑“發生了GPS欺騙”這一事實,保險公司難以直接援引網絡除外條款;意圖和因果關系仍是關鍵要素。然而,這種法律上的模糊性和舉證壓力,對保險人和船東都帶來了商業風險。
該文件同時強調了網絡風險回購條款(cyber buy-back clauses)**的重要性。船東可通過額外付費,在原本因網絡除外而失效的情況下恢復保障。這對于因GPS欺騙而發生的擱淺事故,尤其在無法明確歸屬攻擊責任方時,可能至關重要。
Kilbee總結說:“GPS操縱已不再是理論風險,而是現實威脅,而且往往難以確定幕后操縱者及動機。這種情況造成了傳統保障預期與廣義網絡除外條款適用之間的緊張關系。在此背景下,我們建議航運與保險各方,仔細審查保單條款,并明確在數字化影響下的海損事故中,啟動或規避除外條款所需的法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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