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南省高院披露的一起烈犬咬死人案件,如一顆重磅炸彈,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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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場主高某,為了防止有人或者動物偷羊,同時也為了更好的管理羊群,于是在羊場內養了三支烈犬。
這三頭烈犬,高某平時都是放在狗籠里,但是狗籠設計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狗籠底部無鐵網阻斷,頂部僅用木板遮蓋,對于他養的這三支烈犬來說,只需要稍稍用力,就能夠跳出狗籠。
此前就有村民多次被狗咬傷、撲倒,為此高某還賠償了不少錢,但是高某卻沒有吸取教訓,而是繼續聽之任之,一直沒有對狗籠進行重新修理,他反倒是覺得,烈犬兇名打出去了,就沒有人敢惦記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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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也正如高某所想,在烈犬的威懾下,村民們都很害怕靠近羊場,可是羊場位于村頭,有時候出門辦事又不得不從那里經過,雖然村民們已經多加小心了,可還是發生了悲劇。
村民馬某在路過羊場時,一只烈犬突然從籠底竄出,直奔馬某而去,或許是長期關在籠子里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烈犬的兇性在見到馬某的那一刻被激發了出來。
看見烈犬如此兇狠,馬某一時間被嚇得也亂了方寸,可是烈犬沒有因為馬某的害怕就松嘴,反而是更加興奮的朝著馬某的面部和頸部瘋狂撕咬,最終導致馬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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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村民報警,面對著憤怒的人群,高某雖然也有悔意,但依舊認為人是被狗咬死的,與他無關,頂多也就是賠點錢。
看到高某的思想沒有認識上去,再加上出了人命,公安機關依法對高某提出了訴訟,經過法院審理后認為,造成悲劇的主因,是高某的疏忽大意,高某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失。
高某犯罪事實屬實,高某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都很大,根據《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處3-7年有期徒刑,依法判決高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法律打破了那些存在養而不管這類人的僥幸心理,對于這樣的判罰,還是比較讓人滿意的,但有一些網友卻認為判的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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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比狗更可惡,狗是主人的刀,放任咬人就是間接殺人!”
“養狗在自家范圍之外咬人死亡等同于謀殺,屬于重罪,盡然只判6年!這樣的判罰等同于縱容故意殺人。”
“狗相當于主人的兇器,狗咬人相當于主人執兇器傷人。所以應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刑,最少10年以上。”
“為什么才判六年半?!飼養,放縱烈犬咬人致死,與故意殺人無異,且被害人死狀慘烈,狗主理應被嚴判!豈是區區六年刑期能饒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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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網友之所以對刑期“意難平”,可能是出于對生命的敬畏吧,馬某只是正常路過,卻為他人的疏忽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種“無妄之災”最令人痛心。正如虐貓事件會引發公憤,本質上都是對“生命被漠視”的反感。每一個生命,無論人還是動物,都值得被認真對待。
相信此事之后,也會為那些養犬人士敲響警鐘,會讓他們會更加的注重公共安全,否則不僅僅是狗狗要遭受到懲罰,他們也會受到刑罰。
最后希望愛犬人士們也都肩負起自身責任,在追求養犬自由的同時,絕不能以犧牲他人的安全和利益為代價,畢竟,生命無價,責任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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