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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過行政訴訟案件,當然結果是勝訴的,按照我的執念,只要接受委托,必然給當事人說法,如果預判案件注定沒有結果,我會勸說當事人息事寧人,不要做無用功。
行政訴訟案件涉及權力任性,容易得罪權力惹來報復。記得有次代理狀告公安局和市政府的案件,當事人只是在網上發句質疑言論被拘留三天,嚴重影響人生未來前途,開庭時候原告這邊只有我孤單單一個人,對面是公安局長和副市長為頭的五個人,我沒給它們留面子,庭審直播大家都看著呢。
公安局長庭后派人送來兩瓶酒,我立即叫了一桌子菜,當場把酒打開喝了,兩個人喝二斤酒,我就把話說開了,你帶酒我出菜,誰都不欠誰的,我們應該有公心,面對不公要正直,至于案件結果還是交給法律吧,當天我就給法官出具法律意見書,要求必須依法審判,事實清楚,法理明確,誰要是敢徇私枉法,我就把誰送進去。
公安局和市政府撤銷處罰,賠禮道歉,當事人得到說法,也就撤訴了,我提醒他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當事人說算了吧,畢竟我們還生活在人家的地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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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甘肅寧縣的案件實在太荒唐了。
家長鄧某質疑孩子的校服有質量問題,這本來就是很正常的行為,卻被尋事滋事行政拘留7天,有過行政訴訟代理經驗的律師一眼就看得出來,這是觸犯了服裝廠和教育局領導的利益,出面調動公安局領導批示采取措施的。
這起荒唐事件背后涉及多方關系,教育局領導和校領導、服裝廠領導、公安局領導都跑不了,希望地方部門查清事實,讓壞人全部得到應有的處罰。
涉及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案件盡量不要提起行政復議,地方政府和公安局穿一條褲子,大概率不可能復議成功,反而給一審訴訟增加一個強大的被告,鄧某提起的行政復議被寧縣政府維持就是典型的例子。
行政訴訟一定要做好打到高院的準備。地方法院與地方公安局和地方法院說到底還是地方權力共同體,我很少見過一審地方法院會通過判決書的形式否定地方權力行為的,一審法院說到底還是權力把持在起作用。
二審法院基本跳出地方權力勢力范圍,法律漸漸發揮作用,這也就是慶陽市法院判決鄧某勝訴的原因,不可思議的是竟然沒有撤銷行政處罰,說明行政處罰依然在生效,我以律師職業斷定,這個判決是肯定錯誤的,好像在安慰不懂事的傻子,對當事人的人生有非常深遠的影響,我強烈建議對二審法官立即停職調查。
二審法官作出這個判決也是有原因的。地方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容易,但是撤銷卻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撤銷行政處罰的權力在于省廳,地方公安機關不僅需要走程序,而且還可能因為作出錯誤行政處罰行為被追責,所以不排除有二審法官維護地方公安利益的考慮,卻是以犧牲被處罰人的利益為前提的。
我們天天喊著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權力者卻提著籠子四處關人,這就是法治時代最大的丑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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