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案例真是看得讓人不寒而栗——催促回家吃飯未果女子將飲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
8月15日(發布),上海,奚某白和男友沈某與朋友聚餐期間飲啤酒數瓶,隨后兩人來到河邊喝酒,奚某白兩次勸說沈某回家未果,遂用腳踹沈某背部致沈某落入河中后離開河邊。幾分鐘后奚某白返回河邊不見其蹤影,遂報警。當日5時許,民警發現沈某尸體。奚某白表示:“知道他會游泳,以為他會自己爬上來。”法院認為:主觀上不存在犯罪動機,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判刑5年半。 海報新聞
![]()
法院的“過于自信”真的是槽點滿滿,到底踹人下水算不算故意?我們可以分開來看,這個行為的故意和結果的故意明顯是被割裂開來了。
法院咬死說“踹人≠想殺人”,但作為一個正常人來說:深夜、醉酒、河邊、祭祀父親、催回家、背后猛踹、離開,這一系列關鍵詞疊加起來,真的只是氣不過教訓一下?這跟把人往懸崖推,然后說只想嚇唬他一下有什么區別?
法院認定“無殺人動機”的邏輯,搞了一堆前前后后的旁證,本質上是在用“戀愛關系”去掩蓋瞬間的殺人放任心態——假如性別互換,你看xxn們不刷屏“故意殺人”才怪!畢竟真愛誰會大半夜把醉酒對象往河里踹啊!
![]()
還有女子那句“知道他會游泳,以為他會爬上來”,明明只是一面之詞,竟然成了免責減罪金牌。咱就是說,但凡下過水、游過泳尤其是游過野泳的朋友都能意識到好幾個大問題——
首先喝醉酒了認知和肢體是失控的,酒后駕車都不允許何況酒后下水?其次女友那一踹,有沒有傷到筋骨?掉水里有沒有磕著碰著,這也是會對所謂“會游泳”造成影響的;再者2020年2月4號的上海,才剛過完年不久還是冬天,凌晨2點的河水多冷啊!不怕男友在水里凍僵、抽筋嗎?最后河底有沒有水草、淤泥、碎石、玻璃渣啥的,大半夜看得清嗎,被纏住或劃傷流血怎么辦……
以上這些風險想必連中小學生都能娓娓道來,結果一個26歲成年女子卻敢那么自信?哎呀,這里剛好可以引用笠陶宛那句名言——“她明明看起來那么普通,但是卻可以那么自信!”
法院采信這種借口,完全是在變相鼓勵“踹完就走”式的犯罪!反正只要說一句“我以為他死不了”,罪名就能從輕,刑期就能減下來。正應了新聞晨報開篇那句——“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
![]()
法院認定“情節較輕”的依據是自首和認罪態度好,但踹人后直接離場、幾分鐘后才返回,只打電話叫人來,這種“補救”堪比縱火犯扔個滅火器再跑路!真要體現悔罪,難道不該跳河救人?為啥不跳河?不會游泳嗎?敢情自己確實怕下水啊!還有主動報警這一點,她不是知道自己錯了,她只知道不這樣做會判得更重罷了。
有人可能會疑問,如果是交通事故撞死人,一般也是判3到7年,本案5年半倒也刑期相當。但這種對比明顯有問題,交通事故不被認定故意殺人的話,那確實是過失致人死亡,但本案就明顯是主動制造致命動作。
開車出事故有一千種失誤原因,但踹在河邊喝酒祭祀父親的男友下水,怎么也不可能算失誤吧?而且一般來說喝醉了之后普通人打架斗毆都更可能重判,怎么酒后踹人致死就反而輕判了呢?
![]()
再看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女子過失致人死亡罪后——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原判定性錯誤,被告人奚某白因催促被害人沈某離開未果,一時激憤而產生殺人動機,非法剝奪沈某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抗訴不當,撤回抗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準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撤回抗訴。
這么一套操作下來,公眾只看到司法系統在左右互搏。專業人士就此都吵翻了天,這怎么能讓老百姓心服口服呢?區檢察院不服,還被市檢察院給摁了下來,這真的是讓人摸不著頭腦,難不成真是誰嗓門大誰定調嗎?
不得不說,本案里法院在“過于自信的過失致死”里摳字眼的樣子,像極了假學霸解奧數題——過程分拿滿,答案全算錯。如果“冬夜踹飲酒者下水只算過失”成為普遍共識,那么下次再有情侶吵架,建議一旁標配一個救生員。畢竟按照金山法院的邏輯,只要岸邊站個會游泳的,別說踹一個了,就算踹十個都算見義勇為。
![]()
最后我想說的是,本案受害者男子沈某深夜在河邊喝酒祭祀其父,女友催促兩遍都不回去,這其中未嘗沒有想要多和亡父對話一段時間的想法。案發現場我們無從得知這對情侶爭吵了什么?也不知道有沒有因為亡父而發生罵戰。
但唯一可知且擺在大家面前的事實是,女友那一記絕情腳,成功讓男友立馬見到了亡父,這當中最痛苦的無疑就是沈某的母親了,唉!
(全文完)
關注小號防失聯
為了保持正常接收推文
還望大家能夠將“少爺寫春秋”設為星標

并多多點亮右下角“在看”
拜托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