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諾誠游戲法朱駿超陳杰
01
《率土之濱》VS
《三國志·戰略版》案發回重審
2025年8月11日,《三國志·戰略版》通過游戲內公告,向廣大玩家公布了《三國志·戰略版》被《率土之濱》訴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最新的二審結果: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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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率土》通過游戲內公告,發布了侵權案在二審階段的最新裁定,稱法院對案件侵權與否還未做出最終認定,但他們會繼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他們還在社媒平臺,放出了“原創不止,捍衛不休”的海報,表示“這事還沒結束,別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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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裁定書顯示,發回重審的核心原因在于比對對象錯誤。
雙方當事人均確認《三國志·戰略版》游戲所涉被訴內容于2019年9月20日上線后從未修改,原告網易雷火公司確認《率土之濱》游戲版本持續更新(包括2015年/2019年/2020年版本)。
因此,一審使用《率土之濱》2020年版本(晚于被訴游戲)作為權利基礎比對,系比對對象有誤導致基本事實不清,故發回重審。
同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二審裁定中明確:
其一,游戲規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網易雷火公司主張保護的《率土之濱》游戲的游戲規則和玩法設計,本質上仍然屬于思想、系統操作方法之類,不屬于著作權法意義的表達。
其二,認定“新類型作品”需體系性審查。適用著作權法作品型的兜底條款“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認定構成新類型作品,系創設賦予一種具有新類型客體的絕對權,一審判決在未充分進行體系性審查的情況下,不宜直接認定《率土之濱》游戲構成新類型作品。
其三,不正當競爭“實質性相似”的比對需體系審查。網易雷火公司所主張的100多項游戲規則、玩法設計在兩個游戲中相應部分是否實質相似,應當結合該部分的游戲規則、玩法設計在兩個游戲所包含的全部游戲規則、玩法設計的整體中所占的數量比例、在整體結構中的位置及地位、所發揮的功能作用、所產生的影響玩家選擇的效果等方面予以體系審查,而非采取抽取片段、割裂整體的方式進行比對。
諾誠評論:
從近年國內“換皮”游戲的司法審判實踐情況來看,玩法規則屬于“思想”范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這一觀點似乎越發成為主流共識。
此次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率土之濱》訴《三國志·戰略版》一案的二審裁定中,再次明確重申了這一點,指出原告主張保護的“游戲規則和玩法設計”本質上屬于思想或系統操作方法,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表達”。這進一步鞏固了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在游戲領域的適用。
在游戲知識產權維權案件中,上述原則導致了一種典型的保護格局:
在著作權法的維權路徑中,權利人往往需要將游戲作品拆解為盡可能具體的構成元素(如游戲配樂、角色美術、場景設計、UI界面、文字說明等),并證明這些具體元素本身或其獨創性組合構成受保護的表達。
相反,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維權路徑下,則更側重于從整體上把握游戲的相似度。正如二審裁定所強調的,認定不正當競爭所要求的“實質性相似”,不能采取“抽取片段、割裂整體”的方式,而必須進行“體系性審查”。這包括考量:
1、相似元素的數量比例: 所主張的眾多規則/設計在兩個游戲整體規則體系中的占比;
2、相似元素在整體結構中的位置與地位: 相似規則/設計屬于游戲的核心內容還是邊緣內容;
3、功能作用與玩家體驗影響: 這些相似點在整個游戲中實際發揮的功能、對玩家選擇和行為的具體影響效果。
這種“體系性審查”的判斷方式,勢必更加考驗審判人員對于案涉游戲和整體游戲行業知識的理解深度,會導致雙方當事人在證明/辯駁侵權事實時需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
02
未上線內容被泄露,
《奧比島:夢想國度》發布聲明
7月28日,《奧比島:夢想國度》發布關于未上線內容泄露的嚴正聲明,強烈譴責惡意泄露,并在小紅書等平臺傳播游戲中未上線版本的素材內容的行為,此行為已涉嫌侵犯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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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誠評論:
游戲未公開內容遭“偷跑”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內部人員(如開發、測試或外包團隊)違反保密協議泄露設計文檔或資源;二是通過技術手段解包游戲客戶端提取加密內容;三是測試參與者違規傳播截圖或錄屏。
此類泄密行為將面臨多重法律追責:民事責任上,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侵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或違反保密協議的違約行為;刑事責任中,給游戲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觸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如涉及技術手段解包的,還可能觸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03
深圳發布游戲行業利好政策,
最高資助1000萬元
2025年8月11日,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聯合中共深圳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深圳市推動數字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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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與游戲行業相關的扶持政策如下:
(三)提升游戲創新水平。
持續提升游戲自主創新水平和品牌影響力,支持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要素與場景為主導的3A(高投入、高質量、高文化內涵)游戲、精品游戲、功能游戲、電子競技游戲等產品的開發、運營,對達到一定規模、社會效益和傳播效果較好的游戲產品,按照不超過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對開發并上線的鴻蒙原生應用游戲,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舉辦國際國內知名游戲賽事和活動,按照不超過投入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含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下同)〕
(七)打造科幻產業創新高地。
推動科創與科幻雙向賦能,支持打造高品質科幻電影、科幻動漫、科幻游戲、科幻劇目以及潮玩等特色產品,在本政策相關資助標準基礎上額外增加不超過50%金額。
推動科幻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建設科幻創作和出版基地、國際交流基地,對促進科幻研發創新、孵化加速、合作交流的平臺和活動,按照不超過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局、市科協、市文聯、深圳出版集團,各區政府)
此外,該政策針對游戲行業還提出了加強人才引進培育、發揮平臺集聚作用、推動文化對外貿易、引導金融資本投資等各方面的扶持措施。
04
游戲遇Bug要求退款,
法院:酌情賠償損失
近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布一則案例,“氪金”玩家在游戲內遇到Bug,要求游戲運營商返還充值金額。
夏某是某手游的玩家。為籌備游戲官方競技比賽,夏某賽前累計充值四萬余元,以提升自己的游戲實力。
然而,在正式比賽時,夏某因游戲客戶端異常被迫終止比賽。
賽后,夏某多次向游戲客服反映游戲異常情況,游戲客服承認異常并承諾補償,但雙方對補償方案無法達成一致。夏某最終訴至法院,要求游戲公司賠償其為籌備比賽而充值的四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其一,原被告存在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被告作為游戲服務提供者有義務保障游戲服務穩定性,原告確因游戲BUG被迫終止比賽導致活動獎勵損失,應認定被告構成合同履行瑕疵,須承擔瑕疵履約的違約責任。
其二,原告籌備比賽充值的道具大部分已在賽前消耗(如提升角色屬性),充值目的部分實現。而且部分充值獲得的道具在活動結束后仍具有使用價值,原告的實際損失與充值金額無必然聯系。因此,原告主張賠償全部充值款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其三,原告遭受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但其確因被告的違約行為產生了排名獎勵的損失。由于排名獎勵具有不確定性,不屬于能夠預見的、確切的可得利益,而被告游戲客服的答復表明該可得利益的損失客觀存在。
故法院在綜合考量原告充值所獲游戲服務內容及其實現程度的基礎上,酌情確定被告承擔瑕疵履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諾誠評論:
游戲具有Bug并非是罕見問題,但部分Bug可能導致玩家遭受財產損失,一旦處理不當便會引發客訴糾紛。在司法實踐中,玩家因為游戲Bug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如何厘定往往是訴訟的爭議焦點之一。
游戲企業在面對玩家因游戲Bug產生的損害賠償訴求時,應積極與玩家溝通協商,依據游戲規則、過往活動獎勵情況以及行業慣例等,合理評估玩家可能遭受的損失范圍。同時,主動收集與留存相關證據,以便在可能的法律糾紛中,能夠清晰闡述自身對玩家損失的評估依據與賠償方案的合理性,爭取法院的認可與支持。
游戲葡萄招聘內容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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