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3年,今天,我的當事人終于拿到了無罪的《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的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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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給法官帶來不必要麻煩,請允許我先隱去法官姓名,待方便時機公布 )
這與法官簽發的14份刑事《律師調查令》是分不開的。
筆者代理的一起詐騙案件中,為了查明無罪的案件事實,在公安機關疑似掩蓋核心證據的情況下,經過與法官的充分溝通,法官同意本律師的調查令申請,一共為本律師簽發了14分刑事律師調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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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莊玉武律師前往云南省某市,調取的證據清單及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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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辯空間日漸壓縮、公權力難受限制的當下,秉持著武器對等的律師執業理念,作為刑辯律師當勇敢取證。
作為客觀中立的法官,也當“權為民所用”,多為刑辯律師開具這類刑事《律師調查令》,以真正實現“庭審實質化”、“以審判為中心”!
最后, 本案中, 向代表公平正義的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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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玉武律師,大成律師、合伙人,原調查記者、記者站長,中國政法大學畢業,以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為主業。聯系電話:138 0453 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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