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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頭圖
使用即夢AI生成;提示詞:一位
創作者面對電腦屏幕正在思考,平面插畫風格
作者 | 石瀨
編輯 | Kino
隨著AI生成內容變得愈發泛濫,越來越真假難辨,AI內容新規的“靴子”已經正式落地了:必須給AI內容打上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
如果說過去給AI內容打上標識還只是一項行業倡議,依賴平臺監管和個人自覺,那現在它已經變成了一條必須遵守的法律紅線。
目前,騰訊、抖音、快手、小紅書、B站等平臺已迅速跟進。平臺們采取的做法也都大同小異,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引導創作者主動為內容打上標簽;二是平臺通過技術手段檢測,并為疑似AIGC的內容自動添加“請謹慎甄別”等提示。
看似只是加個AI標識,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問題卻讓很多創作者犯了難:有人認為經過人工二次修改、創作的內容,仍要打上AI標簽會掩蓋創作者的勞動價值;有人質疑AI標識會形成一種歧視,讓好的AI內容被偏見埋沒;也有人擔心打上水印的商用作品,甲方不會買單。
為了厘清這些問題,我們聯系到了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昀鍇。他長期專注于復雜的爭議解決及知識產權業務,也是全國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案原告,在AIGC的法律實踐領域擁有第一手經驗。
圍繞這次新規落地,本次對話將從一線實踐出發,幫大家徹底搞懂這次新規到底意味著什么,以及如何安全合規地進行AI創作。
以下是對話實錄:
AI新榜:最新施行的AI內容標識規定,主要帶來了哪些影響?
李昀鍇:這項規定主要影響三方主體:AI技術提供者、用戶以及內容傳播平臺,實際上是構建了一個三方有區別但又相互關聯的法律責任體系。
首先,對于AI技術提供者,比如豆包、DeepSeek等大模型服務商,《辦法》要求他們從源頭做好預防和技術支持,需要在生成的服務或軟件里面增加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顯式標識是指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并可以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隱式標識則是嵌入內容元數據的技術標記,方便監管和機器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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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內容顯式標識
文字、視頻和音頻等內容顯式標識規范可參考:
《網絡安全技術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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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內容隱式標識規范
圖源:《網絡安全技術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
其次是內容平臺,因為很多AI內容是通過抖音、小紅書、微信這些平臺發布并傳播的,所以《辦法》要求平臺承擔對AI內容的關鍵監督和管理責任。
最后是內容發布者,也就是我們普通用戶。作為使用AI生成并發布內容的直接主體,用戶理論上也應該有標識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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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抖音關于升級AI內容標識功能的公告》
AI新榜:這三者之間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李昀鍇:最主要的義務主體是AI技術服務提供者和內容平臺,目前《辦法》沒有直接規定內容發布者(個人用戶)的責任。
也就是說,現階段的AI內容管理,主要還是通過“壓實平臺責任”的方式來實現。具體包括:一、制定明確規則,告知用戶平臺將如何處理AI生成內容;二、具備識別能力,擁有識別AI生成內容的技術;三、履行審核義務,對已標識或識別出的AI內容進行審核,并對違法違規內容采取刪除、屏蔽等必要處置措施。
AI新榜:與之前平臺自發的AI內容治理相比,新規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李昀鍇:最大的不同在于性質的轉變。在此之前,平臺為AI內容加上提示標注,更多是塑造自身內容生態的主動運營行為。新規落地后,這將成為一項強制性的合規義務。
這意味著,所有內容平臺,無論大小,都必須履行相應管理責任。如果未能盡到義務,網信辦等監管部門可以依據《網絡安全法》等法規,對平臺采取警告、罰款等一系列行政措施。
AI新榜:新規出來以后創作者有個普遍的困惑:如果作品只有10%用到了AI,這種情況要不要打水印?
李昀鍇:這個問題非常現實。嚴格來說,只要使用了AI,都應該進行標識。如果你使用了AI但沒有標識,很可能會被平臺識別,導致內容或賬號被限流。這對創作者來說影響會很大。
《辦法》確實沒有對“AI輔助”和“AI生成”的邊界做出明確界定。如果創作者的核心創意和整合工作都是自己完成的,法律上并未強制要求標注。
我個人的建議是,基于負責任的態度,創作者可以做一個簡單的說明,例如“部分內容由AI輔助生成”。從立法目的看,監管的核心目標是打擊完全由AI生成、特別是用于造假、侵權等違法行為的內容。
AI新榜:對于商用的AI作品,為了美觀可以不打或去掉顯式水印嗎?
李昀鍇: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法律也預留了一定空間。《辦法》第九條規定,服務提供者在滿足特定要求(如留存日志、用戶明確協議)后,可以提供不含顯式標識的內容。實際上,很多AI平臺已經把“去水印”或“無水印版本”做成了一項會員收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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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
AI新榜:如果用戶自己用工具把顯式水印去掉了,會有什么法律風險嗎?
李昀鍇:這取決于你最終的用途。如果你去除水印后的內容侵犯了他人著作權或肖像權,那你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如果你只是把它用于自己合法的創作流程中,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益,那么單純“去水印”這個行為本身,并不會導致直接的法律后果。
AI新榜:針對AI魔改《甄嬛傳》這類二創,新規實施會對創作者有影響嗎?
李昀鍇:其實影響不大。這類二創內容最大的法律風險,一直都是對原影視劇著作權及明星肖像權的侵犯。這些本就受現有法律的約束,與是否添加AI水印沒有直接關系。
新規的標識要求,更多是為監管機構提供一個技術上的可追溯依據,讓他們能夠快速定位追責違法犯罪的始作俑者。
AI新榜:說到版權,今年很多AI Agent產品出來,用戶通過AI一鍵生成的作品版歸屬是誰的?
李昀鍇:AI生成內容是否享有著作權,取決于用戶在創作過程中的“獨創性付出”。這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沒有統一的標準。目前國內法院出現了不同的判例,生成的內容是不是最終構成著作權,還是要根據作品的實際的情況去進行區分。
畢竟AI的能力越來越強了,很多時候不需要人過多的介入,這種情況下,你生成的內容構成著作權的可能性反而沒有那么高。
如果法院不支持你的著作權主張,它就落入了公有領域,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用。這對付出了大量篩選、編排勞動的創作者來說確實不公平,目前司法界也仍在探索解決方案。
AI新榜:規范AI內容標識,在著作權方面是否有利于創作者溯源維權?
李昀鍇:對于盜用AI生成內容再次利用的有一定作用,但是對于AI未經許可訓練權利人的內容,基本上沒有作用。
AI新榜:您覺得這次新規對AIGC創作生態來說是一次洗牌嗎?創作者當前最應該關注什么?
李昀鍇:從個人角度,新規對創作生態不會有特別大的直接影響,只是很多創作者主要依靠社交平臺進行傳播,需要關注平臺對于AI內容標注的審核尺度,避免辛苦創作的內容因標識不到位影響傳播。
盡管《辦法》沒有約束個人用戶的“不標識”行為,但平臺有權根據自己的社區規則,對識別出的、未按要求標識的AI內容進行限流、屏蔽甚至處罰賬號。目前,不同平臺的識別技術、審核標準和執行尺度存在差異,這給AI內容創作帶來了不確定性。
參考資料: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
https://www.nrta.gov.cn/art/2025/3/14/art_113_70340.html
《網絡安全技術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
https://www.cac.gov.cn/2025-03/15/c_17437558469730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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