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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審判翟欣欣,卻難審判這種扭曲的生態。真正的反思應該是,我們能否活在一個異化的時代?還能為情感保留最后一絲尊嚴嗎?能否在互相收割的狂歡中,記住愛情本來的模樣?
前文回顧:
京城秋日,法槌落下。
十二年刑期,十萬罰金,七萬民事賠償,翟欣欣這場用婚姻作匕首、以舉報為砧板的“獵富游戲”,終于在八年零六個月后,等來了法律的終章。
2025年9月19日,她被北京海淀區法院以觸犯敲詐勒索罪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翟欣欣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
不太了解事件始末的朋友,翟欣欣與蘇享茂孽緣的時間線是這樣的:
2017年3月婚戀網站相識。 6月7日結婚。 7月18日離婚。 42天婚姻存續期間,翟欣欣精準索要海南房產+1000萬“精神損失費”,成功逼取660萬現金加房產過戶。 9月7日,蘇享茂從高樓躍下,手機里留著最后遺言,他被極其歹毒的前妻逼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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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是,這條蛇蝎竟自由呼吸了整整六年。從2017年命案發生,到2023年刑事立案,她退賠的660萬是民事判決結果,而非刑事追責。
若不是蘇家人咬著牙扛過2000多個日夜,從民事訟戰打到刑事立案監督,她恐怕仍在三亞吹海風、在北京收租子。
法院判決書說得明白,婚姻存續僅42天,無共同財產,她根本不具備離婚補償的請求權基礎——所謂“舉報公司要挾”,就是把婚姻當狩獵場的一次撈女大演練。
翟欣欣被判大快人心?當然!但這份“大快”,來得太沉重太遲緩。
按照法律,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她判得還是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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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能逍遙六年,暴露出司法系統對“婚戀榨取”型犯罪的驚人寬容。
試問:若是個街頭混混用同等手段敲詐660萬并致人身亡,刑警會不會六年不動?
但一旦披上“婚姻糾紛”的外衣,卻很容易條件反射式啟動“民事先行的溫柔程序”——調解、返還財產、贈與無效,仿佛只要錢退了,命就能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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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孤立事件。某上海富商被妻子卷走1.2億后跳樓,女方最終僅判返還財產;某互聯網高管被前妻舉報稅務問題,破財消災后女方安然移民。
司法體系似乎總默認“婚戀中間財貨交割”是民事灰色地帶,卻忘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明晃晃寫著: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么“撈女”總能享受司法溫柔拳?
其一,取證難。情感糾紛中威脅常發生在私密空間,缺乏錄音錄像。
其二,定性難。執法者容易陷入“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舊思維,忽視脅迫本質。
其三,社會觀念作祟。至今仍有人認為“男人給女人花錢天經地義”“沒本事才被女人騙”。
但翟欣欣案終于撕裂了這層溫情的面紗:婚姻不是搶劫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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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案是極端個案,但它照見了當下兩性關系的癌變。
當婚戀網站成了獵富圍場,當結婚證變成短期合伙協議,當離婚談判堪比綁票交易——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親密關系會異化成你死我活的戰爭?
一部分人在高喊“智者不入愛河”,另一部分人仍在鼓吹“嫁改命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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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互信土崩瓦解,只剩下彼此提防的算計和仇恨。
翟蘇案警示我們,當感情徹底變成生意,沒有誰是真正的贏家。蘇享茂付出了生命,翟欣欣輸掉了自由,而更多普信男女則被迫活在猜忌的孤島里。
法律能審判翟欣欣,卻難審判這種扭曲的生態。真正的反思應該是,我們能否活在一個異化的時代?還能為情感保留最后一絲尊嚴嗎?能否在互相收割的狂歡中,記住愛情本來的模樣?
十二年徒刑,是給蘇享茂的交代,也是給時代的警鐘。
只是那鐘聲回蕩時,我們真聽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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