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依舊從一條微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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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給當事人打電話不被信任的苦惱,不止南京的法院有,我之前也寫過文章吐槽這一點。(參見)
這條微博下面,我半開玩笑地問了一下博主,有短信就一定能證明不是詐騙電話嗎?博主想了想,無奈地回答說,不一定。
建立信任真的太難了。
又想起另外一件事,PUA 這個詞剛流行起來的時候,有一回同事們聊天,一位法官問,什么叫PUA 啊?另一位年輕的法官愣了一下,組織了一下語言解釋說,PUA就是讓對方特別信任你,你坑TA 還覺得你是對TA好。
那位法官聽一拍大腿說,這個PUA好啊,這門技術咱們得學啊,調解的時候咱們不坑當事人,但是得讓當事人知道咱們是為了TA好啊。
同事聽罷哈哈大笑,但事后我又回想了一下,覺得這句話還是有道理的。
法律是和人打交道的職業,無論是從事律師或者擔任法官,快速和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信任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律師要是能夠快速和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信任,就會以最快的速度拿下業務,法官要是能夠快速地讓當事人對自己信任,那么化解糾紛無疑就會事半功倍。
但是建立信任又是非常非常難的。
當代社會,特別是在大城市,每個人幾乎都是原子化狀態存在。熟悉天然容易產生信任,但以往的那些熟人似乎都遠離我們了。
父母兄弟?老話說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現在呢?好多人都是獨生子女,又和父母不生活在一起。
老鄉?老話說老鄉見老鄉連眼淚汪汪,現在呢?好多法官都是外地人,想從鄉情和當事人套近乎都沒條件。
鄰居?老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現在呢?鄰居幾乎是城市居民最陌生的熟人,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
領導?現在的領導同樣得不到員工的信任,反而是最被懷疑PUA員工的,正如脫口秀演員呼蘭所說,總有朕想害刁民......
居委會?我的感覺是,現在很多居委會工作人員大體能夠對轄區居民有所了解,你要說他們在居民那里有多少話語權,那基本是沒有。
因此,在借不到外力的情況下,法律人幾乎要靠自己一己之力讓當事人建立起對自己的信任。
一是多交流,交流才能產生交往,熟悉才能獲得信任。利用庭審、詢問或是調解,多和當事人接觸,這樣才有機會讓當事人熟悉你,認可你。
二是制造共同話題。根據當事人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成長背景、工作崗位、訴訟目的,見什么人說什么話,遇到老人,多聊聊家常;遇到受教育程度高的,別輕易反駁對方的話;遇到帶著氣來的,多傾聽;遇到迷茫的,多給給建議。
三是親切又不失中立。很多當事人來法院訴訟,內心是非常敏感的,對法官的一言一行都非常在乎,非常擔心法官偏袒對方,我在信訪崗位工作時經常接到類似的投訴,比如庭審時對方發言時間長自己發言時間短,比如法官對對方表情親切對我表情冷漠等等,從法官角度講很多投訴完全沒有道理,但客觀上當事人就是這樣的心理狀態,因此法官也要盡可能地予以關照,如我在訴。另一方面,如果判決結果和當事人的預期相差較大,盡可能事先調整一下當事人的預期,比如指出當事人證據上的不足等等,讓當事人對敗訴有所準備。
這些年很多老法官陸續退休了,他們中的很多人也許沒有受過完整的法學教育,但是確實和當事人打交道的高手,他們的很多優勢年輕法官固然沒有,但是這種和當事人打交道的技能應當得到總結和傳承。
經常聽到抱怨說司法環境不好。我覺得所謂的司法環境,最重要的不就是當事人是否相信法官嗎。我們每個人都受大環境影響,也在共同塑造著大環境,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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