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也想有個大牛市啊!為了讓散戶投資者入場,除了直接開戶自己炒股之外,對于間接入場,例如購買股票類理財產品和基金類理財產品,也是煞費苦心,創造一切有利條件。在9月5日,證監會出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不過這是修訂意見稿,何時會修訂完畢,正式出臺,還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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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的《規定》一共分了六章共28條,德先生看后,覺得非常好,條條都是為了散戶投資者服務的,其中講述了要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退出將不再計提銷售服務費。另外還對于基金銷售的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做夢了明確約定,同時開啟了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既為從業人員展業服務,更是為保護金融投資者利益服務。
不過投資者更關心的是基金財產的歸屬問題,證監會在征詢意見時,明確說明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這也是一個重大意義,過去贖回費可是不計入基金財產的,這部分利益就會被基金經理直接拿走,變成基金公司的收入,最終投資者發現,越是贖回的多,不是反應了基金經理水平的下降,而是增加了他們的收入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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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嚴重的是,這更會導致基金份額的凈值下降,對投資者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這就會出現一個奇葩的現象,基金表現不好,導致凈值下降,這說明基金經理的水平不行,但是有些投資者用腳投票,進行了贖回動作,付出了贖回費用,但是這就進入了基金經理和公司的腰包。此時凈值越下跌,贖回越嚴重,反而基金經理和公司的收入就越多。
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道德的逆選擇,有些公募基金在覺得未來不可能賺錢情況下,直接擺爛,引導或者按時投資者越早出局虧損就越小,然后通過基金贖回費,早日清算,結束這個表現不好的基金。所以證監會現在在改變,投資者支付的公募基金贖回費,未來將變成基金的財產,那么也就是被剩余的投資者和基金管理機構一起所有。
這確實對于投資者購買公募基金有著很大的積極刺激作用,但是仔細看來,一個核心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共享機制還是沒有建立,那就是“基金賺錢時可以提取更多的管理費,基金虧損時要退出或者賠付更多的費用”。
其實這 機制在國內的私募基金已經很流行了,在國外的公募基金也很流行,而且也是基本規則。也就是說基金管理者同投資者有著額外的約定,如果基金運作的好,獲取到比行業平均水平更多的收益時,那么基金管理者可以獲得額外的管理報酬,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得到更高的收入,給具體的基金管理工作人員分配。
但是如果基金運作的不好,在沒有獲取到行業平均水平時或者發生虧損時,基金管理機構要承擔責任,他們或者要將所收取的基金管理費部分或者全部的退出來,若給基民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的,基金管理機構還必須拿出自己的財產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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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公募股票類的公募基金運行的不好,但是不妨礙那些基金經理,仍然每年拿到幾百萬乃至上千萬的年薪,仍然不妨礙公募基金機構每年收取大額的管理費。不論基金凈值跌到了“1”之下,又或者可憐的0.5,他們仍然每年按照規模收取管理費、托管費,提前贖回費等等的費用,那都變成他們的不勞而獲的收入。這是多么的不合理!
但是很遺憾在這次征求意見稿中沒有體現出這個原則,那么公募基金管理機構仍然是旱澇保收,那投資者那還會有信心嗎?這一個利益和風險共擔機制,如果不建得起來,我們的公募基金行業仍然有著極大的發展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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