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的“子凌醫昌中醫診所”,對外公開聲稱“完全治愈癌癥”“終身不復發”等虛假宣傳,并以“簽約治療”為噱頭,明目張膽地欺詐患者,不僅騙取患者巨額錢財,更是延誤了患者的正規治療時機,最終導致患者人財兩空。
近日,重慶和成都的兩位患者(已病逝)家屬向作者提供相關證據以及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證明了上述事實。
2021年8月30日,在重慶渝北區紅金街經營打字店的鄒某某因患病住進中國科學院大學重慶醫院治療后出院,該醫院為其出具的《出院記錄》載明:“鄒某某出院診斷為:1.胰腺惡性腫瘤;2.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假性囊腫;3.胰源性門脈高壓;4.膽囊結石伴膽囊炎;5.糖尿病。出院醫囑,盡早返院行化療等綜合治療。”
2021年9月30日,經人介紹,鄒某某來到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的“子凌醫昌中醫診所”(網上查詢,2021年2月注冊登記:子凌醫昌中醫診所;2021年10月注冊登記:丞立勝診所。負責人均為:陳立勝)。由陳立勝(甲方)與鄒某某(乙方)簽訂了一份《完全治好晚癌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明:甲方獲得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頒發的“金不換散、仙遺散、金龜散抗癌劑治療晚期惡性惡瘤臨床及實驗研究”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以下簡稱“醫湲陳中國726”)是世界治晚癌領域的獨有……有著超前世界的療效;甲方將乙方身上的胰腺中分化導管胰癌,腹腔及腹膜后淋巴結腫大,神經組織癌侵犯完全治好,5個月后隨時復查沒有了惡瘤為完全治好,糖尿病減輕,以上惡瘤5年內不復發不轉移算完全治好。并約定整個治療費用為35萬元,治療時間:乙方自2021年10月2日開始接受甲方治療,每療程為一個月,治療至2022年1月2日達到完全治好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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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陳立勝注冊的兩家診所公開資料截圖)
鄒某某于簽協議當日至12月8日向陳立勝轉款9筆,共計25萬元。
陳立勝在其“抗癌13件說明書”中載明:惡性腫瘤、癌癥患者在重用全世界唯一能消除晚癌的陳立勝抗癌特效藥時,不需要西醫或其它療法的輔助。
如此自信夸下海口的陳立勝最終并未救活鄒某某。一年后,鄒某某在湖南老家病逝。
盡管如此,1952年出生的陳立勝在“重慶鄒某某治療群”里聊天時稱:“你鄒某某雖沒好轉,但屬很好的穩定,說明用我們的藥不僅有效,而且超前全世界的療效。”“這是有史以來,最高晚癌治療成果。”鄒某某在群里說:“這兩天左側上腹部疼痛,有時候還疼的很厲害。”“還有現在你們對我提出24小時都要在你們監控之下,我們覺得你們太苛刻了,我是一個大活人,不是像一只小鳥被關在籠子里受到主人的擺布,你們認為我拿35萬元是來開玩笑的嗎?只要我能按時按量吃藥、吃飯、休息等就行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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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陳立勝診所打出的廣告及與患者簽的協議)
鄒某某病逝后,其家屬委托律師將陳立勝告上法庭。陳立勝在法庭上展示的證據顯示,他擁有重慶市人民政府1994年3月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為“中醫內科,主治中醫師”;1999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給他頒發《執業醫師資格證書》;2008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區衛生局給他頒發執業醫師執業證書顯示:執業范圍為中醫專業。
陳立勝同時向法庭提交的四川省衛生廳1995年6月16日《關于同意對金不換沖劑(暫定名)進行臨床驗證的批復》,同意對申報臨床研究的保健藥——金不換沖劑(暫定名)進行臨床驗證。
另查明,2022年1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龍衛醫罰【202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陳立勝作出了暫停6個月醫師執業活動處罰。
被處罰的原因是陳立勝經營的龍泉驛區洛帶鎮“丞立勝診所”張貼有“早已攻克了癌癥的中國醫案”“治愈晚期癌癥可簽約有證書”“中醫完全治好晚癌”“療效超前全世界癌癥完全治好后乃至終身不復發不轉移”等宣傳用語,違反《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2022年6月,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丞立勝診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60萬元。《中國消費者報》曾對此報道認為:上述虛假宣傳用語易欺騙、誤導病人,影響病人的選擇,延誤疾病治療。
陳立勝在庭審中,自稱有豐富的治療晚期癌癥經驗且有任職證明及醫案為證。聲稱曾任公立重慶中醫腫瘤研究所所長、重慶中醫腫瘤專科醫院院長、全國專科疾病北京中醫藥治療中心肺、乳、肝專科主任,并治好了多名腫瘤或晚癌患者。
法院認為,陳立勝提供的一系列證據,擬證明其在治療癌癥藥物研發的科研成果,即使其提供的證據屬實,各部門給出的臨床意見只是有一定的療效,建議進一步深入系統進行臨床觀察,并未得出可以完全治愈晚期胰腺癌的結論,并且,陳立勝申報的藥品,給出的批復是“保健藥”,其證據不能證明陳立勝提供的中藥能夠攻克世界級醫學難題,治愈癌癥晚期患者。陳立勝在經營場所張貼“早已攻克了癌癥的中國醫案”“中醫完全治好晚癌”“療效超前全世界癌癥完全治好后乃至終身不復發不轉移”等宣傳用語,在合同的附件中載明“惡性腫瘤、癌癥患者在重用全世界唯一能消除晚癌的醫湲陳立勝的抗癌特效藥”,夸大其治療效果,虛構能完全治療晚癌的事實,對鄒某某這樣的求生欲望極強的胰腺晚癌患者來講,足以使其產生錯誤認識。陳立勝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一審法院判決:一、撤銷原告鄒某某與被告陳立勝之間簽訂的《完全治好晚癌協議書》;二、被告陳立勝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鄒某某償還24.5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損失以24.5萬元為基數,從2022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3.7%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陳立勝不服,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依法駁回,維持原判。
娟女士告訴作者,雖然法院的判決早已生效,但陳立勝拒不執行耍無賴,至今未履行判決義務,分文未退,法院拿他沒辦法只好“限高”。鄒某某病逝后,整個家庭就靠她一個女人苦苦撐著,打字店的生意大不如從前,很多技術工作都依賴鄒某某。陳立勝的欺詐行為害得她人財兩空,幾次都想走極端,跟他拼個魚死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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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陳立勝經營的診所,下圖為鄒某某生前經營的打字店)
就在作者寫完此稿準備上網時,又接到網友傳來另一份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2021年11月6日,家住成都市溫江區的林某春因患肝癌晚期、肺部腫瘤、淋巴系統腫瘤、肝腹水(簡稱惡瘤)等重病,經人介紹來到丞立勝診所,陳立勝于當日與林某春簽訂了《完全治好晚癌協議書》,約定在簽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將林某春的惡瘤和肝腹水完全治好,不再復發和轉移。總藥費25萬元。林某春家屬按約定于簽訂協議當日付給陳立勝83833元,三天后支付陳立勝全托費10000元,共計93833元。林某春自2021年11月6日入住丞立勝診所,按照陳立勝的安排接受治療,2021年11月11日死于該診所。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陳立勝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的上訴判決中認為:陳立勝在對林某春的治療過程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陳立勝在庭審中辨稱:患者林某春存在違反醫囑情形,如2021年11月5日中午未遵醫囑吃蔬菜、2021年11月8日未遵醫囑擅自吃熟生菜150克(醫囑為50克),丞立勝診所不應對林某春死亡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應賠還所交費用。法院認為,丞立勝診所對林某春的中醫診療行為應符合《腫瘤中醫診療指南》(中華中醫藥學會標準ZYYXH/T136~156-2008)、《中醫腫瘤科臨床診療指南惡性淋巴瘤》(T/CACM1291-2019)的規定。丞立勝診所主張的對林某春每日應食用固定數量的蔬菜、米飯、肉食的“醫囑”本身就不符合上述診療規范,因此基于不符合診療規范的“醫囑”,丞立勝診所的主張于法無據。故丞立勝主張不退還林某春家屬所交費用,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陳立勝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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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二審法院駁回陳立勝上訴請求的兩份終審判決書)
據知情人士介紹,陳立勝至今未按照法院的生效判決執行退還林某春家屬支付的9萬多費用。
短評:這是一件令人痛心且憤怒的事。陳立勝利用晚期癌癥患者求生的迫切心理,以“完全治愈”“終身不復發”等虛假宣傳和所謂“簽約治療”的噱頭,進行明目張膽的欺詐,不僅騙取患者巨額錢財,更延誤了患者的正規治療時機,最終導致人財兩空的悲劇發生。
法院的判決明確認定陳立勝的行為構成欺詐,雖然捍衛了法律尊嚴,也給受害者家庭一個公道和安慰,但值得深思的是,為何此類“神醫”屢禁不止?監管是否到位?如何避免更多絕望的患者落入類似陷阱?此案也警示公眾,面對重大疾病,務必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對“包治百病”的宣傳保持高度警惕。
希望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此類醫療亂象,同時受害者家屬也應通過法律途徑繼續追責,申請強制執行,決不能讓欺詐者逍遙法外。但決不可采取極端手段維權。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作者簡介:秦拓夫(實名:秦順福),曾在新聞機構擔任財經記者、法治記者、執行主編等職近30年。擁有多個主流媒體賬號,現為獨立媒體人、自由寫作者。長期關注司法公正、社會公平及弱勢群體的生存與尊嚴問題,在國內100多家報刊和門戶網站發表大量深度調查報道和文學作品,出版發行個人著作多部,部分報道引發社會關注和被領導批示,為推動問題解決起到一定作用。被網絡平臺評介為“融合法律專業與新聞專業和文學感染力,利用多平臺發聲,為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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