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法院工作的時候,在信訪接待崗位工作了一段時間,這個崗位很重要,要知道接待的人可是當事人中的當事人,院里不可能放一個小白在這個崗位,我更多的時候是幫著打下手。
有一回一個上了歲數的女性過來,問我們,說他和前夫離婚后就沒有聯系了,她想替她的兒子問一問,他能找他父親要贍養費嗎?我沒說話,負責接待的是一位長期從事執行工作的女法官,她問,你兒子多了?回答說二十多了,目前沒有工作,所以她過來問問能不能找前夫要撫養費。這位女法官聽完幽默的說,您兒子現在想找您前夫要撫養費怕是沒法要了,但是您前夫倒是可以找他要贍養費……
前些天在訴訟服務中心值班,一位六十多歲的男同志過來咨詢,說他在孩子兩歲的時候和前妻訴訟離婚,女兒跟著前妻生活,過了幾年他和前妻產生矛盾,他不給撫養費,對方也不讓他探視孩子,過去了這么多年,他退休了,身體不好,想見見孩子,但是一直聯系不上,問我法院能解決嗎?
我說您的女兒多大了?他說大學畢業了,還是一所985大學。我說孩子都成年了,不存在探視的問題了,法院沒法解決,您還是和前妻聯系一下,看看能不能和女兒取得聯系。對方聽完,默默的走了。
看到這個場景,我腦海里突然冒出來一個詞--“兩不找”。
最早聽到這個詞是審理勞動糾紛案件的時候,九十年代下海風潮下,很多人不辭而別,離開單位另謀發展,很多單位對這類現象也視而不見,就當沒這個人,大家把這種現象稱作“兩不找”。
也許一直這樣也就相安無事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當年不辭而別的人又來起訴單位,要求單位承認勞動關系,補繳社保,辦理退休,形成了數量不小的勞動爭議糾紛。
從事家事審判工作后,發現一些夫妻離婚后,雙方因為探望、改名或者撫養費支付產生矛盾,你不給撫養費,我不讓你探視,有的夫妻會來法院起訴解決這些問題,有的夫妻則干脆就此僵持下去,一方不給撫養費也不探視,另一方不讓探視也不要撫養費,僵著僵著,孩子就成年了,似乎矛盾就過去了。
真的過去了嗎?
當然沒有。
有的人像剛才提到的前來咨詢的那位,又有親情需要了,想見見孩子而不得。還有很多的人老了老了成了贍養費案件的原告,要求自己多年不聞不問的子女承擔贍養義務。以起訴的方式又闖入了子女的生活中,讓自己的子女陷入法律和感情矛盾的漩渦里。
審理這類案件時,子女的表現也各不相同,有的干脆就不來開庭,有的庭審時哭訴自己童年生活的不幸,有的則非常冷漠,對法官說我知道我有贍養義務,法官判多少錢我都認,但我絕不調解,我做不到主動給原告錢。
人生很短,能夠陪伴孩子的歲月也很短,很多人在那短短的幾年里選擇兩不找,似乎樂得清靜。而背后付出的,是孩子成長中缺乏親情造成的遺憾和兩代人之間一輩子的感情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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