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19 歲就參軍入伍,后來又在政法系統、執法崗位上工作了這么多年,前前后后奉獻了三十多年,怎么突然就成了‘罪犯’?” 今年 59 歲的武先生,曾是西寧市的一名公安干警。然而過去十年,一場 “莫須有的案件” 徹底打亂了他的生活 —— 他至今沒有明確的身份結論,沒有完整的社保與醫保,唯有一份懸而未決的申請訴求。時間回溯至 2013 年,當時西寧市正在查辦一起專案,時任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王某青被納入調查范圍。作為支隊里的一名普通民警,武耀祖從未想過,自己會被卷入這場風波。據他回憶,負責專案的工作人員認定他是領導的 “左膀右臂”,在沒有任何違法犯罪憑證的情況下,便將他帶走并限制了自由。“他們說,之所以對我一個普通公安人員采取措施,目的就是要我揭發領導的問題。” 武先生無奈地表示,自己只是基層干警,根本不掌握所謂的 “違法線索”,可這樣的辯解沒能為他換來自由。幾個月后,相關工作人員見他無法提供 “有用信息”,又轉而要求他交代自身存在的問題。那段時間,武耀祖的身心承受著巨大折磨,再加上對年邁父母的牽掛,以及兒子自小喪母的處境,讓他幾近崩潰。“我當時滿腦子都是趕緊出去陪伴父母,所以不管他們說什么,我都只能‘承認’。” 就這樣,武耀祖被認定 “受賄” 兩筆款項,共計 9 萬元,還被 “依法” 認定為 “自首”,法院也據此作出了相應判決。但在武先生眼中,這兩筆 “受賄款” 從頭到尾都充滿疑點。第一筆是 2001 年的 8 萬元。他表示,這筆錢根本不是受賄所得,而是當年妻子患上惡性腦瘤,急需前往北京手術,他情急之下向朋友李某借的救命錢。后來,他給了李某市值約 11 萬元的蟲草來頂替當初的借款金額。更關鍵的是,認定他 “受賄” 的關鍵憑證 —— 一份《詢問筆錄》,存在明顯漏洞:筆錄上填寫的 “詢問地點”,在當時已經拆遷多年,根本不可能在那里開展詢問并制作筆錄。據武先生事后了解,相關人員曾在寧波某賓館,以要將李某帶到青海處理相威脅,逼迫李某在提前制作好的筆錄上簽了字。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即便拋開事實不談,單從法律角度來看,2001 年的事情到 2013 年才被追究,早已過去 12 年,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可這一關鍵問題卻被完全忽略。第二筆是 2007 年的 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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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先生回憶,這筆錢是經支隊領導同意后拿到的唯一一筆不涉及任何案件的合理款項。收到后他當即向時任支隊長的王某青請示,在獲得批準后,他將這筆錢以 2000 元到 3000 元不等的金額,分發給了隊里的其他干警,剩余的錢也用作了大家加班時的餐費,他自己一分錢都沒有拿。為了證明這一情況,他的律師曾找到王某青和同事陳某江,兩人都出具了《調查筆錄》:王某青證實自己當時同意將這筆錢作為補助發放,陳某江也承認拿到了武先生發放的錢。可這些關鍵憑證,卻沒能改變判決結果。自 2013 年至今,武先生始終沒有放棄申訴,他跑遍了各級相關單位。一開始,不少工作人員看過他的材料后,都對他表示同情,認為案件存在 “沒有犯罪事實和證據” 的問題,可隨著時間推移,相關單位的回應從最初的 “推諉” 變成了后來的 “不予受理”。如今,武先生反映訴求的歷程已經持續了十年。他仍在默默等待 —— 等待有人能查清那份漏洞百出的《詢問筆錄》,等待有人能核實那兩筆款項的真實去向,等待一個遲到了十年的 “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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