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送貨員李先生今年34歲,還沒結婚,一直盼著能早點成家。前段時間,為了相親的事兒,他跟領導請假,結果鬧得不太愉快,還牽扯出了工資的問題。
李先生是重慶渝北區一家超市的騎手,負責送貨,已經干了兩年。每送一單能賺五六塊錢。按照規定,他每個月可以休息4天。
今年十月份,他從1號休到4號,已經把假期用完了。可4號那天,有人給他介紹了個相親對象,女方只有5號有空。
要5號去見面,就得再多請一天假。4號中午,李先生打電話跟主管請假,兩人在電話里沒談攏,氣氛有點僵。按李先生的回憶,當時主管直接在電話里把他開除了。而且,他還有一千塊錢一直押在超市的系統里,提不出來,算是當初入職時交的押金。
現在,他找到媒體求助,希望超市能把這筆押金退給他。不過,李先生沒有完全說實話——他后來沒再主動跟主管溝通。
而他的上司、也就是超市的騎手主管譚先生,在接受電話采訪時,透露了這件事的后續:4號中午一點多,兩人在電話里吵了一架,主管確實說了句“你別來了”。但一個小時后,李先生又在社交軟件上發消息,申請5號下午4點來上班。到了當天傍晚,主管也同意了,安排他5號下午5點上班。
但主管說,李先生之后既沒按時到崗,也沒打招呼,突然就不來了,這樣突然離職給公司帶來了損失,所以那一千塊錢押金不能退。
對這件事,記者也咨詢了兩位律師。他們一致認為,超市收押金、還扣著不退,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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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律師也提到,按照勞動法,過了試用期之后,員工想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單位。李先生這樣突然不干了,確實不符合規定。但超市可以依法向他追責,卻不能直接扣他的押金——這是兩碼事,不能混在一起。
故事的結尾,李先生現在已經去其他平臺送快遞了,而且和5號見面的那位相親對象,還在繼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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