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出售奢侈品牌高仿包,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
原告普某達公司注冊的商標是意大利奢侈品牌,核定使用范圍包括錢包、書包、手提包、衣物、鞋等。被告李某是網店“某香女包”(化名)的經營者,其網店出售未經原告授權帶有原告商標標識的高仿女包、服裝等產品。
普某達公司委托代理人為取證在李某經營的網店“某香女包”中購買女包一個,經比對,發現其經營的網店商品文字描述部分及購買的女包上均附有與普某達公司的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普某達公司認為李某經營的網店銷售大量附有原告商標的侵權商品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品牌聲譽及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以盈利為目的對外銷售帶有普某達商標標識的產品,其售價遠低于正品價格,未能證明其產品的合法來源,侵犯了普某達公司的商標專用權。依法判決李某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法官提示:網店經營者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切莫存僥幸心理,“傍名牌”、售假貨的侵權行為需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來源:津市市人民法院、湖南法院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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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51期之二
總第18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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