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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近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老百姓關切的“生活噪音”問題作出重大調整,明確將生活噪音納入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且處罰力度大幅提升——從以往的警告、罰款,升級為最高可處10日拘留!該規定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大家快來了解~
一、新規解讀:生活噪音“動真格”
過去,鄰居深夜喧嘩、廣場舞音響過大、裝修噪音擾民等生活噪音問題,往往面臨“取證難、處理慢、處罰輕”的困境。許多情況下,公安機關只能予以警告或少量罰款,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法實施后,生活噪音行為將直接面臨拘留處罰,彰顯了立法對民生關切的積極響應。具體來看,若行為人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經勸阻不改或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可依法處以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拘留期限可延長至10日。
二、哪些行為可能“觸雷”?
◆ 居家噪音:深夜聚會喧嘩、高音量播放音樂、房屋裝修不分時段等;
◆ 公共空間噪音:廣場舞、街頭促銷、商家外放音響等擾民行為;
◆ 車輛噪音:改裝機動車轟鳴“炸街”、長時間鳴笛等。
三、維權須知
一是及時取證。當你遇到噪音擾民,可錄音錄像留存證據,記錄噪音發生時間、頻率和影響。
二是理性溝通。即優先與噪音制造者協商,明確表達訴求,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尋求調解解決。
三是報警處理。若協商、調解無果,可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出警處置。
寧靜生活環境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新規的實施,為治理生活噪音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期待執法部門嚴格落地,公眾自覺守法,共同守護和諧安寧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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