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臺州,一起令人發指的 “弒母騙保案” 曾引發全社會震動。案件的核心,是一位年僅 44 歲的母親徐某某,她未曾想到,自己傾注心血養育的兒子,會與他人聯手,以極端殘忍的方式奪走她的生命,只為騙取保險金。這起案件的諸多細節,每一處都觸碰著人性與倫理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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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緣起:31 萬理賠金成 “催命符”
2023 年 4 月,44 歲的徐某某因一場交通事故住院治療,這本是一場不幸,卻意外為她帶來了 31.99 萬元的保險理賠金。可她沒料到,這筆用于后續生活與康復的費用,竟成了兒子盧某某與朋友楊某某眼中的 “肥肉”。
早在理賠金到賬前,盧某某就與楊某某商議,待錢款轉入徐某某銀行卡后便偷取揮霍。2023 年 7 月 27 日,理賠金到賬當天,盧某某在醫院擅自登錄母親的支付寶,轉走 3 萬元;楊某某則拿著盧某某偷來的徐某某身份證與銀行卡,在銀行柜臺取現 2 萬元。次日,楊某某又再次取現 26.23 萬元。短短 48 小時,徐某某的 31 萬余元理賠金被兩人瓜分殆盡。
錢款到手后,盧某某與楊某某毫無節制地揮霍,購買蘋果手機、華為折疊屏手機,租賃豪車四處旅游,很快便將這筆錢花得一干二凈。當徐某某出院后發現銀行卡余額清零,向兒子質問時,盧某某還編造 “錢用來幫父親還貸款” 的謊言,掩蓋自己的惡行。此時的徐某某,尚未察覺兒子早已對自己心懷不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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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加害:未得逞的 “釘子戳眼” 計劃
隨著 31 萬理賠金被揮霍一空,盧某某與楊某某的貪欲卻并未滿足。楊某某通過搜索 “車禍眼睛失明幾級傷殘”“釘子插進眼睛會怎么樣” 等內容,發現 “戳瞎一只眼能賠五六十萬元”,便萌生了通過傷害徐某某騙取保險金的念頭。他游說盧某某:“你媽不是有保險嗎?可以撞車騙保。”
2023 年 9 月的一個晚上,盧某某、楊某某與同為初中同學的程某(從犯)實施了第一次加害計劃。盧某某以 “去外婆家” 為由,騎著電動車載著母親徐某某出門,程某則駕駛另一輛轎車,楊某某坐在副駕駛,準備制造 “追尾事故”。按照事先約定,盧某某要在途中用事先準備好的釘子戳向母親的眼睛,可當他面對母親時,卻因害怕不敢用力,再加上徐某某恰好閉眼,最終只戳中了母親的眼皮,并未造成嚴重傷害,徐某某也未察覺兒子的險惡用心。這次失敗的加害,并沒有讓三人收手,反而讓他們的犯罪計劃愈發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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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轉移:父親成 “實驗品”,騙保 1318 元
第一次加害徐某某未遂后,楊某某并未放棄,反而提出 “換個人” 的想法,將目標轉向了盧某某的父親。他與盧某某、程某合謀,先戳瞎盧父的眼睛,再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
幾天后的晚上,三人實施了這一計劃。楊某某與盧某某先用樹枝戳向盧父的眼睛,造成眼部損傷,隨后盧某某騎著電動車,程某駕駛汽車制造追尾事故。最終,他們憑借這次偽造的 “事故”,僅騙得 1318 元保險理賠金。
據盧父事后證言,出門前兒子的朋友就用竹枝戳了他的眼睛,還說這樣能騙到保險。這次 “成功” 的小額騙保,讓盧某某與楊某某更加堅信通過制造事故騙保的可行性,也為后續弒母惡行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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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陰謀:76 公里 / 小時的冷血撞擊
兩次騙保未獲大額錢款,楊某某又提出了更殘忍的計劃 —— 駕車撞死徐某某。他曾提議讓盧某某帶著爺爺闖紅燈,趁機撞死爺爺,還稱 “上網查過,闖紅燈且撞的是老人,雙方責任對半,撞人者不用坐牢”,但盧某某以 “對爺爺有感情” 為由拒絕。而當楊某某提出撞死徐某某時,盧某某卻因 “和母親關系不怎么好” 表示同意,還在楊某某 “拿到保險金后一家人生活能更好” 的蠱惑下,徹底淪為幫兇。
三人開始精心策劃弒母細節:選址在椒江區章安街道九子村西邊一條無監控的村路,避免留下證據;分工上,盧某某負責騙徐某某出門,楊某某駕車實施撞擊,程某坐在副駕駛便于事后作偽證;他們還上網查詢 “撞死要多少碼”,確定 “70 碼可以撞死人”,并約定好保險金分贓比例 —— 楊某某 6 成、盧某某 4 成,程某可得 10 萬元;同時計劃刪除微信聊天記錄,留下 “帶母親買衣服” 的偽裝信息,掩蓋犯罪痕跡。甚至因為 “原計劃作案日是中秋節”,他們還特意將時間推遲到 9 月 30 日晚。
當晚,盧某某將徐某某從出租屋騙至約定的村路,讓母親站在路南側,自己則借故站在路北側。隨后,楊某某駕駛凱迪拉克小型越野車,以 76 公里 / 小時的速度,徑直撞向徐某某。巨大的沖擊力將徐某某撞飛至路邊田地里,她當場身受重傷,經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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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敗露:一句 “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 露破綻
案發后,盧某某、楊某某與程某假意報警,謊稱 “誤撞行人”,楊某某的舅舅還支付了 7 萬元賠償,試圖平息事件。但他們的偽裝,很快被保險公司員工識破。
保險公司員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盧某某手機里有楊某某發送的 “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 的信息,可楊某某的手機里卻沒有這句話。同時,員工還了解到,徐某某在 4 月曾出過一次車禍,保險公司理賠了 31 萬余元,可盧某某卻在此后頻繁借錢,日常開銷極大,疑似有債務問題。種種疑點讓保險公司員工懷疑這起 “事故” 是故意制造的,遂將線索反饋給警方。
警方介入調查后,通過調取周邊證據、訊問涉案人員,逐漸還原了案件真相,盧某某、楊某某與程某的弒母騙保惡行徹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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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主犯死刑,彰顯法律威嚴
2024 年 4 月 30 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盧某某、楊某某與程某為騙取保險金,駕車撞死徐某某,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盧某某與楊某某竊取徐某某 31 萬余元財物,數額巨大,還構成盜竊罪。
在共同犯罪中,楊某某是犯意提起者和主導者,不僅提出多次騙保計劃,還親自駕車撞死徐某某;盧某某積極參與謀劃,主動騙母親出門,為犯罪提供關鍵幫助,二人均系主犯,且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程某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年,并處罰金 8 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 8 萬元。盧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年,并處罰金 8 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 8 萬元。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同時,法院責令楊某某、盧某某退賠徐某某親屬 31.23 萬元。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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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歲的徐某某,本應在中年享受生活,卻因兒子的貪欲與冷血,慘死于精心策劃的 “車禍” 中。這起案件不僅是一起惡性刑事案件,更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價值觀的扭曲。它警示著每一個人,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人倫親情不容踐踏,任何妄圖以他人生命換取私利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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