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接受貨幣一方”爭議為切入點,守護債務人的程序利益
一、案例改編:一場因債權轉讓引發的“千里訴訟”
A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向B公司(住所地:江蘇南京)采購一批精密設備,雙方在《設備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爭議由A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后B公司因資金周轉問題,將債權轉讓給C公司(住所地:北京海淀),并通知A公司。C公司受讓債權后,直接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支付貨款。
A公司抗辯:
原合同約定由上海浦東法院管轄,C公司無權擅自變更;
C公司主張“接收貨幣一方”是北京(即新債權人所在地),但合同履行時“接收貨幣一方”應為原債權人B公司(南京)。
爭議焦點:
債權轉讓后,管轄法院應依據原合同約定確定,還是以新債權人所在地為準?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債務人程序利益不可剝奪
裁判結果:
法院裁定駁回C公司的起訴,案件應由上海浦東法院管轄。
裁判理由:
原管轄協議對受讓人有效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3條,債權轉讓后,原合同的管轄協議對受讓人(C公司)具有約束力,除非轉讓時受讓人不知情或另有約定且債務人同意。本案中,C公司明知原合同存在管轄約定,故必須遵守。“接受貨幣一方”應為原債權人
根據《民訴法》第24條及司法解釋,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時,“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處的“接收貨幣一方”指原合同當事人(B公司),而非債權受讓人(C公司)。因此,合同履行地仍為南京,而非北京。債務人程序利益受法律保護
債權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程序權利(如管轄利益)。若允許新債權人任意選擇管轄地,將導致債務人面臨“千里應訴”的不公局面,違背程序正義原則。
三、法律分析:被告的三大抗辯策略與風險防范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作為執業14年、代理案件超700件的爭議解決專家,我深知被告在債權轉讓糾紛中的被動處境。以下策略可助您化被動為主動:
策略1:緊扣“原管轄協議”的約束力
法律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3條規定,債權轉讓后管轄協議自動約束受讓人,除非:
受讓人轉讓時不知曉管轄協議;
轉讓協議另有約定且債務人同意。
實操建議:
立即調取原債權合同,核查管轄條款;
若債權轉讓通知中未披露管轄約定,可主張受讓人“不知情”。
策略2:推翻“接收貨幣一方=新債權人”的誤區
核心觀點:多數法院認為“接收貨幣一方”應回歸原合同關系確定。例如:
原合同約定貨款支付至B公司(南京)賬戶,則履行地應為南京;
若C公司主張其北京賬戶為“接收貨幣地”,需提供原合同變更證據。
類案參考:
某擔保追償權多次轉讓案中,法院認定“最終債權受讓方所在地管轄”條款無效,因其突破“實際聯系地”原則。
策略3:以“程序利益受損”主張管轄無效
法律邏輯:
若管轄約定導致訴訟成本顯著增加(如跨省應訴),可主張該約定加重債務人責任、顯失公平。舉證要點:
對比原管轄地與新主張地的距離、差旅成本;
證明債權轉讓系惡意制造管轄連接點(如受讓人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分離)。
四、問答直擊:被告最關心的3個問題
Q1:債權轉讓后,債務人能否拒絕向新債權人履行債務?
俞強律師解答:
債務人無權拒絕履行,但可主張原合同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瑕疵擔保抗辯)。例如:若原合同約定“先驗收后付款”,債務人可要求C公司提供驗收憑證。
Q2:若原合同未約定管轄,如何確定法院?
俞強律師解答:
按《民訴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轄。此時“接收貨幣一方”仍指原債權人所在地。例如:B公司(南京)轉讓債權給C公司(北京),合同履行地應為南京,而非北京。
Q3:債務人如何防范“管轄突襲”?
俞強律師建議:
- 在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10日內,書面要求新債權人確認管轄法院;
- 若新債權人起訴至非約定法院,立即提出管轄權異議(答辯期內),并保留郵寄憑證。
五、結語:程序權利是債務人的“法律盾牌”
債權轉讓如同“擊鼓傳花”,但債務人的程序利益不應隨之流轉。牢牢抓住原合同約定、厘清“接受貨幣一方”的本質、善用管轄權異議程序,是抵御管轄突襲的三重防線。
風險提示:本文觀點僅代表一般性分析,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材料咨詢專業律師。
俞強律師 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團隊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過專業、高效、務實的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核心權益,實現商業目標。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law咨詢方式:關注公眾號“律師俞強”獲取免費電話咨詢,或訪問“君瀾律所”官網。
團隊專長領域:
公司股權糾紛:股東資格確認、股權轉讓、公司控制權爭奪
合同糾紛:買賣、擔保、建設工程合同違約救濟
金融與資管糾紛:私募基金、理財產品違約
破產與重組:債權人權益保護、重整方案設計
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侵權、商業詆毀訴訟
14年實戰沉淀·700+案件錘煉
在復雜的商業爭議中,我們始終站在您的立場,將程序劣勢轉化為戰略優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