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一樁因民事糾紛而導致刑事立案的事件給所有人提了一個醒。在法治社會,不管是任何人,都必須依法守法,尤其是公眾人物,在聚光燈下的言行舉止都必須保持起碼的清醒,千萬不要因為酒醉或意氣用事就以為自己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在這方面,已經有太多娛樂圈明星已經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最新的案例是藝人劉奕暢因涉嫌故意傷害現役軍人被刑拘,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同案三人取保候審。
事情的經過非常簡單:據警方通報及此前網友爆料內容,在2025年3月25日的一場飯局,現役軍人被害人因婉拒藝人劉某暢等人的勸酒要求,遭到以劉某暢為首的群體酒后圍毆。暴力行為導致被害人頭部兩處骨折,傷情經鑒定已達輕傷二級標準。醫生直言“再偏半厘米可能致命”。
更令人發指的是,施暴后劉某暢等人并未收手,反而搶走被害人手機,以威脅手段禁止其報警,并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事后曝光的群聊記錄顯示,涉事群體不僅毫無悔意,還曾商議“找宣傳部壓熱度”,試圖憑借關系干預事件處理,完全將法律與他人權益拋諸腦后。
然而,這些膽大妄為的涉案人員,包括報警時涉嫌提供“偽證”并且包庇劉某的女友-藝人李某,都忘記了一個最簡單的事,他們圍毆的可是一位現役軍人,事情的嚴重后果可不是他們所謂花錢就能擺平,又或者通過背后的公司或資本金主就能把事情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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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報警之后。地方警方在核實被害人現役軍人身份后,立即啟動了特殊案件處理流程——依據2024年12月公開的《軍人地方犯罪移交流程》規定,地方司法機關對軍人受害的相關案件無管轄權,需在24小時內通知軍隊有關部門并辦理移交。
隨后,部隊保衛部門迅速介入,與地方警方形成軍地聯合調查機制。其實事情到了這個程度,劉某還存有僥幸心理,又或是他毫無法律意識,依然相信他背后的資本勢力能確保他“平安落地”。
在案件偵查的7個月里,事件始終未被公開,而施暴者劉某暢的演藝生涯并未受到影響。公開信息顯示,作為微短劇《星光》的男主角,他在此期間仍正常參與綜藝錄制,并出演了影視劇《長風破浪》,該劇直至10月20日通報發布前仍在播出。
這種“違法未曝光仍獲資源”的現象,恰好印證了公眾對演藝圈的質疑。值得注意的是,劉某暢主演的《星光》屬于2025年9月15日廣電總局剛強化監管的微短劇范疇,該政策明確要求微短劇“先審后播、平臺全負責”,但涉事藝人仍能順利參與制作播出,暴露出部分內容審核環節的漏洞。
然后,事件調查清楚之后,該來的后果都會來。警方通報、記錄、監控錄音都已形成證據鏈。
輕傷二級已構成刑事犯罪,加上有串供嫌疑,量刑可能更重。
更關鍵的是,受害人明確拒絕200萬和解,堅持走法律程序。劉某被依法刑拘。
事件一經曝光,平臺反應迅速,作品下架、直播取消、賬號停更,48小時掉粉38萬。行業協會也發出自律警示,劣跡藝人正在面臨真正的“職業代價”。過去那種“道歉—沉寂—復出”的套路,徹底行不通了。
劉某將會因為他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嚴懲。而此次事件也再次給三方面提了醒:
1.藝人的法制意識應該如何提高?不少藝人在紅了之后,就會滋生狂妄自大的心理,日常行事也會變得非常囂張。他們誤以為自己人紅、粉絲多、有大把的鈔票就可以為所欲為。而一旦產生這種心理的藝人,他們的好日子基本也就到頭了。
2.藝人所屬的演藝經紀公司應該如何提高旗下藝人的法制意識?公司是要賺錢了,捧紅一個藝人也是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資源的,如果藝人剛剛走紅,就因為違法亂紀而成為“劣跡藝人”,所有作品下架,本人也被封殺,那對公司也是一種巨大的損失。
3.互聯網平臺如何規避“劣跡藝人”的連帶傷害?平臺購買了播出版權,在播出過程中發生了藝人因違法亂紀而必須下架的情形,對平臺來說,是最鬧心的。追索賠償當然是必須的,但這種劇目播出帶來的惡劣影響,對平臺的信譽自身也是一種傷害。
綜上所述,對于劣跡藝人的懲戒措施,必須及時而到位。但是在懲戒之前,藝人自身的學習和修養,演藝公司的管理和培訓,互聯網播出平臺的演藝規范,都必須扎實做到位。如果只是片面追求流量和粉絲,為了經濟利益而放棄對藝人的心理和法制思想的建設,那么類似劉某的案例只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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