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實話,這個案子讓人有點看不懂。似乎在家暴案中,女性永遠是弱者,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在法律上。
中國新聞周刊幾天前的一篇報道,“女子開車撞死家暴丈夫,當晚發生了什么”,光看標題,你會想當然地以為,妻子不堪家暴,決定魚死網破,開車將丈夫活活撞死。如果是這樣,雖然同樣令人同情,但從法律角度看,被判故意殺人罪,倒也說得過去。
但事實并非如此。
報道原文是:2024年5月20日晚,河北26歲女子曹瑩與女性朋友外出就餐,被丈夫劉華懷疑有其他男性參與,遭到暴力毆打和持刀威脅。后來,曹瑩想要駕車逃離,被劉華爬上汽車引擎蓋阻攔。為了甩開對方,曹瑩加速行駛,最終引發交通事故并致其死亡。
今年3月,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曹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
注意幾個細節:
一是,當晚劉華曾醉酒駕駛,多次闖紅燈;
二是,持刀威脅曹瑩去找她的女性朋友;
三是,多次毆打曹瑩,撕壞她的上衣和褲子。
請問,面對這樣一個已經喪失理智,并且手持利器的壯漢,一名女性究竟應該怎么做,才是合適的,既能保護自己,又不至于讓矛盾升級?
及時離開,當然是最好的選擇。曹瑩也確實是這么做的。她奪過車鑰匙,準備駕車逃離。但劉華又再一次爬上了引擎蓋,準備阻攔曹瑩的離開。
這個時候才是真的麻煩:一個完全已經不顧及他人生命,同時也不顧及自己生命的亡命之徒,曹瑩又該如何抉擇,才能保全自身?是停車,坐等劉華拿著刀回來談判,還是繼續行駛,甩掉劉華?
設身處地,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擇后者。這樣的場景,在成龍電影中曾經無數次的出現。
事實上,當刀出現的那一刻起,曹瑩的生命就處于被威脅之中。清醒的劉華,或許拿刀只是恫嚇,但是醉酒之后又瘋狂闖紅燈的劉華,沒有人能保證他還能控制自己的情緒。
昆山龍哥,就是死于主動拿出了刀具。盡管他只是用刀背砍向了于海明,最終被于海明反殺,但法院最終判于海明正當防衛成立,無罪釋放。這起案例,正式推動了正當防衛在現實中的落地,也掀起了法律新的一頁。
兩起案件相比較,第一,龍哥很明顯沒有直接威脅到于海明的生命安全,而劉華的行為是不確定的;
第二,于海明奪刀后反殺,致龍哥于死地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而曹瑩只是在行駛過程中為了要甩掉劉華撞到路邊花池,導致兩人受傷,致對方于死地的目的并不明確。
如果于海明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想不通為何曹瑩是故意殺人罪。
劉華送醫后因搶救無效死亡。而曹瑩也在事故中受了重傷,她被醫院診斷為:閉合性腹部損傷、胰腺損傷、局限性腹膜炎、腹腔積血、肋骨和骶骨骨折等。
曹瑩以身入局,把自己生命和劉華綁定在一起,冒著巨大的風險去殺人?如果真的要同歸于盡,大可不必這么麻煩,直接開車撞就是了。
2024年10月,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公訴。檢方指控的罪名,由此前的故意傷害罪,變更為故意殺人罪。
這一變更,表明檢方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曹瑩有著非常強烈的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意圖。
但公訴機關是這樣表述的:
曹瑩在明知劉華趴在汽車前機蓋的情況下,仍然駕車持續加速,并在途中甩動汽車,意圖將劉華甩下車,最終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并致其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甩動汽車,意圖將劉華甩下車”,不正是說明曹瑩只是為了擺脫劉華,沒有殺人的主動意圖嗎?只是因為在緊急情勢下,操作不當發生了意外,才導致的劉華死亡。
對于“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的辯護意見,法院是這樣表述的,非常經典,值得反復閱讀:
劉華雖在案發前曾對曹瑩進行過嚴重毆打,但毆打并非一直持續,即曹瑩駕車離開時毆打并未進行,劉華是否會進一步對曹瑩實施侵害尚處于未知狀態,不存在現實危險性,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看到這里,我感覺我的腦子有點不夠用了。這意思是不是說,毆打不持續發生,就沒有危險。但一個弱女子,面對一個成年男子,如果毆打持續的話,她又哪來的力量反擊呢?
這意思是不是說,劉華醉酒后,拿刀抵著曹瑩的脖子說“我要殺了你”,還不能確定劉華是否會對曹瑩實施進一步傷害,不存在現實危險性,哪要怎么樣才能現實危險性?刀必須得捅進去?如果是這樣,哪還有機會正當防衛?
還記得河北“殺妻案”。那個妻子,是被丈夫一拳一拳活活打死的,打到顱骨變形,父母都認不出來的程度。恩,這是不是才叫“毆打一直持續”,“存在現實危險性”?
報道中最后一段話也很重要: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稱該案系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劉華懷疑曹瑩在具有特殊含義的日子同其他男子共進晚餐,進而發生了毆打、對質、撞車等系列事故,“從曹瑩的手機檢查記錄可知,其確有與婚外異性的曖昧言語內容,對案件的引發負有一定責任”。
很多網友都認為,這才是法院重判的原因。
但首先,曹瑩只是與婚外異性有曖昧言語,是否與異性共進晚餐也只是猜測,與出軌、婚外情有程度大小;
其次,就算曹瑩在婚姻中有道德過錯,是不是足以上升到影響定罪量刑的高度?她與異性曖昧,被猜測與異性吃飯,就決定了她有故意殺人的意圖?這個邏輯很難成立。
再次,劉華的醉駕、闖紅燈、拿刀抵脖子、長期家暴、毆打……要不要考量一下?
尊重司法機關的裁決。可能中國新聞周刊的報道也只是掛一漏萬,還有很多案情和細節我們并不知道。但僅此目前公開的信息看,我對這個案件是一言難盡。
我們總是低估家暴的可怕,高估女性的忍耐力和膽識。我們總是強調家暴的復雜性和治理的難度,但對女性在絕境中的掙扎與抗爭,又總是顯示出法律剛性而嚴苛的一面。
一起又一起慘烈的家暴案的發生,不是沒有原因的。施暴者擁有最暴虐的人性,但同時又有敏銳的嗅覺。
想起那句名言:你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但愿二審鋒回路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