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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5年3月,張某自駕旅游,沿227國道行至四川某地時與李某飼養的一匹母馬相撞,導致馬匹右后腿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稱案涉馬匹是優質賽馬,且當時懷孕了,后因撞擊事故流產,遂將張某及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萬元。
李某在法庭上出示了兩面錦旗,證明案涉馬匹在過往的賽馬比賽中兩次獲得名次,是優質賽馬。張某與保險公司辯稱,案涉馬匹是普通馬匹,沒有證據證實其有特殊價值及懷孕流產的事實,應按實際損傷賠償。
法庭咨詢了當地物價部門、賽馬協會、獸醫,并實地走訪了養馬農戶,了解到四至五歲普通母馬的市場價格約為4,000.00元至10,000.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根據獸醫對案涉馬匹傷情的判斷,酌定李某的合理財產損失為1,500.00元,并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限額內予以賠付。
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案情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權利的主張必須有扎實的證據進行支持。即權利的邊界在于證據。
其次,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的義務。李某稱案涉馬匹是優質賽馬,雖當庭出示了兩面錦旗,但沒有證明該錦旗是案涉馬匹所獲得。此外,李某也沒有提供購買案涉馬匹的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據,無法證明案涉馬匹價值高昂。張某稱案涉馬匹流產,但自始至終未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案涉馬匹在事故發生時確實已經懷孕,也無法證明流產事實與案涉交通事故間存在因果關系,關于案涉馬匹流產損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基礎。
再次,法庭在李某舉證不力的情況下,通過咨詢和實地走訪,確定李某的損失,體現了司法為民的能動性。對沒有證據支持的超額訴求堅決不予支持,彰顯司法恪守中立、嚴守法律規則的謙抑性。
最后,近些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生活質量有了更高的要求,離開喧囂的城市自駕去西部旅游成了不少人的新選擇。在部分地區多次發生“撞死牦牛遭受天價索賠”等糾紛,有些當事人甚至利用地域文化差異抬高訴求。本案中,法官通過實地調研、詢價農戶,以客觀市場價為基礎核定損失,既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遏制了濫用訴權和天價索賠的現象,增強了游客信心,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同時,本案也給每一個人提了醒,無論何時均要有安全意識,時刻都要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杲先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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