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文嚴查 1 年
今年以來,“黑救護車”“天價救護車”事件挑動公眾神經。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和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黑救護車,專項整治行動來了。
11 月 3 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和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聯合開展為期 1 年的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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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通知標題中提到的是「非法救護車」,但細看內容就會發現,無論是否注冊登記、是否正規,所有與「救護」相關的機動車輛,都在這場嚴查風暴的覆蓋范圍。
這五類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通知》明確了專項整治的核心靶向,覆蓋非法救護車運營全鏈條,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標識造假與車輛違規:嚴厲打擊非法套牌、改裝車輛,仿冒“120”院前急救標識、擅自安裝警報器等行為,從外觀上切斷非法救護車的“偽裝”之路。
2.資質掛靠與外包亂象:全面清理醫療機構救護車掛靠、出租、外包給個人或無資質機構的行為,嚴禁非醫療用途車輛繼續使用救護車標識。
3.價格欺詐與壟斷經營:重點整治非急救轉運中坐地起價、漫天要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規范收費公示制度,要求救護車在顯著位置標明收費項目、標準及舉報電話。
4.無資質營運與跨部門違規:對未取得衛生健康部門批準、未納入“120”統一管理,卻以“急救”名義開展轉運服務的車輛,一律依法查處。
5.人員與內部管理漏洞:嚴查醫療機構內部人員與非法轉運機構利益輸送,加強救護車駕駛人員教育,明確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六部門聯動,讓“黑救護車”無處遁形
此次整治打破了以往“多頭管理、監管乏力”的困境,建立起多部門協同作戰機制:
1.衛健部門:牽頭統籌專項整治,負責線索征集、醫療機構清查及長效機制建設,對違規線索及時查處或移交相關部門。
2.公安部門:聚焦車輛登記核查、路檢路查,嚴厲打擊假牌套牌、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轉運機構注冊登記,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從市場準入和收費環節筑牢防線。
4.交通運輸部門:配合核查轉運服務相關線索,做好部門間信息共享,確保違法線索閉環處置。
5.中醫藥主管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中醫醫療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6.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未執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
“黑救護”為何屢禁不止?
今年6月,央視新聞就曾爆出一則“黑救護”新聞:“3公里,1800元”!臨終老人“回家路”竟成“黑救護車”的宰客路的新聞,揭露“黑救護”宰客細節。
一個冰袋50元,用了6個收費300元;吸痰6次,每次60元;早餐費100元;路上的監護費、氧氣費都要單獨收錢。從北京到山西,800公里的路程,患者共花費8400元。
而且僅今年一年,被媒體爆出的“黑救護”事件就不止一兩件,哈爾濱“黑救護車”壟斷團伙獲刑登上當地報紙,成為民生熱點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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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日報相關報道截圖
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某武組織人員在哈爾濱某院內使用脅迫方式強行驅逐其他從事非法救護車轉運業務人員,壟斷該院非法救護車轉運業務,使被害人在轉運遺體、轉院治療、出院時,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護車進行轉運。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強迫交易犯罪,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最終,法院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某武、李某、馮某友、宮某光四年十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五十萬元至八千元不等罰金。
2025 年 4 月,江西一名重癥患兒因病情嚴重,從江西某院轉至上海。期間,救護車收取 28000 元轉運費,直接轉到司機的個人賬戶,且無費用明細及發票。
可見“黑救護”事件絕非個例,而是全國范圍內各大醫療機構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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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認知里的救護車,大多是指執行院前急救任務的120聯網車輛。但在現實中,更多的救護車執行的是醫療服務工作。”平頂山市急救指揮中心原主任武秀昆專注于急救領域研究多年,據他介紹,我國衛生行業標準將救護車分為兩類:
一類為院前急救車輛,主要執行醫療急救任務,以現場搶救為主,輔以途中監護治療,是刻不容緩、分秒必爭的“短平快”式醫療服務;
一類為非急救醫療轉運,主要承擔除院前醫療急救以外幾乎所有的以救護車為載體的醫療服務,如轉運非危重病人,運送器官、血液、標本等,以及服務醫療下鄉、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等等。
和院前急救車輛由120急救指揮中心統一編號、統一調派不同,非急救醫療轉運,沒有全國統一的呼叫受理電話號碼,由不同體制的公司承接,服務范圍沒有限制,雖然屬地轄區較多,但出市出省甚至出國也屢見不鮮。、
專家稱“大多是醫療機構二手救護車”
陜西省山陽縣衛健局原副局長透露,市面上的“黑救護車”其實大多數是來自醫療機構的二手救護車。
救護車有強制報廢要求,但很多還可使用,沒有實際報廢,就從醫療機構流到了市場上,有的為民營醫療機構購買,也有的為無醫療資質的私人機構所得。這樣的二手車便宜,而且有的自帶牌照。徐毓才稱,跑在路上的“黑救護車”,有些不在備案中,有些使用套牌或假牌照,還有的牌照來源不清不楚。
對此,《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救護車,包括已注銷醫療衛生機構名下未注銷的救護車。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報廢更新,嚴禁私自改裝、出租、出借、轉讓、掛靠、承包給任何單位及個人或挪作他用。嚴肅處理利用救護車或出租出借相關資質、牌照謀取不當利益,為“黑救護車”提供便利保護的單位或個人。
“黑救護車”亂象大多發生于非急救轉運領域。這類“救護車”大多由面包車改裝而成,外表酷似正規救護車,涂有急救或“120”字樣,實際多為改裝車、套牌車,未經備案卻長期盤踞在醫院附近,到處張貼散發小廣告、小卡片,以低價誘騙患者上車,途中以“設備使用費”“加急費”等名義坐地起價,甚至敲詐勒索。
“黑救護車”大多只配備簡易擔架和供氧裝置,急救設備不符合基本要求,衛生狀況堪憂。同時隨車人員無行醫資質,一旦患者病情發生變化需要醫療救護時,隨車人員無法提供規范的急救服務,輕則延誤病情,重則導致死亡。
2018年8月,國家衛健委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的意見》,明確提出要聯合有關部門對“黑救護車”等現象進行嚴厲打擊,凈化行業環境。
不過目前,“黑救護車”在不少地方仍普遍存在。2022年12月,安陽市衛健委曾組織對53家醫療單位504部救護車進行摸底排查,發現共有145輛救護車存在問題。
“黑救護車”為何屢禁不絕?“因為非急救轉運市場需求巨大,而正規的救護渠道滿足不了。”武秀昆認為,醫療轉運市場供需失衡是根本原因。
武秀昆介紹,此前他曾帶隊到全國七個省份的上百家醫療機構進行暗訪,發現醫院附近都有一些偽裝成正規救護車的“黑救護車”,其中醫院的骨科、腦科、婦產科以及急診科等科室與‘黑救護車’關聯密切,“行動不便的病人多集中在這些科室里”。
另一方面,由于“黑救護車”監管涉及衛生、公安交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市場等多部門,因法律和法規不健全,部門監管存在職責不清、監管乏力等問題,導致長期以來整治效果不佳。
抽成 20~30%,有醫生成為中介
實際上,在過去的數十年間,各地針對黑救護車的整治、查處行動一直沒有停下。
2019 年,警方便在哈爾濱某院內,打掉了運轉 10 年、壟斷院后轉運業務的「黑救護車」團伙。僅一個半月之后,又在另一醫院附近打掉了另一個類似團伙。
之所以難以被斬草除根,正是因為黑救護車產業盤根錯節、牽連甚廣。
黑救護車往往與院內保安、護工合作,為急需出院轉運的患者介紹服務,黑救護車接單后再將抽成返還給介紹者,有報道稱抽成可高達 20~30%。
在這樣的體系下,患者和家屬往往從進入重癥監護室的那一刻開始,就成為了黑救護車團伙的目標。
上海某三甲醫院一名醫生提到,自己科室中就有副主任級別的醫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許多臨終患者和家屬希望最后的時間能在家里度過,這時他就主動出面幫忙聯絡,幾乎壟斷了整個病區,患者和家屬往往還非常感激。」
全國救護車缺口 40 萬輛
2020 年,國家衛健委在《關于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到 2025 年,力爭實現每 3 萬人口配備 1 輛救護車的目標。
按照我國目前總人口約 14 億人計算,理想情況下,需要配置約 46 萬輛救護車。
然而,國家衛健委在 2024 年 9 月一則答復中提到,截至當時,全國共有救護車約 5 萬輛,其中負壓救護車約 1.2 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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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官網截圖
46 萬輛和 5 萬輛,這其中的缺口,并不能只通過「嚴打黑救護」來填補。
此前,不少地區已開始嘗試不同的管理方案。
如北京,非急救醫療轉運項目主要由「999」調度,由北京市紅十字會救援服務中心統一派車;再如江蘇昆山,在 120 急救平臺中加入非急救轉運模塊,由政府出面向社會招募車組;還有廣東、湖北等地成立非急救服務公司,開展相關非急救業務……
本次《關于開展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特別提到,要疏堵結合引導醫療照護轉運服務良性發展,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醫療照護轉運,有序化解供需矛盾。
根據實施步驟,專項整治活動為期 1 年,分為自查自糾、集中整治、總結三個階段。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專項整治活動為期 1 年。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5 年 10 月~12 月)。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清查工作,完成救護車基礎底數核查和全國救護車動態數據庫更新,并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對自查出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明確整改重點和責任部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6 年 1 月~6 月)。加強監督檢查,認真排查收集到的「黑救護」等問題線索,按職責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嚴厲打擊「黑救護」及其衍生問題,將線索查辦結果及時反饋舉報人和線索移交部門。
(三)總結階段(2026 年 7 月~9 月)。各地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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