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的一場“賽腳會”上,女子們坐在門簾后,將雙足伸出,任人觀賞、品評,所選出的優勝者“引為莫大之榮幸”。
這個看似荒誕的場景,是纏足時代的縮影。為何纏足這一極致的身體痛苦,能演變為全民追捧的風尚?“三寸金蓮”到底遮蔽了多少歷史真相?
“長城磚”系列有三部作品談及“纏足”,幾位歷史學家也給出了各自的解讀:
《情為何物》告訴我們,女子纏足這一全民性的審美風尚,其實是男權社會中性別壓迫的極致體現;
《清人社會生活》則指出纏足是社會地位的表現,一雙腳甚至可以反映出女子的社會階層;
《跛足帝國》看到了一個民族在歷史關鍵時刻的自我束縛,終至在時代變革中“裹足不前”。
本文內容摘選自以上三部史學經典,將帶您看清其背后的人心、社會與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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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為何物》
纏足對于女性的悲劇性遠不止是肉體的痛苦,在這種肉體折磨的深層是女性在審美上自我意識的毀滅。……我們完全可以說,纏足風俗是女性作為附庸存在的明確標志,是男尊女卑觀念的登峰造極之作。
——吳存存
將女性的雙腳自幼加以纏束,形成弓足,腳長減至三四寸甚至兩寸,舉步搖搖曳曳,出入需人扶持,而整個社會以此為女性美的首要條件,人人癡迷,世世相傳,“舉世之人皆沿習成風,家家裹足,似足不小,不可以為人,不可以為婦女者”,是明清兩代性愛風氣中又一非常值得注意的現象。……
在明清兩代,男性視三寸金蓮為女性之至美,以至“五尺童子,咸知艷羨”,三寸金蓮也由此被視為女性最突出的性特征,因而被女性隱秘地保護在及地長裙之下而不敢外露,同時也就成為男性偷窺和性騷擾的目標。
詩人們狂熱地贊美小腳;以玩弄金蓮和弓鞋為風流;舞臺上的戲旦惟妙惟肖地模仿小腳;各種小說筆記里無處不能看到關于小腳的描寫。一個女人金蓮的大小,關系著她身價的高低,也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她婚姻的幸福與否。在明清兩代,崇拜金蓮堪稱是舉世皆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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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燕寢怡情》(第8幀)
當時纏足與女子的身份地位的關系是很耐人尋味的。貴族和大戶人家女子婢仆成群,日常不需參加勞動,纏足既符合社會的審美傾向,也不至于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太多的不便,她們當然就最為講究纏足。
但把纏足視為美和高貴的社會意識亦使小戶人家需要參加勞動的女子深受其苦,為了提高自己的社會形象,她們心甘情愿地承受著肉體上的痛苦和不便。
由此觀之,她們是時代畸形審美趣味的盲從者,但從實際的角度看,纏足與否也常是決定她們的終身大事的重要因素之一。這樣的纏足者人數最多,也是受苦最深的真正的犧牲品。……
這就是社會風氣的力量,纏足女子的生理痛苦被心理上的自豪感彌補了,而大腳女子生理上的健全卻被精神上的自卑壓倒了。……
纏足時代,女子的小腳被視為女子身上的隱秘部位而深藏不露,通常不能為丈夫之外的異性窺見。小腳被異性觸摸,往往意味著一種性的接觸,因此一些重視貞節的女子會因小腳被男人看到而羞愧不已,甚至有因小腳被摸而感到貞節被玷污以致自殺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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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燕寢怡情》(第9幀)
明清時期的女子為什么要纏足?也許絕大多數的現代人都會感到困惑。
從理論上說,纏足應屬男性中心社會的一種極端形態,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女性幽閉深閨,更徹底地為男性所私有,更完美地保持貞操,是男性中心社會制服女性的一種殘忍手段。但具體到實際的社會生活中,促使廣大女性自覺自愿地參與纏足則并非僵硬的說教所能實現的。
事實上,明清兩代不但男性欣賞或要求女子纏足,女性本身對纏足亦趨之若鶩,心甘情愿地忍受肉體上的痛苦。應該說,審美與性愛正是纏足風氣潛在的巨大推動力,它們驅使著女性付出痛苦的代價而無怨言,并一代一代地傳下去。……
纏足時代的人們對于纏足的社會學內蘊有著明確的認識,當時的很多家訓、閨范之類的著作都強調纏足對于約束女子行動、維護女性貞操的重要意義。……《女兒經》于此說得非常明白:
為甚事裹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他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纏足女子行動不便,當然也就無法在社會上拋頭露面而只能靜處深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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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吳嘉猷《仕女冊》(其一)
男性中心社會在限制、約束女性的同時,它的另一種努力便是人為地強調男女兩性的區別,強調女性的柔弱,應該說這也是社會提倡女子纏足的潛在動力。
明清兩代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末期,也是中國男性中心意識登峰造極的時期,傳統的男女有別、授受不親等觀念似乎不足以滿足這個時期狂熱的壓抑女性、貞操至上的要求,它還需尋求這種觀念明確的外化形式。而纏足風俗實際上就可以被視為這種努力的最驚心動魄的嘗試,其對于強化男女有別觀念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明清時期對女性小腳的愛好就與前代僅僅視之為女性美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同,它經常是被作為女性區別于男性的標志來歌頌的,此舉被賦予了具有性別意義的非同尋常的社會學內蘊。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這種判別男女性別的首要標志不是自然的而是人為的,因而它也特別具有反思的價值。
清末愛蓮居士道:“婦女必須纏足,否則強壯如男子,為丈夫者不能制服也。”這句聽起來十分無恥的話,恬然地說出了男性中心社會要求女性纏足的根本動機。
人為地弱化女性,以非自然的極端形式強調男女兩性在社會生活中的不平等,其性質其實與古代法律將罪犯黥面以將其區別于一般平民,從而限制他的活動,引起世人歧視的行為沒有什么區別。
從這方面的意義上說,纏足可以說是一種非常典型的性別壓迫的標志。要了解中國封建社會男權膨脹、女權萎縮在明清時期曾達到怎樣的地步,纏足風俗可以說是一幅最生動也最能說明問題的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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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吳嘉猷《仕女冊》(其一)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統治者的思想往往也會是當時社會的統治思想一樣,在男性中心社會,尤其是處于男權極度膨脹的狀況下,男性的審美趣味因此也成了當時女人的審美趣味。她們絕大多數人意識不到纏足所蘊含的性別壓迫,而是隨波逐流地也把纏足視為女性美之極致。
為了這種美的標準,她們心甘情愿地接受肉體上的痛苦折磨,也心甘情愿地放棄自己的行動自由,所謂“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并不完全是出于被迫,她們更多地把它看成為美而做的犧牲。
但是我們不能不說女性在審美上的屈從是由兩性不平等的性地位造成的,屈從的性地位也導致了女性在審美意識上的屈從,使其成為男性意識的附庸,取悅男性是當時女性在審美上響應男性趣味的最深層的因素。
因此,纏足對于女性的悲劇性遠不止是肉體的痛苦,在這種肉體折磨的深層是女性在審美上自我意識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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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吳嘉猷《仕女冊》(其一)
如果說,明清時期普遍的節烈風氣是女性在思想道德觀念上對男性的屈從,從而導致了女性個人生活的巨大犧牲,那么,纏足風氣則是女性在審美意識上對男性的屈從,從而導致了自我從肉體到審美的巨大犧牲。
在男尊女卑被視為天經地義的社會里,女性不是作為普通意義上的人存在的,她在肉體上是男人的私有財產,在思想、道德和審美的標準上,也失去了自我而以男性的標準為標準,她們以自己的生存有利于男性為榮事,為終極目標。
我們完全可以說,纏足風俗是女性作為附庸存在的明確標志,是男尊女卑觀念的登峰造極之作;然而其深刻的悲劇意義,卻在社會風氣的裹挾下為大眾所忽略和漠視。
以上文字摘自第四章“女子纏足的流行與金蓮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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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為何物:
明清兩代的性別、情感與社會風氣研究》
作者:吳存存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長城磚
出版時間: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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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社會生活》
在清代纏足是上層社會女子的修飾和標志,天足則是下層社會女子的本色和標志。纏足分出社會地位,纏足者就是大家閨秀,即使原本不在這個范疇的人,纏足后也有可能進入這個行列。
——馮爾康、常建華
漢人女子纏足,是世界歷史上的怪現象,如果說它出現于五代南唐宮廷,那么歷經兩宋,至元明業已流行。據明人徐禎卿記載,洪武朝南京街頭出現漫畫。畫面是一赤足婦女懷抱西瓜,為洪武帝所見,氣憤地尋找作畫人,沒找到,就把一街人都殺了,原因是他認為這幅畫諷刺了他的馬皇后:懷抱西瓜是說她為淮西婦人,赤足表示她是大腳,整幅畫意為大腳的淮西婦人不足以母儀天下。這個故事的真實與否我們不去考證,但反映了在明人的觀念里,鄙視天足,貴重小腳,可見纏足的盛行。
清朝繼續了這一情形,只是在清初的二三十年里稍有不同。滿洲婦女不纏足,……崇德三年(1638)清太宗下令,禁止臣民穿明人衣服及婦女“束發裹足”,既反對漢人纏足,也是保持滿族女子的天足。終清之世,滿族婦人不裹腳,在當時觀念中也即不修飾腳,所以有“修頭不修腳”之說。漢族女子則又是一番情景,順治二年(1645)下令,自此以后,滿漢人所生女子不得纏足。
康熙三年(1664)重申禁條,規定: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違法裹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之家,則交付刑部責四十板,流徙;十家長不行稽查,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該管督撫以下文職官員有疏忽失于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如此嚴格地禁止裹足,與“留頭不留發”的嚴令幾乎相同了。但它與漢人士大夫思想和民情嚴重不合,禮部員外郎王士禛條上八事,請“寬民間女子裹足之禁”為內容之一,禮部尚書黃機同意他的觀點,將這一條及另一條請復八股的內容轉呈。……由于禁纏足令難以推行,政府于康熙七年松弛了這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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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仇英《漢宮春曉圖》(局部)
纏足的方法,是在女孩四五歲時,就用布條將腳裹緊,使腳不能長大,到六七歲已纏成型,腳便不能再長大了。有的地方做父母的開始可憐女兒,到六七歲再裹,孩子疼痛號哭,父母又非要把腳裹小,就打罵女兒。纏足生生使腳骨趾不能生長和變形,對于女子是絕大的痛苦。
父母摧殘女兒,強迫纏足,在今天看來喪失天良,在清代社會則認為是合乎情理的,幾乎整個社會也都這樣認識。那時女子若是天足,“母以為恥,夫以為辱,甚至親串里黨,傳為笑談,女子低顏,自覺形穢”。父母要女兒纏足,丈夫要求妻子小腳,是因為社會輿論恥笑大腳,纏足成了女子的道德標準。
而纏足在社會上層家庭尤為流行,在下層則流行程度較弱的事實表明,不同階層的人對纏足有不同的看法,社會上層尤其欣賞它,更有甚者,有的地方不許低層社會婦女纏腳,所謂“下等之家女子纏足則詬厲之,以為良賤之別”。因此,一方面社會要求女子纏足,另一方面又不許下層社會女子實現這一要求,這是為區別女子良賤不同的社會地位。
從這里我們深切理解到,在清代纏足是上層社會女子的修飾和標志,天足則是下層社會女子的本色和標志。纏足分出社會地位,纏足者就是大家閨秀,即使原本不在這個范疇的人,纏足后也有可能進入這個行列。
在清代,男方娶妻要問女子是弓足還是天足,上流社會的男子不接受天足的女子,這樣的女子就進入不了上流社會。這是以弓足為有婦德,才配得上上流社會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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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仇英《漢宮春曉圖》(局部)
當時男子要求女子纏足一方面是為著利于玩弄女性。他們認為女子纏過足,走起路來步子小且慢,表現了女子的端莊文靜,還顯得輕盈飄灑,姿態優美,如同趙飛燕那樣輕巧,也如同古詩所云“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他們或看小腳女人打秋千、騎馬、雪中行走,別具姿態,以為奇趣。再則小腳婦人,行動不便,男人看了易生出憐惜之心,以為增加情欲,小腳腳背弓起,多肉,清人有愛摩撫它的陋癖,以為玩樂。清人以腳越小越美,號稱“三寸金蓮”,而且欣賞瘦尖型的,不喜肥胖。
在山東農村,每有“瘦削端正”“不足三寸”的金蓮。在直隸宣化還出現“小腳會”,每年五月十三日城隍廟會時,演出戲曲雜技,男人往游的眾多,在廟前數里長街上,不逛廟會的女子或去后返回的女子,端坐在大門前,五六個人一伙,十幾個人一群,各穿新鞋,一天還要換幾雙,令過往游人觀看,品論一番,被稱贊為纖美的小腳婦人,自己以為榮譽,家庭以為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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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仇英《漢宮春曉圖》(局部)
崇拜小腳的同時,輿論批評大腳,方苞說他在雨天里見農婦光著腳干活,“形骸若鳥獸”,體現了他對天足女子的鄙薄。男子以弓足為美,是把女子當作玩物,即弓足更便于其欣賞、玩弄。
小腳是人為地破壞正常生理發育,是一種病態,可見崇尚弓足的清朝人具有的是一種病態審美觀,實際是把丑惡當作美麗,所以它不是美學,是對美學的糟蹋。
纏腳是中國歷史上女子的奇恥大辱,也是中華民族的恥辱,可是在清代,還要以弓足、天足區分貴賤,竟然把對女子的迫害變成為一部分女子的“權利”和美德,事情的顛倒竟至于此!
以上文字摘自第九章“人口與社會”。
因篇幅限制,內容有所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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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社會生活》
作者:馮爾康、常建華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長城磚
出版時間: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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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足帝國》
作為這種“上鎖的腳”的精神背景的“固閉”的心,是中國近代化進程的巨大障礙。……在19世紀國際競爭的跑道上,面對體魄強健的西方列強,中國恰恰猶如一位“扶床乃起,倚壁而行”,“捫足嘆嗟,愁眉掩泣”的纏足的弱女子。
——王子今
辛亥革命之前,外國人看中國,最令他們驚異不已的,是中國婦女纏足的風習。……
纏足,是在婦女發育期用長布條將雙腳強行纏裹成纖小的弓形,久而久之,肌骨殘折,雙足畸變,不可復原。這種摧殘婦女的反人道的陋俗是怎樣產生的呢?清人袁枚《隨園詩話》載錄蘇州“李姓女”《弓鞋》詩:“三寸弓鞋自古無,觀音大士赤雙趺,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
纏足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賤丈夫”們對那種嬌巧之態玩好欣賞的變態的心理需要。元人伊世珍在《瑯環記》中說:“吾聞之圣人重女而使人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中,欲出則有帷車之載,是無事于足者也。”對于勞作及出行的妨礙是根本不予考慮的。纏著的小腳被委婉地稱為“金蓮”或“香蓮”。
清人方絢曾著書描述這種“藝術”,他把小腳分為五類,十八種,認為小腳要做到既小巧又美觀應當具備三個條件:肥、軟、秀。“肥乃腴潤,軟斯柔媚,秀方都雅。”正如林語堂以諷刺筆調所指出的:“纏足實在是中國人感官想象力最精致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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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張暄《搗練圖》(局部)
纏足真是人類自我折磨的突出一例。一個民族的幾乎一半的人口因為人為的原因而致殘,以致交通交往能力受到嚴重限制,這實在是人類歷史上一幕反文明的悲劇!
在腳上做文章,以求得男人的欣賞和女人的自悅,在中國史上是由來已久的。……
《輟耕錄》說,纏足之風盛行于元代,“蓋所以示別于胡人也”。纏足以別華夷,其實不過說明農業民族與騎馬民族相較之下交通的不發達。而事實上,北方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之后,也很快被這種民俗所淹沒。根據《茶香室叢抄》的記載,當時“虜中國飾”,有所謂“瘦金蓮方”,“是金人婦女亦纏足矣”。
纏足這種邪惡怪誕的習俗,在清代就受到袁枚、俞正燮等開明學者的批判。清代頗多有識之士痛切地指出這種陋習的丑惡。太平天國曾經明令禁止纏足。1898年8月,在變法維新的高潮之中,近代中國頗具膽識的啟蒙思想家康有為曾經專折奏請“禁婦女裹足”。他指出:
夫刖足者,為古肉刑之一。……女子何罪,而自童幼加以刖刑,終身痛楚,一成不變,此真萬國所無。……乳哺甫離,髫發未燥,筋肉未長,骨節未堅,而橫縶弱足,嚴與裹纏。三尺之布,七尺之帶,屈指使行,拗骨使折,拳攣蹜蹜,跼地蹐天,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藥水,旦夕熏然,窄襪小鞋,夜宿不解,務令屈而不伸,纖而不壯,扶床乃起,倚壁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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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張暄《搗練圖》(局部)
勞動婦女“日事征行,皆捫足嘆嗟,愁眉掩泣,或因登梯而墜命,或因楚病而傷生”。康有為在廣東創設“不纏足會”時,還曾經指出:“中國裹足之風千年矣,折骨傷筋,害人生理,謬俗流傳,固閉已甚!”“固閉”二字,揭示了這種“萬國所無”的纏足弊風所體現的文化劣根性。作為這種“上鎖的腳”的精神背景的“固閉”的心,是中國近代化進程的巨大障礙。嚴復在《原強修訂稿》中就曾經指出,如果纏足之事不加以糾變,“則變法者皆空言而已”。
在19世紀國際競爭的跑道上,面對體魄強健的西方列強,中國恰恰猶如一位“扶床乃起,倚壁而行”,“捫足嘆嗟,愁眉掩泣”的纏足的弱女子。
以上文字摘自第八章“纏足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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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足帝國:
中國傳統交通文化研究》
作者:王子今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長城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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