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11月10日,“員工上班途中心梗死亡不被認定工傷”的話題引爆網絡,折射出數字時代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焦點問題。
遼寧遼陽民政局工作人員史某,于2024年7月17日清晨上班途中,通過微信處理工作時突發急性心肌梗死,不幸離世。盡管單位主動申報,遼陽市人社局最初以“上下班途中突發疾病”不符合規定為由,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后歷經兩審,法院最終撤銷該決定,責令人社局重新認定。
這一判決,不僅是對個案的正義伸張,更是對無數“隱形加班者”勞動價值的法律確認,為數字時代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樹立了關鍵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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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件核心:突破傳統界定,確認“工作時空”的合理延伸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在通勤途中使用微信工作時的突發死亡,能否被納入工傷保障范圍。
人社局不予認定的邏輯,植根于對《工傷保險條例》的傳統理解,尤其側重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物理性與固定性。然而,法院的判決帶來了更具時代性的司法解讀。一審法院明確指出,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認定,“不應必然拘泥于固定的上班時間、地點的限制”。二審法院進一步強調,人社局必須審查“史某發病情形是否應視為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
這一判決的創新性與進步性在于,它正式承認了數字時代工作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明確將通過即時通訊工具處理工作事務,依法認定為工作環境與時間的合理延伸。
02現實困境:技術模糊邊界,“隱形加班”成為常態
此案之所以引發廣泛共情,在于它尖銳地揭示了當代勞動者普遍面臨的困境:數字技術已然侵蝕了工作與生活的傳統邊界。
智能手機與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催生了“永遠在線”的工作文化。下班后的工作群消息、休息日的緊急任務、深夜里的線上會議,在許多行業已成為心照不宣的常態。北京大學與360未來安全研究院2024年聯合發布的《數字時代隱形加班研究》報告顯示,超過75%的職場人需在非工作時間處理工作信息,近三成勞動者每日“隱形加班”超1小時。
這種無處不在的“隱形加班”,不僅侵占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更對其身心健康構成持續損耗。史某的悲劇,正是這種困境下一個極端的縮影。法院的判決,實質上是對這種非常規工作模式下勞動者付出的正式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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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律演進:司法實踐積極回應數字時代勞動形態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帶有鮮明的工業化時代烙印,其工傷認定標準主要針對傳統、有形的勞動場所和工時。面對工作形態的數字化轉型,司法實踐正通過個案判決進行積極回應與調適。
近年來,司法界已開始關注“隱形加班”。例如,2023年北京朝陽區法院就在一起案件中,認定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通過微信處理工作屬于提供勞動。史某案的特殊意義在于,它首次在“上下班途中”這一特定場景下,結合數字辦公工具,對“工作時空”的延伸給予了認可。
這種法律解釋的演進,并非對法律原則的背離,恰恰是對工傷保險制度根本宗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職工”——在新時代的堅守與踐行。
04深遠意義:判決呼應民心,推動勞動權益保障升級
史某案的判決贏得了社會輿論的廣泛支持,因為它觸及了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深切期待。網友“這判決太解氣了”的評論,道出了無數“隱形加班者”的心聲。
這一判決的價值是多層次的:
維護勞動者尊嚴:它鄭重宣告,勞動者的付出理應被看見、被計量、被補償,無論其發生在物理辦公室還是數字空間。
倒逼管理規范化:它促使用人單位反思并約束在非工作時間通過即時工具隨意安排工作的行為,尊重員工的休息權。
增強勞動者維權信心:它為在類似情境下權益受損的勞動者提供了有力的判例支持和維權武器。
正如《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的:“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而要贏得人心,法律必須植根于正確的理念,也要著眼于現實的需求。
史某案的判決,其意義已超越個案。它像一座里程碑,標志著我們的勞動權益保障體系必須也正在告別純粹的“工廠時代”思維,勇敢地擁抱并規范數字時代的新勞動形態。
讓法律跟上技術進步的步伐,讓每一位勞動者的付出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保障,這正是本案判決最深遠的回響。

☆ 本文作者簡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隊政治委員,海軍上校軍銜。現任大連市旅順口區委辦公室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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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易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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