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濟源市人民醫院職工楊某下班后在單位對面超市突發疾病離世,其家屬主張應視同工傷,先后對人社部門的不予認定決定、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終,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文書顯示,楊某是濟源市人民醫院職工。2024年11月28日17時34分,楊某完成下班打卡,17時45分便駕車駛出醫院南門,進入對面的一家超市。當日18時30分左右,楊某在超市內突發疾病,18時36分從超市走出后暈倒,超市老板發現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18時41分,救護車將楊某送回其任職的濟源市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但經過一夜救治,次日6時楊某仍因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楊某離世后,2024年12月20日,濟源市人民醫院為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后開展調查核實,最終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該局認為,楊某突發疾病離世的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認定或視同工傷的相關情形。楊某家屬李某紅無法接受這一結果,隨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責令濟源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審法院審理后明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在于楊某突發疾病時,是否處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法院經查認定,現有證據清晰表明楊某已完成下班打卡,一小時后才在超市突發疾病,并非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發病,也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因此駁回了李某紅的訴訟請求,維持了濟源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一審敗訴后,李某紅堅持上訴,認為楊某應被視同工傷,并舉出多項理由支撐訴求。她表示,事發當日因單位設備維修未完成,科室負責人已安排楊某待崗待命,楊某雖打卡但并未真正脫離工作狀態,而是處于隨時響應工作的待命情形;楊某駕車前往超市,僅是為購買商品并寄賣閑置玩具,屬于處理臨時事務,并未中斷待崗狀態;此外,多名同事可證實楊某當天上班時已出現身體不適,疾病突發具有連續性,應視為在工作崗位履行職責。李某紅還提到,醫院相關維修記錄缺失,是因楊某突發疾病后眾人忙于搶救未及時登記,不能以此否定待崗安排的真實性。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所在單位最初申請工傷認定時,并未提及楊某存在加班待崗的情況,相關證人證言與楊某打卡下班、公共視頻中相關表述等客觀證據存在矛盾;而《工傷保險條例》中視同工傷的情形,主要針對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需緊急搶救的情況,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楊某符合該法定情形。綜上,二審法院認定李某紅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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