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起,網絡上出現了一批喜歡“訴苦”的信訪工作者。他們常常抱怨工作壓力大、信訪人難纏、基層疲于應付,甚至將信訪工作視為一種“包袱”。比如近日有同行轉給我一篇文章《信訪之殤:基層疲于應付背后是誰之過》,問我有什么看法。
我仔細讀了讀,這位自稱基層公務員寫的文章內容大致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基層信訪人員需要經常“蹲點”防止信訪人越級上訪;二是面對不合理訴求,工作人員反復解釋卻收效甚微,感到身心俱疲;三是信訪工作成了基層的負擔,仿佛是一項“拆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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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想說的是:信訪工作,不該成為“充滿戾氣”的工作,更不能淪為“拆臺”工程。
國家信訪局《信訪工作條例輔導讀本》中有這樣一段話(p184),值得我們深思:“同一事項包含多個訴求的,不能因其中個別訴求無理,就認定整個訴求無理”“需要研判表面無理的訴求背后是否存在合理的救濟請求”“重復信訪事項,回溯到源頭,往往具有合理的成分”。這句話恰恰在提醒我們,在認定一項訴求為“無理”之前,必須謹慎審視其背后的真實動機與合理成分。
實際上,長期從事信訪工作的人都清楚,認定一個訴求是否“無理”,絕非簡單判斷。它往往需要經過信訪復核、信訪聽證、聯席會議認證、逐級審批等一系列長時間的程序,是一項復雜且嚴謹的過程。那么,為什么仍有不少聲音抱怨信訪工作越來越難做?我想從幾個角度談談我的觀察。
第一,信訪法治化對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過去,無論是拆遷征地、勞資糾紛,還是物業管理、消費維權,大多數信訪事項都沿用“15日內受理、60日內辦結”的模式,統一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這種“大包大攬”的方式看似高效,實則模糊了信訪與行政履職的界限,導致一些本應通過行政訴訟、勞動仲裁等法定渠道解決的問題,被擠壓到信訪渠道中。
我曾遇到多起租房等民事糾紛提出的信訪復查申請,民事合同爭議本應當導入調解或訴訟程序,錯誤導入復查程序后會出現沒有職能單位接手復查的窘境。如今,隨著信訪法治化進程推進,我們強調“依法分類處理”,這就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準確區分“信訪事項”與“依法履職事項”。然而,現實中仍有一些職能部門未能厘清二者邊界,以信訪回復代替履職答復,這不僅容易引發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誤解,也增加了信訪渠道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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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訪訴求日益多樣化、復雜化。
過去,信訪事項以拆遷補償糾紛為主,政策邊界清晰,工作人員只需依據補償政策進行解釋,孰對孰錯一目了然。而如今,隨著社會矛盾形態的變化,信訪訴求愈發多元。即便是拆遷問題,也常夾雜著復雜的家庭糾紛、歷史遺留問題,稍不注意處理錯了就呈現出“按下葫蘆浮起瓢”的態勢。
更棘手的是,正如那位基層公務員所說,一些信訪人即便多次聽取政策解釋,仍會每日到接待場所“打卡”,形成重復信訪。此時,如果信訪工作人員在接待中出現細微差錯,就可能被對方抓住“把柄”,將矛盾焦點從“訴求是否合理”轉向“工作人員態度問題”,進而引發一連串投訴。這對基層接訪人員的專業素養與心理承受力,構成了巨大考驗。
第三,信訪人越來越“懂法”,但“懂”的方式各不相同。
這里的“懂法”有兩層含義。一部分信訪人確實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深入研究,能夠精準指出程序或實體方面的問題;但也有一部分人,沉浸于自我構建的“法律世界”,習慣于將某些法條生硬套用于自身情況,且不容他人辯駁。
我曾接待過一位信訪人,每次來訪都會翻開法律書籍,指著條文中的“等”字,要求我逐一解釋其涵蓋范圍。若回答未符合他的心理預期,便會遭到言語攻擊。這種情形下,溝通已不再是解決問題,而是演變為一種情緒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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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看,信訪工作之所以被認為“越來越難”,一方面源于法治化進程中對工作規范、專業能力的要求提升,另一方面也源于信訪訴求本身的多樣化與復雜化。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將信訪工作簡單定義為“拆臺工作”。
回想我初次參與接訪,是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同事共同處理一起樓盤“虛假宣傳”投訴。那位同事在接待過程中遭受長時間辱罵,最終哭著離開。那一刻,我認為接訪是信訪工作中最難的一環。
后來,當我負責信訪復查業務時,又發現復查工作同樣不易。它要求我們厘清事項的來龍去脈,反復核對法律依據的準確性,與申請人核實事實細節,并嚴格遵循復查意見的作出與送達程序。那時,我覺得復查才是最難的工作。
再后來,當我參與配合巡察巡視工作時,又面臨臺賬整理、案件協查、數據統計、匯報撰寫、檔案裝訂等一系列任務。我再次感嘆:巡察巡視工作,或許才是信訪系統中最具挑戰的一環。
由此可見,信訪工作中并沒有所謂的“輕松崗位”。每一個環節都考驗著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溝通能力與心理素質。如果我們僅以“累”和“難”作為敘事基調,甚至將信訪工作標簽為“包袱”,不僅無助于問題解決,反而可能激化對立情緒,使本應成為“連心橋”的信訪渠道,淪為“戾氣場”。
我們要做的,是回歸信訪制度的初衷——既不是無原則地“和稀泥”,也不是機械地“依法拒人”,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內,充分傾聽、審慎甄別、依法處理、溫情溝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事心雙解”,讓信訪工作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平臺,而非情緒宣泄的“拆臺工程”。
標注:以上純粹是本人個人經歷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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