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近日,襄陽一起交通處罰引發熱議:路口綠燈亮起后,一輛小車停滯20秒直至綠燈收尾才啟動,導致后方車輛通行受阻。交警最終認定其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不少人覺得“小題大做”,但在道路資源日益緊張的當下,這種看似“無傷大雅”的任性,實則是拿公共安全宣泄私憤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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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綠燈亮起,不僅是通行權利的授予,更意味著及時通過、保障暢通的法定義務。闖紅燈是漠視“禁止通行”的禁令,而故意綠燈不行駛,則是對“準許通行”授權的濫用。二者本質上均構成對交通秩序的公然挑戰。襄陽交警的處罰并非標新立異,而是對法律精神的精準回歸。
法律條文看似冷靜,針對的正是現實中屢見不鮮的“熱問題”。前車加塞就壓速擋道,會車口角就惡意別車……部分駕駛人將公共道路視為個人“情緒秀場”。這些行為的連鎖危害遠超想象:研究表明,一次故意緩行可能導致路口通行效率下降高達30%;短短20秒的拖延,足以讓后方數十輛車錯過綠燈,甚至延誤急救、消防等關鍵任務;更會激化后方駕駛人的路怒情緒,誘發急剎、強行變道等高風險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數據顯示,全國范圍內超過30%的交通事故與“路怒癥”直接相關。從“故意緩行”到“高速別車”,賭氣行為的升級路徑清晰,每一步都在顯著放大公共安全風險。
賭氣駕駛的背后,是規則意識的淡薄與利己心態的膨脹。部分駕駛人將駕駛座異化為“移動情緒宣泄室”,把生活壓力通過方向盤轉嫁給陌生人,卻忘記了道路交通本質是需要高度協作的公共行為——個人的一時意氣,終將由整個社會共同埋單。
真正的駕駛能力,不止于嫻熟的操控技術,更在于穩定的情緒管理與敬畏生命的責任意識。某地曾發生令人扼腕的悲劇:兩名駕駛人因并線糾紛在高速公路上追逐別車,最終導致多車連撞,涉事雙方均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血的教訓一再印證,道路上的“意氣之爭”沒有贏家,瞬間的情緒失控可能換來無法挽回的傷痛。
相反,遇到加塞時默念“或許對方有急事”,會車時主動切換近光燈,這些舉手之勞守護的是彼此的平安。文明駕駛從來不是怯懦,而是對生命的敬畏與對規則的恪守。我們建議每位駕駛人:不妨在車內常備舒緩音樂清單,遭遇挑釁時默數10秒平復情緒,在儀表臺放置家人照片以時刻提醒自己——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交通文明的培育,離不開法律的剛性約束,也離不開每位駕駛人的主動踐行。對交管部門而言,應持續加大對賭氣駕駛、路怒行為的查處力度,用科技手段實現精準監管,讓惡意別車、故意緩行等行為無處遁形;對社會而言,需加強交通文明宣傳,讓“利己不損人”的駕駛理念深入人心;對每位駕駛人來說,方向盤就是“責任盤”,綠燈亮起時及時通行,是遵守交規更是傳遞善意,遇到糾紛時保持冷靜,是保護自己也是守護他人。
200元罰款、6分記分,罰的是任性,喚醒的是良知。別讓一時賭氣成為一生遺憾,別讓方向盤上的情緒摧毀幸福。行車從不是賭氣的賽場,而是文明的考場。唯有恪守規則底線、常懷敬畏之心,才能讓道路真正成為安全、文明、和諧的共同空間。

☆ 本文作者簡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隊政治委員,海軍上校軍銜。現任大連市旅順口區委辦公室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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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易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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