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鬼子扒光我的上衣,用細繩拴在我的乳頭上,一個鬼子在前面拉,另一個鬼子在后面用皮靴抽打,根本不顧我懷著身孕,在牢房的走廊里拉扯示眾。我渾身火燒火燎,不得不跟著走,稍一慢下來,后面的鬼子便用皮鞭抽打,圍觀的鬼子則開心地鼓掌大笑。”
這是1956年7月8日,沈陽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佐古龍佑時,受害人周化禎出庭指控日軍的暴行。
周化禎的身份不簡單,她和丈夫周振環都是國民黨軍統人員,九一八事變后奉命來到東北,潛伏在日本滿鐵株式會社,丈夫是東北地下國民黨鐵路黨部北寧路負責人,夫妻兩人的任務是搜集日本關東軍及“滿洲國”的軍事政治情報。
1941年12月16日晚,錦州的日本警察突然闖進她家,由于事先有預感,丈夫外出聯絡組織成員,當時并不在家,因周化禎不負責外聯工作,身份沒有暴露。日本警察便逼問周振環的去向,而周化禎并不知情,兇殘的日警不顧她已有7個月身孕,對她拳打腳踢,還把刀架在她7歲孩子的脖子上逼問。最終一無所獲后,日警把她押到鐵路警護隊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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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化禎(左)在法庭上指證佐古龍佑(右)
第二天早晨5時,時任錦州鐵道警護隊隊長的佐古龍佑對她進行了審訊。據佐古龍佑供述,當時他們認定周化禎是個頑固分子,于是決定在她身上打開突破口,便反復逼問她丈夫的下落以及來往密切人員的信息。受過嚴格訓練的周化禎裝聾作啞,對所有問題都回答“不知道”。惱羞成怒的日警,便對她實施殘酷的肉刑。
以下是周化禎在法庭上的證詞:
日本警察先用膠皮板子狠抽我的臉,打得我滿嘴是血,接著就用皮鞭子,之后用又細又尖的竹簽子刺進我的指甲蓋里,扎進去又拔出來,換著手指反復捅刺,疼痛使我幾次昏厥,被涼水澆醒后,再接著用竹簽扎,前后扎傷了7個手指。一撥人打累后,又擁上了4個警察,把我按在地上,扒光了我全身的衣服。一個警察拿出一整束香,點著后先燒頭皮,接著往下燒,一直燒到大腿里子,現在還落下了很大的傷疤。
我再次昏迷中醒來后,見兩個鬼子搬來一個鐵匣子,上面連有兩根銅絲,一個鬼子把銅絲拴在我的兩個大拇指上,另一個鬼子用力轉動搖把,我頓時全身抽搐,心臟好似要蹦出來,只幾秒鐘,我又昏迷過去。又一次醒來后,一個鬼子把兩根銅絲拴在我的乳頭上,結果剛一搖動,我又昏死過去。
極度變態的日本警察,還在日寇和難友面前,對我進行凌辱和折磨而從中取樂。(這段證詞就是本文開頭部分)。
日本警察用又細又尖的竹簽刺我的下體,當我疼痛難忍怒罵這群野獸時,他們拿塊破布頭,沾上辣椒面塞進我嘴里,使我不能呼吸。徹入骨髓的疼痛使我一次又一次地昏迷過去。幾個鬼子不顧我有七個月的身孕,在刑訊室里污辱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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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我在警護隊里被折磨了20天。元旦后第一天,一個偽滿警察告訴,我丈夫周振環于12月31日被抓了進來。聽到這個消息,我好像亂箭刺心,很清楚抗日人員進了警護隊,那就是到了虎穴,再不可能出去。
1942年1月3日,日本警察把我押到審訊室,一進門,就看見我丈夫被吊著,滿頭大汗,幾個警察輪番抽打,我丈夫什么都不交代。于是警察強迫我跪在一邊,讓我親眼看著丈夫受刑。我不忍看時,他們就對我拳打腳踢。日本警察把鐵鉗子燒得通紅,往我丈夫身上夾,烙得吱吱地響,冒出了油。連烙幾次后,人就昏過去了。放下來后用涼水澆醒,又往嘴里鼻子里灌辣椒水,把肚子灌大后,就在上面猛踩,辣椒水從嘴里鼻子里倒流出來,人又昏過去了。蘇醒后又用豬鬃捅尿道,刺得小便流血,人馬上又昏過去了。再次蘇醒后,就給他滾釘籠子。釘籠子是橢圓的,里面全是釘子。當人從籠子里拿出時,已成了血人。他受這樣的毒刑,我親眼看到的就有三次。
1942年1月5日,日本警察把我放了出來。我丈夫周振環在錦州鐵道警護隊押了80多天,于1942年3月24日押送到偽錦州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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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4月7日中午12點,在偽錦州監獄的執行場把他絞死了,那天一同絞死3個人,周振環、楊景云和張化堂。第二天早晨我去領尸,他們把人給我抬出來,頭上蒙著一張白紙。當我把白紙揭開時,凄慘萬分,眼珠子完全冒出來了,舌頭伸在嘴外,鼻子、耳朵都流著血,脖子底下沒有皮了。我給他換衣服時,看見他身上一塊好地方也沒有,傷疤頂上是傷疤,腿肚子兩半了,骨頭露在外邊,左邊屁股上有碗大一塊傷,很深一個黑窟窿,左手少了兩個指頭。
法庭上,面對周化禎痛哭流涕的憤怒控訴,佐古龍佑號陶大哭,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表示悔罪。從1940年至1945年期間,他下令逮捕的中國人共1927名,每個人都經受了周化禎、周振環同樣的酷刑折磨,除了周化禎等少數人被釋放,657人被送交偽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外,剩下的一千多人,要么慘死在酷刑下,要么被被秘密處決或特別移送。而特別移送是指將囚犯送到臭名昭著的731部隊。
銘記歷史,不忘恥辱,方能告慰抗日先烈的偉大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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