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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被終結本次執行了,是不是就沒希望了?”不少申請執行人一聽到“終本”兩個字,心就涼了半截,甚至認為法院是在“糊弄”自己。
實際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只是一種執行案件的結案方式,并不意味著你的債權再也無法實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只有在采取各種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才會被裁定“終本”。
“終本”不等于“執行終結”,前者是暫時的程序中止,后者則是永久性結束。案件“終本”后,申請執行人還應該做些什么,才能幫法官“盤活”案件??
01 “終本”后執行法院會做什么?
很多人認為案件“終本”后法院就撒手不管了,這是誤解。按照規定,執行法院在“終本”后仍有后續職責。
法院會在七日內將案件信息錄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庫,并統一向社會公布。更為重要的是,終本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
若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法院會及時恢復執行。同時,終本后,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仍然有效。
案件“終本”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執行法院。
02 申請執行人的主動作為至關重要
雖然法院有定期查詢的義務,但畢竟案件量大,主動追蹤財產線索的重任很大程度上落在了申請執行人自己肩上。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這是法律賦予申請執行人的重要保障。
1. 全方位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人可以成為“超級偵探”,從這些方面入手:
調查不動產:查找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核實是否其名下的房產。
追蹤動產:查找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所在位置及行蹤。
關注銀行流水:通過合法途徑了解被執行人的資金往來情況。
挖掘應收賬款:時刻關注裁判文書網、法院信息公開網等渠道查詢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對外債權。
清查知識產權: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商標、專利等。
關注社交媒體:利用社交媒體平臺觀察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態,分析其經濟狀況。
2. 善于運用法律工具
除了自己調查,申請執行人還可以:
如發現重要的財產線索,向法院提交《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書》。
發現被執行人有對外債權或其他財產性權利,可申請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
符合法定情形時,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3. 配合法院提供準確信息
申請執行人應當將收集到的財產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及時提供給執行法官。線索越具體、越準確,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效果就越好。
有網友分享經驗:“案件終本后,我沒有放棄,通過關注被執行人社交媒體,發現他經常出入高檔場所。我持續收集證據并提交給法院,最終案件成功恢復執行。”
還有一位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被執行人經常在朋友圈曬自己的資金和理財情況,我默默截屏保存。現在案件即將進入執行階段,這些都會成為重要證據。”
03 發現財產后的應對策略
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且不立即采取執行措施可能導致財產被轉移、隱匿、出賣或毀損的,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或依職權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的查封、凍結等措施都有一定期限。比如,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應注意控制期限,在期限屆滿前及時向法院申請續行查封、扣押、凍結,以免被執行人趁機轉移財產。
案件“終本”不意味著希望破滅,而是意味著執行策略需要調整。申請執行人要從被動等待轉為主動出擊,與執行法官保持有效溝通,配合法院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只要堅持不懈,很多“終本”案件最終都能實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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