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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行業,“細節決定成敗”從來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一條生產線的清潔不到位、一份生產記錄的缺失、一次原料驗收的馬虎,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疏忽”,往往會引發產品召回、巨額賠償、品牌崩塌等一系列“大危機”。近年來,因生產過程管控漏洞導致的食品安全事件頻發,不僅讓企業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更威脅著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本文將結合真實案例,從法律條款解讀、風險后果分析、合規建議三個維度,全面剖析食品生產過程中的“隱形陷阱”。
一、真實案例
2023年8月,重慶市綦江區某食品廠因生產環節存在多項違規操作引發食品安全問題,其生產車間清潔工作流于形式、殺菌燈配置不足且殺菌流程未落實到位,最終導致產品菌落總數超標,被監管部門責令實施產品召回并限期整改。經調查,該問題的發生主要源于兩方面原因:一是車間日常清潔不徹底,衛生死角未及時清理;二是殺菌作業期間,在崗工作人員擅自離崗,替代人員因操作不當,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溫度執行殺菌流程,導致殺菌效果未達標準。依據相關法規,監管部門對該食品廠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停產整改,全面規范生產環節管理。
二、法律解讀
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管控,始終處于《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嚴格約束之下。這些法律條款構建了“全流程覆蓋、全責任綁定”的監管體系,企業任何環節的疏忽都可能觸發法律責任。
(一)《食品安全法》的剛性約束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針對核心環節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確保食品符合安全標準。這四項核心環節涵蓋了食品生產的全流程,構成了企業生產食品安全規制的基本框架:
1. 原料控制:覆蓋采購、驗收、投料等環節,要求企業對原料質量嚴格把關,杜絕不合格原料流入生產線;
2. 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涉及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核心流程,是防范污染、保證產品質量的關鍵;
3. 檢驗控制:包括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4. 運輸和交付控制:延伸至生產環節之外,避免產品在最后一環出現安全問題。
同時,法律要求企業建立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內容需包含生產工序、時間、操作人員、設備運行、清潔消毒等關鍵信息,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難看出,這一要求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實現“可記錄、可追溯”的管制方式。
訴訟最重要的是看重證據,沒有記錄就等于沒有履行管理義務。否則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企業無法通過記錄證明自己已盡到責任,將直接面臨法律風險。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針對未按規定建立并保存生產過程控制記錄的行為,設置了明確的處罰措施: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民法典》的侵權責任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確立了侵權責任的“過錯推定”原則,這也對食品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舉證要求。具體到生產過程管控中,如果企業因生產線清潔不徹底、記錄缺失等問題導致消費者人身損害,將面臨“舉證倒置”的局面:企業需自行證明已履行法定義務,若無法證明,則視為存在過錯,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實踐中,這類賠償不僅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如果造成消費者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企業還可能需要支付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高額費用,部分案例中賠償金額甚至高達數千萬元。
(三)食品添加劑管理的專項要求
除了生產過程的通用管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還針對食品添加劑制定了專項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應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等信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無明確保質期的不少于二年。
這一要求同樣適用于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企業若未按規定記錄添加劑使用情況,一旦因添加劑超標、使用不當引發食品安全問題,將同時違反《食品安全法》關于生產記錄和添加劑管理的雙重規定,面臨疊加處罰。
三、 律師建議
針對食品生產過程中的管控漏洞,企業最好從制度建設、流程規范、技術賦能三個層面入手,構建“可記錄、可追溯、可核查”的全流程風險防范體系,將“小疏忽”扼殺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明確操作規范
1. 制定《清場管理制度》:
針對生產線交替生產不同類型產品(如含過敏原與不含過敏原、不同口味、不同品類)的場景,明確詳細的清場流程。比如每批次生產結束后必須完成基礎清場,更換產品品種時實施徹底清場,明確設備表面、管道、容器、地面、墻面等各部位的清潔標準,規定清潔劑的種類、濃度及使用方法。
同時規范清場記錄要求,詳實記錄清場時間、操作人員、清場內容、檢查人員及檢查結果,所有記錄需經手人簽字確認,由專人核查清場效果,合格后方可啟動下一批次生產。
2. 完善生產過程記錄臺賬:
統一記錄模板,確保生產工序、生產時間、操作人員、設備運行情況、清潔消毒情況、原料投放量、檢驗結果等信息全面、準確、可追溯。安排專人負責記錄的收集、整理與保管,嚴格執行三年保存期限的規定,避免記錄丟失、損毀或篡改。
3. 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
詳細記載添加劑的名稱、規格、采購批次、供應商信息,以及對應產品名稱、生產批次、使用量、使用時間,由操作人員與檢驗人員雙重簽字確認,確保添加劑使用全程可追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二)強化過程管控,落實核查責任
1. 設立專人核查崗位:
針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如清場效果、原料驗收、成品檢驗、記錄填寫等,設立專門的核查崗位,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地執行。核查人員需每日核對生產記錄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定期檢查設備清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記錄整改情況。
2. 開展定期培訓與考核:
定期組織操作人員、檢驗人員、核查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操作規范培訓,重點講解《食品安全法》關于生產過程管控的要求、清場操作標準、記錄填寫規范等內容,納入員工績效考核,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員工進行處罰,對嚴格遵守規范的員工給予獎勵,形成正向激勵機制。
3. 建立應急處置預案:
針對可能出現的交叉污染、添加劑使用不當、產品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制定詳細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響應流程、責任分工、處置措施等內容。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確保出現問題時能夠快速響應,及時采取召回、整改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損失。
(三)引入數字化技術,提升追溯效率
對于規模較大、生產線較多的企業,建議引入數字化追溯系統,實現生產過程的實時記錄與全程監控。該系統可自動記錄生產工序、設備運行狀態、操作人員、原料投放等關鍵信息,對清潔消毒、添加劑使用等核心環節實行掃碼確認,確保每一個操作步驟都有跡可循。當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系統可快速追溯至具體生產批次、操作人員及相關設備,精準定位問題根源,提升風險處置效率,減少召回成本。
同時,數字化系統可實現記錄的自動備份與分類保管,避免人工記錄可能出現的遺漏、錯誤或篡改問題,確保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為企業應對監管檢查和消費者索賠提供有力支撐。
(四)定期開展自查,防范潛在風險
企業應建立定期自查機制,每月或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生產過程管控自查,重點檢查清場記錄、生產記錄、添加劑使用記錄的完整性,設備清潔情況,檢驗流程執行情況等。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確保問題閉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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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無小事,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小疏忽”,都可能成為引發大危機的“導火索”。生產過程管控是企業品牌聲譽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保障。一旦出現問題,企業將面臨賠償、處罰等多重風險。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守住細節,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實現可持續發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范“小疏忽”引發的“大召回”,既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益,也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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