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學校本應是誠信守法的典范,卻淪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老賴”,不僅損害了施工方的合法權益,更破壞了教育機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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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2025 年九月開學前夕,湖北省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簡稱“蘄春五小”)及該校校長李宏偉,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俗稱 “限高”),并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筆者獲悉,這所承載著蘄春縣“推進融合性教聯體改革、縮小城鄉辦學差距”使命的校園背后,隱藏著一樁持續五年的工程款拖欠案——校長李宏偉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在法院三次審理均判定學校敗訴的情況下,仍拒不支付拖欠施工方陳譚軍的581萬余元工程款及利息,最終導致學校及本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淪為公眾口中的“校長老賴”。
這起看似普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牽扯出公辦學校違規發包、訴訟程序中的惡意抗辯、公共資金監管漏洞等多重問題。透過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一條從“違規操作”到“拒不履行”的“老賴養成”鏈條清晰浮現。
公開資料顯示,蘄春五小由蘄春縣教育局舉辦,開辦資金1.35億元,經費來源財政補助。第五實驗小學下轄十一所校區構成,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京九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芝麻山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清水河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黃廠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田河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長林崗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李嘴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向橋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大元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白水校區、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斌沖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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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眼查
緣起:規避招投標的“借殼發包”
故事始于2020年的一項民生工程。當年,蘄春五小新建校舍被列為蘄春縣政府重點項目,為趕工期確保按期投入使用,在主體工程招投標程序啟動前,學校便急于推進場地平整、拆遷、遷墳等前期工程。
2020年11月18日,蘄春五小與轄區內的楓樹林社區居民委員會簽訂《土石方平整、圍墻工程承建協議書》,約定由楓樹林社區承接該前期工程,負責協調周邊關系并組織施工。
蹊蹺的是,就在同一天,楓樹林社區轉頭與個體施工戶陳譚軍簽訂《施工合同》,將上述工程全部轉包給陳譚軍,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蘄春五小直接支付工程款。
這一“雙重合同”的背后,是明顯的規避法律行為。楓樹林社區在庭審中坦言,自身并無施工隊伍和施工資質,與蘄春五小簽訂合同純粹是“受委托代發包”,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協調、結算均在蘄春五小與陳譚軍之間直接進行,社區未參與任何實質環節,也未獲取任何收益。
蘄春五小對此并非不知情。陳譚軍在施工過程中,始終按照蘄春五小提供的圖紙施工,接受學校現場監督人員的管理,施工變更也經監理方現場簽證確認。一審法院查明,這種“借殼發包”的本質,是蘄春五小為規避建設工程必須招投標、承包方需具備相應資質的法律強制性規定,通過楓樹林社區將工程變相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施工,屬于典型的虛假意思表示。
陳譚軍按照合同約定,自籌資金組織人員、機械進場施工,如期完成了土地平整、圍墻建設等全部前期工程。2021年1月,工程竣工交付,但工程款支付卻陷入僵局。
轉折:220萬“工程款”變“借款”的離奇操作
2021年6月,蘄春五小校區建設項目正式招投標,湖北工建集團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工建三公司”)中標成為EPC總承包方,涵蓋了陳譚軍已完工的前期工程。由于該項目系財政撥款,蘄春五小無法直接向個人支付工程款,便要求陳譚軍與工建三公司補簽協議,將已完工工程歸并至總包項目中統一結算。
但因管理費等問題,陳譚軍與工建三公司未能達成一致。2022年春節臨近,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開始討薪,為平息風波,蘄春五小、工建三公司與陳譚軍三方協商,由蘄春五小向主管部門申請撥付1700萬元資金,其中包含應支付給陳譚軍的220萬元工程款。
然而,這筆本應直接支付的工程款,卻被設計成了“借貸”形式。按照協商方案,陳譚軍需以其表弟陳中華的名義,與工建三公司的關聯企業湖北華百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以“借款”名義收取該220萬元。蘄春五小承諾,待后續工程款撥付給工建三公司后,再由該公司向華百師公司償還,從而核銷該筆“借款”。
但蘄春五小后續并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華百師公司將陳譚軍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后,2024年8月,蘄春縣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該220萬元為陳譚軍向華百師公司的借款。這意味著,陳譚軍不僅沒拿到工程款,反而背上了220萬元的債務。
“我墊資施工,明明該拿的工程款,最后變成了欠別人的錢。”陳譚軍在庭審中表示,這種離奇的操作讓他陷入雙重困境,一方面工程款被拖欠,另一方面還要償還巨額“借款”。
訴訟拉鋸:三次審理與無依據的抗辯
2024年1月,忍無可忍的陳譚軍向蘄春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蘄春五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62萬余元及利息,后在庭審中變更訴訟請求為582萬余元。至此,這場持續多年的糾紛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作為被告的蘄春五小,在校長李宏偉的主導下,展開了一系列抗辯,試圖拖延或否定付款義務,其抗辯理由被法院一一駁回:
抗辯一:追加工建三公司為被告
蘄春五小主張,工建三公司作為總包方,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追加為共同被告,否則無法區分前期陳譚軍與后期工建三公司的工程量。但法院查明,陳譚軍施工的前期工程與工建三公司中標后的施工范圍明確區分,且三方已于2024年1月簽訂《土石方協調會意見》,確定了各自工程量的核算標準,工建三公司與本案訴爭工程款無直接關聯。一審、二審及再審法院均駁回了該追加申請。
抗辯二:陳譚軍無原告主體資格
蘄春五小辯稱,學校僅與楓樹林社區簽訂合同,與陳譚軍無直接法律關系,陳譚軍無權主張工程款。但法院認為,楓樹林社區僅為代發包方,陳譚軍作為實際施工人,直接與蘄春五小對接施工、簽證及結算事宜,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即便陳譚軍為領取工程款后續成立了湖北博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其施工行為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債權并未轉讓,故陳譚軍主體適格。
抗辯三:否定鑒定意見的合法性
訴訟過程中,三方共同委托湖北永興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造價鑒定,鑒定結論為工程總造價581萬余元(含無爭議部分268萬余元、紅砂巖開挖等爭議部分302萬余元及圍擋費用11萬余元)。蘄春五小對該鑒定意見提出多項異議,聲稱鑒定未依據《地勘報告》、未區分紅砂石與土方比例、包含了工建三公司的工程量等。
但法院核查發現,蘄春五小作為建設方,未能提供施工前的《地勘報告》,其提交的單方委托技術報告因無鑒定資質、未包含施工變更簽證而不被采信;鑒定依據的現場簽證單雖為事后補簽,但有蘄春五小、監理單位蓋章確認,監理人員出庭證實簽證內容真實;鑒定范圍嚴格按照三方約定執行,并未包含工建三公司的施工量。法院最終認定該鑒定意見合法有效,可作為定案依據。
抗辯四:主張扣減多項費用
蘄春五小還提出,應扣減紅線外施工、停車庫二次開挖及土方外運的費用。但法院查明,紅線外施工系按蘄春五小提供的圖紙進行,屬于合同約定范圍;停車庫二次開挖系因設計圖紙變更導致,有簽證單確認,并非陳譚軍施工錯誤;所謂13240立方土方外運至其他學校的主張,僅有單方出具的情況說明,無計量、收款等證據佐證,且雙方無土方外運扣減工程款的約定。上述扣減主張均被駁回。
抗辯五:利息計算錯誤
蘄春五小認為,合同無效不應計算利息,且工程款直至2024年7月鑒定后才確定,應從鑒定之日起計息。法院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認定,合同無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施工方有權主張利息損失;工程已于2022年1月前交付,陳譚軍主張從2022年1月14日(第三方咨詢報告出具日)起計息符合法律規定,利率按當時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3.8%計算。
2024年9月,蘄春縣法院一審判決蘄春五小支付陳譚軍工程款5813640.32元及利息;2025年1月,黃岡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蘄春五小上訴,維持原判;2025年2月,湖北省高級法院審查后,駁回了蘄春五小的再審申請。三級法院的判決、裁定,均明確了蘄春五小的付款義務。
終局:拒不履行與“老賴”帽子
盡管司法程序已塵埃落定,蘄春五小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2025年2月27日,陳譚軍向蘄春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過程卻陷入困境。
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蘄春五小名下無動產、不動產登記信息,銀行賬戶雖被凍結但余額不足。2025年8月26日,法院對蘄春五小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宏偉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禁止其乘坐飛機、高鐵,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并在中國執行信息網公布。由于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申請執行人陳譚軍無法提供新的財產線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這意味著,陳譚軍的581萬余元工程款及利息,在歷經五年奔波、三次司法審理后,仍未得到清償。而作為公辦學校的蘄春五小,在財政撥款保障的情況下,為何會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狀況,令人費解。
而據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2025年部門預算信息顯示,截止2024年底,蘄春五小共擁有固定資產2818.68萬元,其中房屋和構筑物2719.83萬元、設備19.99萬元、文物和陳列品1萬元、圖書檔案21.29萬元、家具用具46.19萬元、特種動植物10.37萬元。無形資產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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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蘄春縣第五實驗小學2025年部門預算報告
深層反思:公共機構失信的代價與監管漏洞
這起案件并非簡單的工程款拖欠糾紛,其背后暴露的公辦機構違規操作、公共資金監管缺失等問題,值得深思。
蘄春五小作為財政撥款的公辦學校,在建設工程中規避招投標規定,通過“借殼發包”將工程交給無資質個人施工,本身已違反《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相關規定,導致合同無效。而在工程竣工后,不僅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反而通過“借款”形式變相拖延付款,在訴訟中反復提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抗辯,浪費司法資源,其行為已構成惡意拖欠。
更令人擔憂的是,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的李宏偉,未能履行管理職責,反而主導一系列規避法律、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最終導致學校被限制高消費,影響正常辦學秩序。教育機構的核心使命是立德樹人,而校長作為“靈魂人物”,其失信行為不僅損害了學校的聲譽,更可能對學生價值觀產生負面影響。
此外,案件也暴露出公共工程資金監管的漏洞。蘄春五小作為公辦學校,其建設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為何會出現“賬戶余額不足”無法支付工程款的情況?財政撥款是否按規定用于工程建設?這些問題需要相關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查明資金流向,確保公共資金專款專用。
在當前全社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背景下,“老賴”的生存空間日益狹窄。對于蘄春五小而言,與其耗費資源拖延訴訟,不如主動履行法院判決,償還拖欠的工程款,挽回學校的聲譽。否則,隨著信用懲戒力度的加大,學校的辦學活動、招生工作等都可能受到影響,最終損害的是當地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這場公辦學校與施工方的糾紛,最終能否迎來公平正義的結局,仍有待觀察。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試圖規避法律、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終將付出應有的代價,教育機構更應堅守誠信底線,以身作則傳遞正能量。
來源:獬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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