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68歲的袁大爺酒后打車,下車后覺得司機周某繞路,不僅拒付車費,還對周某破口大罵。周某追討車費時,袁大爺直接抬腿踢踹,被周某掀翻在地后,又拿起易拉罐砸向周某,結果再次被周某推倒,導致右膝蓋磕傷構成輕傷二級。事后袁大爺先是報警想讓周某擔刑責,沒成后又起訴索賠4.9萬余元,沒想到一審、二審法院都駁回了他的訴求,認定周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用賠錢也不用擔責。這事在網(wǎng)上吵翻了天,有人說司機干得漂亮,也有人覺得大爺年紀大了不該這么反擊。到底什么是正當防衛(wèi)?拒付車費還打人反被傷,索賠為啥會被駁回?今天咱們就用大白話把這事聊透,順便普及點實用法律知識。
一、酒后打車起沖突:拒付車費還動手,大爺這操作太離譜
2024年9月20日下午3點半左右,內蒙古的袁大爺剛喝完酒,暈暈乎乎地叫了輛出租車,想去洗浴中心放松一下。出租車司機周某按照導航路線,順順利利把袁大爺送到了目的地。
可沒想到,袁大爺下車后酒勁上來了,盯著行車路線琢磨了半天,一口咬定周某故意繞路,就是想多收錢。“你這司機不地道啊!故意繞遠坑我老年人是吧?”袁大爺越說越激動,不僅沒掏車費,扭頭就走,嘴里還不干不凈地辱罵周某。
周某一看這情況,心里也火了:我按規(guī)矩跑車,沒繞路也沒多收費,憑啥不給錢還罵人?他趕緊下車追上袁大爺,跟他理論并索要車費。可袁大爺根本不聽解釋,反而覺得周某在“找茬”,情緒一上來直接抬腿就往周某身上踢踹。
周某也沒慣著他,本能地格擋了一下,順手抓住袁大爺?shù)哪_腕,一使勁就把袁大爺掀翻在了地上。本以為袁大爺摔一跤能冷靜點,沒想到他爬起來后更生氣了,從口袋里掏出個空易拉罐,朝著周某的腦袋就砸了過去。
周某見狀趕緊用手臂格擋,同時推了袁大爺一把,袁大爺沒站穩(wěn)再次摔倒在地。這一摔可不輕,袁大爺?shù)挠蚁ドw正好磕在了旁邊的電動車和馬路牙子上,當時就疼得站不起來了。之后袁大爺報了警,說自己被出租車司機毆打受傷。
經(jīng)過法醫(yī)鑒定,袁大爺?shù)膫闃嫵闪溯p傷二級。這一下事情鬧大了,袁大爺覺得自己受了重傷,周某必須承擔責任,先是要求警方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沒達成目的后又一紙訴狀把周某告上了法庭,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4.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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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讀:為啥司機反擊不擔責?正當防衛(wèi)的邊界到底在哪?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就是周某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wèi)。如果算,那他既不用擔刑責,也不用賠錢;如果不算,那就要面臨賠償甚至坐牢的風險。咱們結合法律條文,用通俗易懂的話給大家分析清楚。
1. 先看刑事責任:警方為啥不立案?
袁大爺一開始想讓周某擔刑責,認為他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警方調查后,認定周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最終終止了調查。
這里要用到《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自訴案件里包括“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但前提是被告人確實有犯罪行為。而本案中,周某是在被袁大爺踢踹、用易拉罐砸打的情況下才反擊的,沒有主動攻擊袁大爺,不符合故意傷害罪“故意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要件,所以警方不立案是合法的。
2. 再看民事賠償:法院為啥駁回4.9萬索賠?
袁大爺不服警方結論,又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結果一審、二審都輸了,關鍵還是因為“正當防衛(wèi)”。
根據(jù)《民法典》第181條明確規(guī)定:“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后,總結了三個關鍵點,咱們一個個說:
- 第一,袁大爺過錯在先。周某正常跑車收費是合法權益,袁大爺覺得繞路可以通過平臺投訴、當場核對路線等合法方式解決,而不是拒付車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這是引發(fā)沖突的根本原因;
- 第二,周某的行為是合理防衛(wèi)。袁大爺先踢踹,后用易拉罐砸人,都是主動攻擊行為,周某抓住袁大爺腳腕掀翻他、格擋后推搡他,都是為了阻止袁大爺繼續(xù)傷害自己,屬于正常反應,沒有超出必要限度;
- 第三,周某沒有傷害故意。從監(jiān)控視頻和調查結果來看,周某兩次讓袁大爺?shù)沟睾螅紱]有再進一步動手,只是想制止沖突,袁大爺受傷是摔倒時意外磕碰到的,不是周某故意毆打導致的。
簡單來說,正當防衛(wèi)的核心是“別人先動手傷害你,你為了保護自己而反擊,而且反擊的力度沒超過必要范圍”。本案中周某完全符合這些條件,所以既不用擔刑責,也不用賠錢。
3. 科普:正當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怎么判斷?
很多人會問:“萬一反擊重了,會不會變成防衛(wèi)過當?” 其實判斷標準很簡單,主要看兩點:
- 一是看對方的攻擊強度:如果對方只是輕微推搡,你卻拿起兇器把人打成重傷,那就是過當;如果對方拿著兇器攻擊你,你用類似的方式反擊就不算過當;
- 二是看反擊的目的:反擊是為了制止對方的攻擊,而不是為了報復。像本案中周某把袁大爺推倒后就停手了,沒有繼續(xù)毆打,這就是為了制止沖突,而不是報復。
記住一句話:正當防衛(wèi)是“自保”,不是“互毆”,更不是“報復”,只要把握好這個核心,就不容易越界。
三、網(wǎng)友吵翻了:是“正當防衛(wèi)”還是“欺負老人”?
這起案件曝光后,網(wǎng)友們的觀點直接分成了兩派,吵得不可開交,咱們來看看大家的真實想法:
支持司機派(占比約60%):
“干得漂亮!大爺太不講理了,拒付車費還罵人打人,真以為年紀大就能為所欲為?司機反擊是正當防衛(wèi),就該駁回索賠!”
“現(xiàn)在有些老人真的蠻橫,喝酒了就耍無賴,司機沒做錯什么,總不能眼睜睜被打吧?法院的判決太公正了,給正當防衛(wèi)撐腰!”
“4.9萬索賠純屬獅子大開口,自己先動手還想訛錢,幸好法院明察秋毫,沒讓好人受委屈。”
同情大爺派(占比約30%):
“大爺都68歲了,還喝了酒,身材也瘦小,司機怎么能這么用力把他掀翻?萬一摔出更嚴重的問題怎么辦?有點太狠了。”
“就算大爺拒付車費罵人不對,司機也應該報警處理,而不是動手反擊,畢竟對方是老年人,應該多包容一點。”
“輕傷二級也不是小傷,治療肯定花了不少錢,司機多少賠點也行啊,完全駁回有點不近人情。”
中立理性派(占比約10%):
“雙方都有問題,大爺不該拒付車費還動手,司機反擊雖然是正當防衛(wèi),但面對老年人可以稍微克制一點,避免造成嚴重傷害。”
“法院的判決是依法辦事,沒毛病,但也提醒大家,遇到這種事能報警就別動手,免得說不清楚,給自己惹麻煩。”
結論:有理也不能動手,正當防衛(wèi)不是“以暴制暴”的借口!
這起案件看似是“老人與司機的沖突”,實則反映了兩個核心問題:一是遇到糾紛該怎么合法解決,二是正當防衛(wèi)的邊界該怎么把握。
袁大爺?shù)淖龇@然是錯誤的,覺得繞路可以溝通、可以投訴,但拒付車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已經(jīng)侵犯了司機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而司機周某的行為,雖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但也給大家提了個醒:面對老年人或者特殊人群的攻擊,能避讓就避讓,能報警就報警,實在需要反擊時,也要把握好力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畢竟“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需要足夠的證據(jù),萬一沒說清楚,可能會惹上麻煩。
生活中難免會遇到矛盾糾紛,無論是打車繞路、消費糾紛還是鄰里矛盾,都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靠辱罵、動手來發(fā)泄情緒。有理也不能任性,動手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觸犯法律,最終得不償失。
最后,咱們來討論一下:你覺得司機周某的反擊算不算“過度防衛(wèi)”?如果遇到有人拒付費用還動手,你會選擇反擊還是直接報警?歡迎在評論區(qū)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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