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小米汽車未交車卻催收尾款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米相關公司向消費者返還雙倍定金共計1萬元。
從公開信息看,這是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案件的宣判。
這事兒我今天想說一下,是覺得挺有意思的,表面上看是消費者和小米之間的一場糾紛,但背后其實暴露了小米作為“造車新勢力”在服務流程上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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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按時間線理一下:
1>開心下單。
2024年7月19日,張女士在海口市友誼陽光城小米汽車體驗店下單購買了一輛SU7,并支付5000元定金,看中了小米汽車,下了訂單。
小米這邊也正常接單,安排生產,一切看起來都很順利,雙方約定驗車后再支付313900元尾款。
2>財務告急。
同年10月22日,張女士這邊因為自身的財務問題,預估自己沒法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湊齊尾款、完成提車。
3>協商延期。
隨后張女士主動聯系小米銷售,把困難說了,核心訴求就是延期提車,最終告知訂單將為其保留360天,并發送了確認訂單暫緩排產信息及風險告知。
4>小米的回應。
事件轉折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小米銷售那邊突然聯系張女士支付尾款,可張女士短時間內籌集不到那么多錢,而且也沒驗車。
5>僵局與取消。
最終小米汽車于12月16日單方面認定其 “違約”,取消訂單并“沒收”5000元定金。
故事到這里,矛盾就徹底爆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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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個事件的核心爭議點,就是那個延期條款,也就是整件事件中的第四步,小米要求車主“付全款才能延期”,這成了案件的核心爭議點。
根據目前披露的信息和判決書來看,問題可能出在合同里有,但銷售沒說清。小米的購車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申請延期提車需支付全款”。
但是,在車主與銷售的實際溝通中,銷售沒有明確地、強調性地告知車主:“您要延期可以,但必須立刻把全款付了,不然訂單會被取消。”
這就導致了“告知義務”的缺失。法官判小米敗訴,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這個。
格式條款如果涉及對方的重大利益,提供條款的一方有義務明確提示和說明,也就是小米客服這邊有義務說明白,如果沒說清,這個條款可能就無效。
而問題的根本在于邏輯上的死循環。因為這個要求本身在消費者看來就很矛盾,我是因為現在沒錢才要延期,你卻要求我現在付全款才能延期。
但關鍵是,如果我現在能付全款,我干嘛還要申請延期呢?這個邏輯矛盾,讓車主的延期申請變得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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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之所以遭遇這樣一個邏輯漏洞,我認為很可能是銷售服務體系上的缺失,這事兒發生在小米剛開始賣車沒多久的時候,所以一點也不奇怪。
一方面,銷售培訓沒到位。
一線的銷售人員可能自己都對這條款理解不深,或者為了成單,在溝通時有意無意地弱化了這個“苛刻”的條件,光想著先安撫車主“能延期”,卻沒把最關鍵的付款前提講明白。
另一方面,流程設計不人性化。
這個“延期必須先付全款”的規定,本身是否合理就值得商榷,它更像是一種僵硬的財務風控,卻沒有考慮到用戶真實的、合理的消費場景和困境,缺乏必要的靈活性。
最后,律師指出了要害。
正如案件中律師所指出的,這正是一個典型的“格式條款”可能無效的情形,企業利用優勢地位制定的、明顯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如果未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法律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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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給所有新造車企業的一課
這件事最后小米一審輸了,當然他們很可能還會上訴,最終結果還沒定論。但無論結局如何都給小米,以及所有從科技行業跨界造車的“新勢力”們提了個醒。
造車很難,但賣車和服務好用戶同樣不簡單。
它不僅僅是把車生產出來、定個有競爭力的價格就完了,從銷售、交付到售后,是一整套需要精細化運營、并且充滿人情味的服務體系。
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比如一個沒說清的條款、一個培訓不到位的銷售,都可能引發像這次一樣的信任危機和法律糾紛。
這次事件,可以看作是小米在構建其汽車服務體系過程中,交的一筆“學費”。
只是希望這筆學費,能真的換來后續服務的改善和提升,讓后續的車主們能有更順暢、更透明的購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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