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當天,河南張先生花11.11元成功秒殺小米冰箱,滿心期待收貨時,商家卻以“系統配置錯誤”為由拒絕發貨,僅 offer 30元紅包補償。平臺也和稀泥,稱“商家可能選擇接受處罰而非發貨”。張先生憤怒維權,網友們也吵翻了天。本文將從事件詳情、法律層面分析商家和平臺的責任,以及網友們的不同觀點,探討電商平臺“毀約式促銷”的危害,引發大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思考。
一、雙十一秒殺變“秒騙”?11.11元冰箱下單成功卻被告知“發不了”
雙十一購物節,本是消費者薅羊毛的好時機,河南的張先生卻薅出了一肚子氣!
當天,他在小米旗艦店刷到一款冰箱的秒殺活動,標價11.11元,比平時便宜了好幾百塊。張先生眼睛一亮,盯著倒計時,手指懸在支付鍵上,時間一到立刻下單,支付成功的提示音響起時,他興奮得差點跳起來,趕緊截圖保存訂單,就等著冰箱送貨上門。
可沒過多久,客服發來的消息卻給了他當頭一棒:“親,實在抱歉,由于系統配置錯誤,您的訂單無法發貨,建議您取消訂單,我們給您補償30元紅包。”
“30元?打發叫花子呢?”張先生當場就炸毛了,“我秒到的是冰箱,不是30塊錢!你們活動頁面明明寫著‘秒殺成功即發貨’,現在玩不起了?”
客服卻反復強調是“價格設置失誤”,還說這是平臺常見問題,讓張先生理解一下。但張先生不買賬:“支付成功后才說錯誤,這不是明擺著欺詐嗎?”
他不甘心,又向平臺投訴,結果得到的回復更讓他窩火:“經核查,商家可能確實存在價格設置錯誤,平臺可以依據規則對商家進行處罰,但訂單金額過低,商家可能會選擇接受處罰而不發貨。”
更諷刺的是,當張先生要求平臺強制商家履約時,客服卻建議他“接受補償,避免耗時耗力”。這種“和稀泥”的態度,讓張先生徹底寒心:“合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你們這兒就是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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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讀:商家“系統錯誤”不是免責金牌,平臺也不能置身事外
很多人可能覺得,商家確實是價格設置錯了,補償點錢就算了。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事可沒這么簡單!
1. 商家“系統錯誤”不能成為毀約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在這個事件中,小米旗艦店在活動頁面明確標注冰箱價格11.11元,屬于發出要約。張先生成功下單并支付,合同已經成立,商家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貨。商家以“系統配置錯誤”為由拒絕發貨,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可能有人會說,商家確實是無心之失,價格設置錯誤損失太大了。但法律上,“重大誤解”可以作為撤銷合同的理由,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比如,商家需要證明自己在設置價格時存在明顯的錯誤,且這種錯誤是普通人無法預見的。但在這個事件中,11.11元的價格雖然遠低于市場價,但雙十一期間各大平臺都有類似的秒殺活動,價格優惠力度很大,很難認定為“重大誤解”。就算商家真的是設置錯誤,也不能單方面撕毀合同,而應當與消費者協商解決,比如適當提高價格或者提供其他補償,而不是直接拒絕發貨。
2. 平臺不能“和稀泥”,有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在這個事件中,平臺作為電商平臺的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商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當消費者投訴商家拒絕發貨時,平臺不能只是簡單地“和稀泥”,而應當積極介入調查,督促商家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平臺明知商家存在違約行為卻不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平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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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熱議:是同情張先生,還是覺得他“小題大做”?
事件曝光后,網友們的觀點不一,吵得不可開交。
1. 支持張先生,認為商家和平臺太過分
很多網友對張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認為商家和平臺的做法太欺負人了。
有網友評論道:“11.11元秒殺冰箱,雖然價格低,但商家既然敢做活動,就應該說話算數。現在以‘系統錯誤’為由拒絕發貨,還只給30元補償,這不是把消費者當猴耍嗎?”
還有網友說:“平臺的態度也太讓人失望了,收了商家的入駐費,就應該為消費者保駕護航,而不是幫著商家欺負消費者。如果連平臺都不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以后誰還敢在網上購物?”
2. 認為張先生“小題大做”,商家也不容易
也有一些網友認為,張先生有點“小題大做”了,商家可能確實是價格設置錯了,損失太大了。
有網友表示:“11.11元買一臺冰箱,確實太便宜了,商家肯定是虧大了。雖然商家違約了,但也可以理解。張先生接受30元補償算了,沒必要這么較真。”
還有網友說:“現在做生意也不容易,商家可能也是無心之失。張先生這樣鬧,不僅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也可能會影響商家的聲譽,得不償失。”
3. 關注電商平臺“毀約式促銷”的危害
更多的網友則關注到了電商平臺“毀約式促銷”的危害。他們認為,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破壞了電商行業的信譽。
有網友說:“現在很多電商平臺都喜歡搞這種‘超低價秒殺’活動,吸引消費者點擊下單,但最后卻以各種理由拒絕發貨,這就是一種‘毀約式促銷’。這種行為不僅讓消費者感到憤怒和失望,也讓整個電商行業陷入了信任危機。”
還有網友建議道:“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商平臺的監管,嚴厲打擊這種‘毀約式促銷’行為。同時,消費者也應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購物時要仔細閱讀活動規則,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在權益受損時能夠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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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11塊1毛1的冰箱事小,契約精神的缺失事大!
這起“11.11元秒殺冰箱被拒發貨”的事件,看似是一起簡單的消費糾紛,實則反映出了電商行業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從法律角度來看,商家以“系統錯誤”為由拒絕發貨,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平臺作為電商平臺的經營者,也應當對平臺內商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社會角度來看,這種“毀約式促銷”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破壞了電商行業的信譽。如果商家可以隨意以“系統錯誤”為由撕毀合同,如果平臺總是用“補償紅包”和稀泥,如果消費者永遠要為商家的失誤買單,那么所謂的“雙十一狂歡”,終將變成一場“信任破產”的鬧劇。
11.11元的冰箱或許不值錢,但商家對契約的踐踏,卻貴得讓整個行業承受不起。當張先生們憤怒的不僅是“沒收到冰箱”,更是“被當猴耍”的屈辱感。畢竟,消費者可以原諒一次失誤,但絕不會容忍一次又一次的欺騙!信任,更不是30元紅包能買來的!
最后,你認為這起事件中商家和平臺的做法合理嗎?對于電商平臺“毀約式促銷”的行為,你有什么好的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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