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孝女鬻身事
黃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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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梁《書孝女鬻身事》
孝女黃,其姓,瑞姬,其名,有至性,恒得父母歡。稍長,侍膳問寢,無不盡禮。
時值世亂,父偕二子守堡。女方八齡,依母就食于六峨。堡毀之三日,其兄自外至。
女曰:“父何在?”
曰:“被擒矣。”
“兄何在?”
曰:“均被擒矣。”
女哭曰:“兄非丈夫焉,有父兄見俘,而只身來歸者乎?”
其兄曰:“妮子大不曉事,予亦逃脫者。”
數日,長兄又至。女呼其母曰:“長兄來矣。”
“父何在?”
長兄曰:“不知”
“然則何以脫也?”
曰:“晨,賊以篾反接予手。問:‘何為?’賊曰:‘牛子放爾,喜否?’賊謂殺曰‘放’,謂所擄曰‘牛子’。予知之,亦不懼。’至野外,同縛者三人,一為鄰人陳有德,一雷姓,不知其名。各監以三賊執縛。賊在中持刀者,左持戈者。右賊曰:‘刃于頸、刃于腹孰快,聽自擇。’予曰:‘刃頸快耳。’叱予跪。不跪。賊曰:‘牛子倔強。’突以戈撞予腰。予負痛掙扎,臂縛適脫,遂疾趨。群賊來追。陳、雷皆走。追里許,予飛石拒賊。賊無如何,乃免。然憊矣。”
母搗藥敷其創,女裂布以裹。徐曰:“兄等皆免,父將若何?”
俄有自容城來者,郵其父書。謂,賊勒贖甚急,期兩月,不至則斬。女告母曰:“家散人亡,安得多金,盍鬻女以贖父乎?”母含涕遣之。于時,女母僑居北流,遂鬻于附近之新豐圩,得金十。因所親持以賂賊。賊脫其父。
歸,至則聚家人而泣,繼呼瑞姬。皆曰:自鬻矣!贖金其身價也。父急遣二子往詢。已售他處,不可得。輾轉至花(化)州鴨籠墟得之。后四年,備資往贖。持不可。乃三倍其價,贖之歸。適同里楊梅墟尾梁君守堤。
玉梁曰:此洛濱伯父之女,與予為三從姊妹。行姊以庚申之歲鬻,予以庚申之歲生,迨有知識,相距二十余年。族姓眾繁,不特前事不及聞,即姊氏亦未嘗見。光緒庚寅,譜稿將脫,子楚叔父告以其略,詢于所親,乃得其詳。生人未便立傳,為之紀實如此。姊氏雖產士族,嘗守女子無才之戒,目不識丁,且屬童年竟能若此。孟子性善,不信然乎。然始基既立必貴,要終能為孝女,或為賢婦、為賢母無不可者,毋使后之視今、不如今之視昔也。予文藉不朽矣,豈必富貴烜赫始足光耀門楣哉!所親若見姊氏,當以此言正告之。
光緒版《容縣志》記載容縣清朝咸豐、同治年間的社會動亂大約占了該志書七分之一的篇幅。黃玉梁記錄的“孝女鬻身”是這場長達十六年的悲慘歷史中很小的一件事。八歲孝女黃瑞姬,為了救父,自愿賣身,一賣北流新豐,二賣廣東化州,四年后方得贖回,最終嫁楊梅墟尾,方得成家。讀后不禁有“寧為太平犬,不做亂世人”之嘆。
光緒版《容縣志 舊聞記》載:“道光二十七年,土匪馮六糾黨倡亂于自良墟……結盟拜會,朋比為奸,當墟設立土馬、廣馬、大坡馬諸賊館,不時打家劫舍、包江食水(原注:船與錢不搶曰包江,貨納金不奪曰食水)、打單捉參(原注:村堡供糧不焚劫,曰打單;擄人勒贖,男曰捉參,女未嫁者曰托花,已嫁者曰水盤),由是盜風四起,外匪交侵,不數年,而邑城淪陷”。孝女黃瑞姬的父兄即為“捉參”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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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縣誌 光緒 卷二十七 舊聞志 前事下 一
黃玉梁說,黃瑞姬賣身那年,我正好出生,等到認識她,已是二十多年后了。然而,黃瑞姬的事跡,聞之者無不為之動容、敬佩,而后深思,不是只有考取功名、博取富貴才能光宗耀祖。黃瑞姬姐姐雖然目不識丁,但八歲就能做出賣身救父的壯舉,此等做事為人,不也感天動地,閃耀著人性的光輝,大為家族爭氣生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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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存在過的容縣城東牌坊
本文作者: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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